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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当国-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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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话也有他的道理,读史不能以人废言也。而宋逝未几,凶手遂在牢中中毒而死。未几洪述祖亦畏罪潜逃,赵亦淬毙,胡为乎而然呢?您说这是民初军阀时代的政府下流吗?蒋、毛二公时代,例子还少吗?举不尽了吧。纵在美国,甘乃迪总统是谁杀的呢?杀甘乃迪的刺客又是谁杀的呢?后来杀刺客的刺客之死,又是谁干的呢?

政治暗杀古今中外都是罄竹难书的,不查个水落石出,就硬把“疑犯”(suspect)当“主犯”(convict)是很落伍的现象。其实黄兴所说的“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杀宋教仁”,这三大暗杀案,若从纯法律的观点来分析(如果读者贤达和在下都是三案的陪审员(jurors)),我们就很难确定袁世凯是真正的刑事犯。证据不足也。再者,朋友,我们的国共两党,一向都主张“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走一个”(这话据说连陈诚都说过),则疑犯罪犯又何从分别呢?试看“六四”运动时,在北京大街之上,以肉体阻挡坦克车的小神经、大豪杰王维林,今在何处?江主席说他躲起来了;找不到了。难服攸攸之口也。我们怕他是在“错杀一百”中,被公安部门一怒之下“错杀”了也。王维林不是王丹,更不是宋教仁。他只是胆大包天的一个小神经而已。一个伟大的共和国,连一个神经兮兮的街坊小青年,都不能放过,那还是什么个国家呢?我们倒希望江主席就此对老百姓有个交代才好。朋友,今日中国在世纪未,专制向法制转型,已近最后阶段,尚且如此,则生存在世纪初的专制时代,政客官僚的行为如何,就不难想像了。我们写史者、读史者,除掉叹息之外,夫复何言?

【民初的黑金政治】

不过话说回头,转型原是一转百转的,连搞特务也跑不脱这项规律。胡适先生治红学就曾说过,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是康熙皇帝派到江南来的特务。他的手段就是通过吟诗论文以结交南方的文人和艺人。另外还广散金钱以救济寒士,以示朝廷的恩德,争取民心。袁世凯做了总统之后,他也派遣了特务来做南方的工作。

应夔丞显然就是袁所派遣的第一个特务。他的任务第一便是打探国民党在南方的活动:同时也利用金钱收买文人,创办报刊为袁氏宣传。应在北京的顶头上司便是洪述祖,时任内务部秘书,由国务总理赵秉钧直接指挥。应夔丞原是策动武昌起义的共进会的一个干部,他和武汉军政府中的“三武”(孙武、蒋翊武、张振武)显然都是一伙的。迨张振武与黎元洪争权,被黎骗往北京,并乞袁世凯代为杀之。袁其时正在拉拢黎氏,乃不问案情,便将张振武枪杀。张振武一死,黎元洪便完全投向袁世凯,而与原先捧他上台作“开国元勋”的革命党,尤其是共进会为敌了。他把共进会说成黑帮、说成匪类,要加以彻底解散和消灭。共进会的成员当然也把黎菩萨、伪君子,恨得牙痒痒的要加以反击。应夔丞原是张振武的党羽,因反黎也被黎所“通缉”,从武汉逃回上海。在同盟会扩大为国民党之后,应也就在党部内进进出出,和陈其美、宋教仁、黄兴、于右任等高干,都很熟识。所以在宋死后,国民党在上海为宋办丧事时,应竟然也是个热心帮忙的“同志”,当然他地位太低,与总长级同志是高攀不上的。等到应的东窗事发,陈其美等都大为惊异。杀宋的凶手竟是国民党自己的同志。

当然,自从一九○五年同盟会成立之时起,革命党阵营之内就一直在闹窝里反(且看今日在海外的民运人士),一天也没有太平过。武昌起义之后,黄兴在汉阳吃了败仗,孙武就领衔通电骂黄。等到孙中山做了临时总统,黄兴奉命遴选阁员时,汉方共进会成员也无一人人阁,那还是在“共忧患”的时期。如今国民党选战大胜,天下在望,“共安乐”就更难了。因此在袁孙相斗、外弛内张的情况之下,袁党想在革命党内搞个反间组织,他们就“卯”上了应夔丞了。应与洪述祖有旧,似乎是远亲晚辈,又是原革命党心脏中人物,而与孙、黄等有隙。应更是深入帮会的黑道中人;与上海的青帮、广东的洪帮,和长江上游的哥老会,似乎都有若干往还。在上海滩头也颇为“吃得开”。一经洪氏利诱,应就倒入袁党,为袁在国民党中“卧底”了。

【民国史上第一个特务机关】

如果“特务”是民国政府里一种特殊“建制”的话,应夔丞实在是这行的老祖宗。暗探和秘密警察这类东西,在中国历史里,远在春秋战国时即有记载。近至明末的东厂,和雍正皇帝的血滴子,都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但是把这些古老的东方封建残余现代化,转型成二十世纪俄国的KGB、德国的盖世太保,和美国的FBI和CIA,那却是从袁世凯这个简陋的特务班子开始的。从应桂馨到戴笠,到康生,精益求精,愈来愈可怕;他们的转型,也是有其阶段性的。所以我们要注意“现代化”(modernization)这个东西的属性是中立的;它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不是凡现代化的东西都是好的。

根据从应夔丞家中所搜获的,颇有系统的材料加以分析和组合,我们所知道他这个小特务机关的形成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在应夔丞有意投靠北京袁党,来做国民党的反间工作,袁党亦有意利用他时,洪述祖乃被派南下作应的直接领导。洪在政府中的地位虽只是内务部的一个秘书,但他却是袁世凯六姨太的近亲。袁共纳有妻妾十五人之多,正式以合法妾侍住在袁家的共有九人;这时从于夫人到五姨太都已年老色衰,不足伴寝,五姨太因长于家务,这时专管袁的日常生活;而六姨太则尚在轮流恃寝之末,还算未完全失宠,枕畔床头,仍可以替她弟兄拉点裙带关系。所以洪述祖夸口说他可以晋见“极峰”,或许也有几分真实性,他确是有所谓“通天”的特权的。而洪在那个传统社会里是一种下流的宵小,则是可以肯定不移的了;替主子干杀人绑票、贪赃纳贿、拉皮条、找女人,是一种“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狗腿子的工作。像袁世凯那种传统士大夫阶级出身的人,“大太太”的弟兄伙,一般都有相当自尊之心,都不可能替他做这种下流勾当;可是对“姨太太”的弟兄伙,那往往(注意往往二字)就是他们的专业了。这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所特有的一种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它不是外国人,或转型后期的,世纪末华裔中青年知识分子,所能轻易了解的了。不过关于洪述祖与袁之第六妾的关系,笔者一直存疑;袁之第六妾姓叶,与袁生有二子三女,并不姓洪。但袁与洪的关系似甚亲密,非比寻常;洪为叶之近亲,为叶作些金钱外务,则极有可能也,当续寻之。

人类的意识是受他的同时代的社会观念支配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如果千年不变,那这叫社会里的社会成员(social being)的集体意识和观念,也就千年不变;因此在这种社会里,凡事愈“老牌”愈好。政治上最老的,也是好的模式,就是夏、商、周“三代”了。人类的社会道德,也是愈老愈好,所以才有所谓“人心不古”这一类的成语。相反的,一个社会如果“十年一变”,像我们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社会,则年龄相差十年的人,就要发生“代沟”(generation gaps)了。因此今日老年的中国知识分子,读到上述那个社会现象,可能都会会心的莞尔一笑。中青年,或早岁有外国心理背景的中国高级知识分子,就不大容易理解了。

袁党那时要利用应夔丞的第一步安排,便是撤销黎元洪对应的通缉,借口便是应自愿帮助政府,解散那与黑道帮会有密切勾结的共进会;应自封为该会的“会长”。第二步则是利用江苏都督程德全,替他安排一个“江苏驻沪巡查长”的位置,以为应作秘密活动的掩护(coverjob)。巡查长的公开职务便是“侦察匪情,报告政府,听候处置”;换言之,巡查长只是一个侦探长,本身没有指挥警察捕匪的权力,他这项冠冕堂皇的公开职务,是程德全安排的:程是个依违于袁、孙之间的老官僚,他显然知道,“侦察匪情”这项职务中,“匪”究竟指的是谁?他夹在袁、孙之间做官,只有两面磕头,才能自保。

根据应的文件,我们知道他这个小特务机关是由北京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应的顶头上司便是洪述祖;并由洪经手,国务院每月秘密拨款二千元作经常费。他们不但在新闻界收买一个叫做《民强》的刊物(杂志?),专门替袁党宣传,以与国民党报刊相对抗,他们并且遍访或捏造孙、黄、宋等个人的“劣迹”(如男女关系或骗诈贪污等等)编写成书,在日本印刷十万套,运回国内流传,以作人身攻击,中伤孙、黄、宋等人的人格;诬蔑他们的声誉……,至于他们怎样忽然从这些低级的宣传工作、情报工作,走上了暗杀之途,那显然是受宋教仁在民国二年初春,所作的一系列反政府的激烈讲演的影响了。

宋教仁那一系列对政府过激的批评,曾受到北京“某要人”不具名的反驳。袁世凯当然也会颇为不悦,而形之于颜色(皱皱眉头),这一来当然就被“善于观察人主颜色”的内侍们看到了,他们就要“承旨”办案了。在有意或无意之间,袁姐丈可能也留有杀宋的“话柄”,据此洪述祖就电嘱应夔丞“写几篇激烈的文章”;如此则应氏不但可以得到多至三十万元的酬劳,并且还可能有“勋位”可拿,勋章可佩呢!这样应就去寻找刺客了;最后就找到了一个失业军人武士英,干出一记窝囊的刺宋案来。其实际情况,大致和蒋经国晚年的“江南案”,大同小异。

〖附注:根据洪、应之间的密电,洪许应的经济报酬,出自“公债票”。民初中国政府所发的公债票是当时国际股票市场上最抢手的股票,原因是军阀政府为急于取得债款,债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尽快出售;等到公债到期时,由于有海关或路矿等企业作担保,还本时都按票面价值加利息计算,所以“爱国的”购债人,利莫大焉。洪述祖为应夔丞安排所购三百余万元公债票的“折扣”便是六六%,其利可知,所以洪盼能得若干“分润”。见上引洪、应密电〗

以上是笔者个人根据数十年来对“宋案”探索的兴趣,和阅读数十万字一手档案,和二手报导,以及对当年遗老不断的访问,所写下的“半张纸”的宋案案情。自信虽不中,亦不远也。当然历史上有名的政治疑案,都是写不完的。甚至最大的案子也言人人殊,无定案之可言。笔者旅美半世纪,就看到甘乃迪总统,和马丁路德·金牧师的被刺案,以及足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和最近的柯林顿总统的绯闻案,至今,可能永远,也不能定案。不但案不能定也;史家执笔亦各是其是,读史者也各非其所非也。执简以书之,以备一家之言云。(有关宋案的出版品,如台北的党史会出版的《革命文献》第二册即所载甚详。关于最近出版品,读者可参阅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六四~四五“刺杀宋教仁案”。)

【国民党对宋案议论不定】

上节已言之,宋案发生时,中山正在日本访问。三月二十一日孙公得报,乃中止访问,立刻回国,于三月二十五日返抵上海。当晚便在黄兴寓所开国民党高级干部会议,以商讨对策。在众人极度悲愤的情绪之下,中山便力主起兵讨袁。但是与会高干,除戴天仇(季陶)一人随声附和之外,其余多力主用法律方法解决。黄兴尤其主张慎重。因此党中乃逐渐形成孙、黄两派,反袁之目的相同,而手段互异。中山主动武,并说“若有两师兵力,当亲率问罪”云云。但是国民党那时连两师军队也没有。纵有,亦绝非袁之对手。袁此时兵多将广,哪是两师军队就可打得倒的呢?国民党此时虽号称拥有皖、赣、粤三省地盘,然中山用武的号召一出,三省都督柏文蔚、李烈钧、胡汉民立有回电,皆以绝无实力可以宣布独立,反抗中央。中山还有个想法,是亲自去东京向日本乞援,联日倒袁。这着更是屎棋。日本那时对华正虎视眈眈,欲乘虚而入没个借口,来了个吴三桂岂不正好?国民党那时要联日倒袁,就自弃于全国人民了。

黄兴主张法律解决,虽也未必能立竿见影,但那毕竟是解决暗杀凶案的正当途径。国民党那时究竟还是国会之内的绝对多数。袁氏投鼠忌器,背个全国皆知的杀人主使犯的恶名,至少他还不敢对全国第一大政党动武,加以毁灭。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正如后来的林彪,他如能学会周恩来的本领,和他三五年稀泥,等到伟大领袖蒙主恩召之时,你不就可以安安稳稳的“接班”了吗?何必小不忍而乱大谋哉?

不幸的是中山也是个造反成性、认为造反有理之人。他和杨衢云于一八九五年,密谋在广州起义时,就曾主张“四处放火”虚张声势。后来在镇南关起义时(一九○七),中山亦曾亲上前线,亲手开炮。其后孙大总统被陈炯明叛兵赶上永丰军舰(即后来的中山舰)时,他要向广州市区发炮反击叛军,炮手不愿误伤舢区平民,婉拒发炮,孙公大怒,乃亲自拉线开炮,还击叛军。孙公那时在炮火中作战之勇猛,后来竟吓得在一旁发抖的蒋夫人陈洁如女士小便失禁。所以中山先生的个性,并不是我们平时国父长,国父短那副谦谦君子的形象呢!本质上他老人家也是一条“砍掉头,碗大疤”的梁山好汉呢!他也是个列宁式的英雄。为着革命倒袁,啥鸟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因此在这“二次革命”时期,国民党和战两派并没有一致的政策,黄兴等主张法律解决,曾由江苏都督程德全向国会要求组织“特别法庭”,公审宋案,却为司法总长许世英所驳回,许认为不向地方法院起诉,而另组法庭,是干涉司法独立。可叹的是,在宋氏生前大力推动之下,为组织“政党内阁”,这时北京的国务员,自赵秉钧总理而下,当然包括许氏,都是国民党的党员。党员对宋案都各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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