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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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辄自败,固亦宜矣。
  △《礼记新裁》·三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童维岩撰。维岩字叔嶷,钱塘人。其书但标举题目,诠发作法。盖乡塾课本,专为制义而设者。
  △《檀弓原》·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姚应仁撰。应仁字安之,徽州人。是编取《檀弓》上、下二篇,删节陈氏《集说》,益以诸家评注,而参以已意,亦往往失之臆断。如“何居”之居,谓不应音姬,当作何处讲,则并不知古义。又“君子有终身之忧,故忌日不乐”,盖以丧期有限,而思慕无穷,故於此日戒之终身。而应仁谓一日不足以概终身,唯曾子不忍食羊枣,谓之日日忌,尤曲说矣。
  △《礼记说义集订》·二十四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杨梧撰。梧字凤阁,一字峄珍,泾阳人。万历壬子举人,官青州府同知。
  是书不载《经》文,但如时文题目之式,标其首句,而下注曰几节。大旨以陈澔《礼记集说》、胡广《礼记大全》为蓝本,不甚研求古义。如郑《注》释“曾子吊於负夏”一条,谓“填池”当作“奠彻”。胡氏诠谓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所谓池视重霤者。填者县也,鱼以贯之,谓将行也。与郑大异。而此书但云填池当作奠彻,不言本自康成,亦不复考订同异。又如“孺子《享黄》”一条,论设拨之制,谓设拨是设置拨榆沈之人。盖以榆性坚忍,所谓“不剥不木,十年成穀”者,性沈难转,故设拨以拨輴。其说本诸陆佃,与郑《注》读拨为拂者迥殊,亦不题出陆名及参校郑义。凡此之类,不可胜数。盖钞撮讲章,非一一采自本书,故不能元元本本,折众说之得失也。
  △《礼记纂注》·三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汤道衡撰。道衡字平子,丹阳人。万历丙辰进士,官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其父三才,尝作《礼记新义》三十卷,已著於录。此本乃道衡居忧之时,自采陈澔《集说》、徐师曾《集注》,掇其所长,裒为一编,而以己所偶得,附载书之下方,故名《纂注》。与《新义》截然二书。卷首标题,亦不名《新义》。
  而李维桢、胡士容二《序》皆称曰《礼记纂注新义》,竟合两书而一之,殊为舛误。朱彝尊作《经义考》,但载三才书,而不及此书。殆亦误以为一也。独是刊书之时,道衡尚在,不应不一视维桢、士容之《序》,遽授之梓。此则理所不可解耳。
  △《礼记手书》·十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陈鸿恩撰。鸿恩,黄冈人。万历中举人。此书成於崇祯癸未,乃乡塾课蒙之本。
  △《檀弓通》·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徐昭庆撰。昭庆有《考工记通》,已著录。此编亦取便於初学,体例与所解《考工记》同。其释“曾子易箦”一章,谓寝簟无定制,不过大夫华而士朴。
  案古制流传,虽不可悉考,然以席之重数与夫粉纯、黼纯之异及车旂衣服之别推之,则大夫、士之簟亦必有辨。既明曰大夫之簟,则簟为大夫之制明矣,不必好立异说也。
  △《礼记意评》·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泰贞撰。泰贞字道子,海盐人。万历丙辰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汉儒说《礼》,考《礼》之制。宋儒说《礼》,明《礼》之义,而亦未敢尽略其制。盖名物度数,不可以空谈测也。泰贞此书,乃弃置一切,惟事推求语气。某字应某字,某句承某句,如场屋之讲试题,非说经之道也。
  △《说礼约》·十七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许兆金撰。兆金字丙仲,馀姚人。天启中贡生,官弋阳县知县。是书乃坊刻讲章,於名物制度绝无考证。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絺。”考《周礼》孤四命絺冕,非再命也。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
  △《礼记敬业》·八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明杨鼎熙撰。鼎熙字缉庵,京山人。崇祯庚午举人。是书专为举业而作,径以时文之法诂经。又删去《曾子问》、《明堂位》、《丧服小记》、《丧大记》、《奔丧》、《问丧》、《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九篇。宋人《礼部韵略》,凡字出丧礼者不载,已为纰谬,然未敢删《经》也。至明代而丧礼不命题,士子亦遂弃而不读。如鼎熙辈者,汨于俗学,乃并《经》文去之。时文盛而经义荒,此亦一验矣。宋人亦以《檀弓》为丧礼,故“何居”之“居”,《韵略》不载,杨伯嵒《九经韵补》欲增之。此篇独有《檀弓》,盖以坊选古文多录之,以为有资於八比,故不敢去也。
  △《读礼记略记》·四十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朝瑛撰。朝瑛有《周易略记》,已著录。是书以一篇为一卷,每段之下附以注,无注亦存《经》文。其研究典物,有裨於实义者仅十之一,馀皆诠释文句而已。至於三年一禘、五年一祫之说,谓不可信,考证尤疏。惟前有《三礼总论》,言异同之故,乃颇有可采。
  △《檀弓评》·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牛斗星撰。斗星字杓司,杭州人。是编每章皆摘录陈澔《集说》,而以评语载於上阑,如唐韩愈、宋谢枋得、元吴澄、明杨慎、茅坤诸家悉采入之,而谢氏之说独多。
  △《礼记提纲集解》·四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邱元复撰。元复字汉标,号嵋庵,诸城人。是书不列《经》文,但如时文之式,标某章某节题目,随文衍义,以陈氏《集说》为主。盖经生揣摩弋获之本也。前有李焕章《序》。焕章以淹通名,未必肯序此书,或托名欤?
  △《礼记疏略》·四十七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沐撰。沐有《周易疏略》,已著录。沐於《易》、《诗》、《书》、《春秋》皆有完书。此《经》则但有《礼运》、《礼器》、《乐记》、《学记》四篇。其馀乃武进王渭、登封冯五典、上蔡李范世及其从子煓所分注,而沐总其成。书内又有张燧、张烒所注者,《内则》一篇,则又全用陈澔注。庞杂凑泊,无复体例。《自序》谓他经皆疏略,《五经》阙一不可。又谓“耄矣倦於勤,不得已,会同志而属之以分注”云云。夫诂经本著所心得,何必务取足数乎?
  △《礼记惜阴录》·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徐世沐撰。世沐有《周易惜阴录》,已著录。是书合《曲礼》、《檀弓》、《杂记》各为一篇,删古本上下之目。《大学》、《中庸》二篇则仍从古本,全录以成完书。每篇之首各注其大意,每篇之末各评其得失。所注多袭陈澔之文,而简略弥甚。如《月令》:“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於参保介之御间。”世沐释元日曰上辛,释元辰曰郊后吉日。
  今考《正义》:“甲乙丙丁等谓之日,郊用上辛,故云元日。子丑寅卯等谓之辰,耕用亥日,故云元辰。”蔡邕《独断》曰:“青帝以未腊卯祖,赤帝以戌腊午祖,白帝以丑腊酉祖,黑帝以辰腊子祖,黄帝以辰腊未祖。”是皆祭之用元辰,与用元日异者也。今世沐知元日为上辛,而不知元辰之为亥日,但云郊后吉日,是并未考《正义》也。又《月令》:“令百工审五库之量。”世沐云:“库门设此五库。”今考《玉海》引《三礼义宗》曰:“因其近库,即以为名,非即於库门设此五库也。”《周书·作雒篇》“应门库台元阃”,盖谓库门亦为台门之制。
  《公羊传注》:“礼,天子诸侯台门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此两观、一观之地,岂遂以为可设五库乎?又《玉藻》曰:“日中而馂,奏而食。”世沐云:“疑朝食无乐,至日中馂馀乃用乐劝饫。”今考《膳夫》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卒食,以乐彻於造。”此非谓馂馀之食也,而侑食皆有乐,故《玉藻》孔《疏》曰:“言馂馀之时,奏乐而食。”馂尚奏乐,即朝食奏乐可知。此义甚显,而世沐疑其无乐,疏矣。观其《自序》,世沐手录此稿时,年七十四矣,可谓耄而好学,而其书如是。盖讲学家之谈经,类以训诂为末务也。
  △《礼记偶笺》·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万斯大撰。斯大有《仪礼商》,已著录。是书与所为《学礼质疑》相表里,皆欲独出新义,而多不能自通。如谓《士丧礼》所云乘车、道车、稾车即是遣车,则士亦有遣车,郑《注》谓士无遣车误。又谓牲体不载於遣车。今考《杂记》:“遣车,疏布輤,四面有章。”《注》:“輤其盖也。四面皆有章蔽,以阴翳牢肉。”而《既夕》记荐乘车,鹿浅幦、干笮、革靾,载旟,缨辔、贝勒,县於衡。但称鹿幦,则仅覆式之章,而无四面之章可知。又凡丧车之有輤者,《经》文必特著之。《杂记》曰:“其輤有裧,缁布裳帷。”又曰:“大夫以布为輤。”又曰:“士輤蒲席以为裳帷。”其於遣车,亦特著曰布輤。《士丧礼》经文於乘车详及幦、笮、靾、旃、及缨辔、贝勒之细,而不著輤及四面之章,则异於遣车明矣。又《士丧礼》:“乘车载皮弁,道车载朝服,稾车载蓑笠。”而《杂记》曰:“遣车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载粻。”盖载牲兼载粻也,与载皮弁、朝服、蓑笠不同。乃斯大谓遣车载粻而不载牲,乌知载皮弁、朝服之车又岂容兼载粻乎?又郑注“置於四隅”,谓以此遣车置於椁之四隅。故《周礼·巾车》云:“大丧饰遣车。”郑亦云:“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盖遣车小,故可以人举之,置诸椁中。即斯大亦信其说。
  若《士丧礼》之乘车、道车、稾车,贾《疏》云:“此三车皆当有马,故有缨、辔、勒。”则非人力之所能举而椁之所能容也,与遣车安得合而为一?《檀弓》曰:“诸侯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是遣车载牲之明证。乃斯大谓个与介通,七乘、五乘乃视七介、五介之数。今考《杂记》曰:“遣车视牢具。”《注》:“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遣奠,天子太牢包九个,诸侯亦太牢包七个,大夫亦太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
  据此,则《杂记》所云“牢具”,即《檀弓》所云七个、五个。惟遣车载牢具,故其数视牢具。其牢具有七个、五个,故《檀弓》有七乘、五乘。斯大乃谓遣车不载牲,於《檀弓》、《杂记》显相剌谬。《特牲礼》曰:“佐食盛肵俎,俎释三个。”郑《注》:“个犹枚也。”《有司彻》曰:“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士虞礼》曰:“举鱼腊俎,俎释三个。”《少仪曰》:“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九个。”是个为牲体,诸经凿凿。斯大於《檀弓》乃废个之正文而从介之借读,影响甚矣。斯大又谓《杂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以上间月卒哭。若亦间日虞,则终虞与卒哭相去日远,於《檀弓》所言“必於是日也接”不合。大夫以上,初虞皆是葬日,自后或间五日,或七日,或九日。今考《檀弓》曰:“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归。”《注》曰:“有所用接之处,礼所谓他用刚日也。”贾疏《丧服小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后卒哭。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而后,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大夫以上依时葬,及虞者后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据此,则大夫以上虞与卒哭异月,本是常礼,为赴葬、赴虞者设,并不为大夫以上虞、卒哭异月设也。然则虞、卒哭不相接,於大夫以上何嫌哉?《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故再虞、次虞,止间日一举。
  若间五日、七日、九日一举,则与弗忍离之意太远。又《丧服》章:“大功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注》:“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於大夫、士也。”据此,大夫於虞讫受服,《经》明云三月受服,则大夫之卒哭自在五月,而初虞自在三月明矣。斯大谓大夫以上虞必与卒哭之日相接,因延虞期以下就卒哭之月,殊属臆测。又斯大谓鲁有周庙,即頖宫也。鲁立頖宫之学,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后人因頖宫祀文王,故以周庙为文王之庙。今考《文王世子》:“必释奠於先圣、先师。”
  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又曰:“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师。”郑注《周礼》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国子,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此先师之类也。斯大谓鲁頖宫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未之前闻也。又考《襄公十二年传》曰:“吴王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同姓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杜《注》“宗庙,所出王之庙。”又考《檀弓》:“兄弟吾哭诸庙。”若頖宫则郑《礼器注》所谓郊之学也。为同姓哭临,不应在郊学,则周庙非頖宫明矣。《昭十八年传》:“郑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庙。”岂亦曰頖宫乎?是其尤不可通者也。其他若谓周每年时祭皆祫,《仪礼》、《觐礼》与《曲礼》天子当宁而立曰朝,本是一礼。深衣十二片,四片属於内衽,四片属於外衽。
  其误已於所为《仪礼商》、《学春秋随笔》、黄宗羲《深衣考》中辨之。至谓祭天之圜丘即《觐礼》之方明坛,则尤骇见闻,不足深诘已。
  △《曾子问讲录》·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书载许輶以下诸人质问之辞,而各为之答。大抵掊击郑《注》、孔《疏》,独标己见。其中决不可通者,如《经》文:“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孔《疏》曰:“女之父母已葬,壻家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取,礼也。”盖孔氏以女家不许而男别取,与男家不许而女别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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