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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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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礼翼》·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吕坤撰。《自序》谓以民间日用常行浅近鄙俗可以家喻户晓者,析为条目。
  凡《冠礼翼》二:曰蒙养,曰成人。《婚礼翼》二:曰女子,曰妇人。《丧礼翼》二:曰侍疾,曰修墓。《祭礼翼》二:曰事生,曰睦族。
  △《四礼辑》·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马从聘撰。从聘字起莘,灵寿人。万历己丑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崇祯十一年灵寿城破,与三子同殉节。乾隆乙未,赐谥忠节。是书亦多以意为之。考《仪礼·士冠礼》贾《疏》,古者天子诸侯皆十二而冠,士、庶人二十而冠,故《曲礼》称二十曰弱冠。《后汉书·马防传》,年十六,仍自称未冠。
  此书《冠礼目录》,谓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如此之类,皆於古义未协,未可据为确论也。
  △《明四礼集说》·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韩承祚撰。承祚自署曰东鲁,不知何郡邑人也。是书成於万历壬子。大约宗朱子《家礼》,而参以《明会典》。冠、婚、丧、祭,以次分条,杂述前人之仪。而图说、仪注、祝文等,因类附焉。
  △《四礼约言》·四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吕维祺撰。维祺字介孺,号豫石,河南新安人。万历癸丑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李自成陷开封,抗节死。事迹具《明史》本传。是编分冠、昏、丧、祭四目,皆因古礼之名而删除仪节,务趋简易,以通俗易行。然施之一家则可,不宜制为程式以范天下也。
  △《读礼偶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许三礼撰。三礼字典三,汤阴人。顺治辛丑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尝受业於孙奇逢之门,故书中虽多参讲学语,而於五礼亦颇有证核。大抵据《书仪》、《家礼》、《会典》诸书,折衷一是,以便於行。其於俗礼,解误者八,释疑者十。又若《增哭奠家礼仪注》及《增定招魂葬服说》诸篇,皆颇有考据。惟谓丧服古二十五月,今二十七月,则其说颇谬。考丧服二十五月,不过王肃一家之说。
  《士虞礼》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注:“中,间也。”
  《丧服小记》:“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故二十七月而禫。《杂记》:“父在,为母、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妻尚祥禫异月,岂三年之丧而祥禫反同月?戴德《丧服变除篇》:“礼,二十五月祥,二十七月而禫。”《白虎通德论》:“三年之丧,再期二十五月。”又云“二十七月而禫。”《释名》:“间月而禫。”是皆为郑《注》确证。《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据丧事终,除衰去杖,其馀哀未忘,更延两月,非丧之正,故第据二十五月言之耳。六朝诸儒多宗郑《注》。今律以二十七月而禫。盖三年之丧,万世之通义也。三《礼》乃以王肃一家之说为古制,岂宏通之论乎?
  △《学记》·五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李塨撰。塨有《周易传注》,已著录。是编乃所定家仪。一曰《冠》,二曰《昏》,三曰《丧》,四曰《祭》,五曰《士相见》。塨学术出於颜元,其礼乐之学则出自毛奇龄。奇龄讲礼,好言谐俗,故是编亦多主简易。其《士相见礼》一卷,张潮摘录於《昭代丛书》中,然天下迄无行之者也。
  △《家礼辨定》·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复礼撰。复礼字需人,号草堂,钱塘人。其书创始於康熙壬午,定本於丁亥。因朱子《家礼》而增损之,仍分冠、昏、丧、祭四类。每类之中首以《事宜》,复礼所酌定者也。次以《论辨》,阐所以更定之意也。次以《人鉴》,引古事以证得失也。次以《律例》,申王法之所禁也。次以《择日》,代卜筮也。
  终以《启式》,为不娴文词者设也。其删去繁文,则用吕维祺之说。其删去图式,则用邱濬之说。考李方子作《朱子年谱》云:“乾道五年,先生居母丧,成《家礼》。晚年多所损益,未暇更定。”朱子门人黄亦云:“其书始定,为一行童窃以逃。先生殁,其书始出,今行于世。然其间有与先生晚岁之论不合者。”
  又明邱濬云:“《家礼》不闻有图。今卷首图注多不合于本书,文公岂自相矛盾?
  未识岁月曰嘉定癸酉,是时距文公没十有三年矣,岂可谓之公作哉?盖杨氏赘入昭然也。”据是数说,则《家礼》实朱子未定之本,且久亡其稿。迨其复出,真赝已不可知。又参以门人所附益,固未可执为不刊之典。近日王懋竑为笃信朱子之学者,所作《白田杂著》,亦深以《家礼》为疑。复礼之辨定,未为不可。然所辨定者意在宜古宜今,然纯以臆断,乃至於非古非今。又泛引律例,且滥及五行家言,尤为芜杂。中引骂詈、斗殴、赌博诸律,已为不伦,又引“官吏宿娼律”
  一条,“擅食田园瓜果律”一条,使掩其卷而思之,是於四礼居何门哉?
  △《四礼宁俭编》(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心敬撰。心敬有《丰川易说》,已著录。是书以冠、昏、丧、祭四礼无贵乎繁重,宜崇尚质朴,始易遵行。因取前人所传《家礼》纂本,更为删易,务从省约。又名《丰川家规》,盖所以教其子弟者。与吕维祺《四礼约言》、宋纁《四礼初稿》用意大约相近,而立法则尤为简略焉。
  △《昏礼通考》·二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曹廷栋撰。廷栋有《易准》,已著录。是编详考昏礼,冠以《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不入卷数,尊功令也。其下乃博考故实,以类编次。然核其体例,多有未合。夫通有二义,一则自天子达於庶人,通乎上下者也。一则自先王以迄后世,通乎古今者也。既考昏礼,则当以贵贱各为门目,知等威之所别。古今各著沿革,知异同之所自。复各考核典文,釐为子目,以理其绪。而后以变礼(如《曾子问》所谓亲迎遭丧之类)、俗礼(如阴阳拘忌及催妆、撒果之类)、非礼(如《元史》所禁割襟、指腹之类)别汇於后以备其全。庶乎源委秩然,足资考证。廷栋此书,采摭虽富,而端绪糅杂。所分子目,不古不今。第十四卷至以《妆资》为一门,此於古居何礼也?《媒氏》一门载索紞占冰下人语,韦固见老人月下检书。是直类书,非通礼矣。
  △《齐家宝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张文嘉撰。文嘉字仲嘉,钱塘人。是书本《书仪》、《家礼》诸书,酌为古今通礼:曰《居家礼》,曰《童子礼》,曰《义学约》,曰《师范》,曰《家诫》,曰《家规》,曰《宗讲约》,曰《乡约》,曰《社约》,曰《冠礼》,曰《昏礼》,曰《丧礼》,曰《祭礼》。每门前引经传及新定仪注,间有附论,折衷颇为详慎。但据沈尧中之说,谓三年之丧当三十六月。今考《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王肃主之,为二十五月之证。《士虞记》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康成以中月为间月,则三年之丧,实二十七月。至谓丧三十六月,则始于唐王元感,而张柬之驳之,其议遂寝。载在《唐书·张柬之传》。文嘉乃取唐人已废之说,谓宣公新宫灾在薨后二十九月,其时主犹在寝,证古人丧不止於二十七月,尤为误中之误。考《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杜《注》:“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据此,则宣公之主已入庙矣。《公羊传》曰:“新宫者,宣公之宫也。宣公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穀梁传》曰:“新宫者,祢宫也。迫近不敢称谥,恭也。”据此,则不称宣宫而称新宫,必不由於主不在庙。至胡《传》始引刘绚之说,谓不称宣宫,以未迁主,於三《传》略无所据。
  然绚谓宣公薨至是二十有八月,缓於迁主,则以缓迁为失明矣。今文嘉乃引以为三十六月之证,则是以二十八月主不迁庙为持丧之正经。其误又甚於绚矣。文嘉又谓凡期丧皆有禫。今考《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曰:“此谓父在为母也。”《丧服小记》曰:“为父,母、妻、长子禫。”是期之丧得禫者,止有母、妻及长子耳。《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又曰:“宗子母在,为妻禫。”明父在为妻不禫,则是母、妻期丧且有不得禫者矣。今文嘉谓凡期皆得禫,尤未详考。
  盖是书未能穷源於《礼经注、疏》,第从《家礼》诸书略求节目,宜其说之有离合也。
  ──右“礼类”杂礼书之属十七部,八十七卷内三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卷二十六 经部二十六
  ○春秋类一
  说经家之有门户,自《春秋》三《传》始,然迄能并立於世。其间诸儒之论,中唐以前则《左氏》胜,啖助、赵匡以逮北宋则《公羊》、《穀梁》胜。孙复、刘敞之流,名为弃《传》从《经》,所弃者特《左氏》事迹,《公羊》、《穀梁》月日例耳。其推阐讥贬,少可多否,实阴本《公羊》、《穀梁》法,犹诛邓析用竹刑也。夫删除事迹,何由知其是非?无案而断,是《春秋》为射覆矣。圣人禁人为非,亦予人为善。经典所述,不乏褒词,而操笔临文,乃无人不加诛绝,《春秋》岂吉网罗钳乎?至於用夏时则改正朔,削尊号则贬天王,《春秋》又何僣以乱也!沿波不返,此类宏多。虽旧说流传,不能尽废,要以切实有徵、平易近理者为本。其瑕瑜互见者,则别白而存之。游谈臆说,以私意乱圣经者,则仅存其目。盖《六经》之中,惟《易》包众理,事事可通。《春秋》具列事实,亦人人可解。一知半见,议论易生。著录之繁,二经为最。故取之不敢不慎也。
  △《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内府藏本)
  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自刘向、刘歆、桓谭、班固皆以《春秋传》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经》於孔子。魏晋以来儒者,更无异议。至唐赵匡,始谓左氏非丘明。盖欲攻《传》之不合《经》,必先攻作《传》之人非受《经》於孔子,与王柏欲攻《毛诗》,先攻《毛诗》不传於子夏,其智一也。宋元诸儒,相继并起。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证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陈振孙《书录解题》谓出依托。今未见其书,不知十一事者何据。其馀辨论,惟朱子谓“虞不腊矣”为秦人语,叶梦得谓纪事终於智伯,当为六国时人,似为近理。然考《史记·秦本纪》,称惠文君十二年始腊。张守节《正义》称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明古有腊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创。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亦驳此说曰:“史称秦文公始有史以记事,秦宣公初志闰月,岂亦中国所无,待秦独创哉?”
  则腊为秦礼之说,未可据也。《左传》载预断祸福,无不徵验,盖不免从后傅合之。惟《哀公九年》称赵氏其世有乱,后竟不然,是未见后事之证也。《经》止获麟,而弟子续至孔子卒。《传》载智伯之亡,殆亦后人所续。《史记·司马相如传》中有扬雄之语,不能执是一事指司马迁为后汉人也。则载及智伯之说,不足疑也。今仍定为左丘明作,以祛众惑。至其作《传》之由,则刘知几“躬为国史”之言,最为确论。《疏》称大事书於策者,《经》之所书。小事书於简者,《传》之所载。观晋史之书赵盾,齐史之书崔杼及甯殖,所谓载在诸侯之籍者,其文体皆与《经》合。《墨子》称《周春秋》载杜伯,《燕春秋》载庄子仪,《朱春秋》载礻后观辜,《齐春秋》载王里国中里。核其文体,皆与《传》合。
  《经》、《传》同因国史而修,斯为显证。知说《经》去《传》,为舍近而求诸远矣。《汉志》载《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注曰:“公羊、穀梁二家。”则左氏《经》文,不著於录。然杜预《集解序》,称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陆德明《经典释文》曰:“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异,杜氏合而释之”。则《左传》又自有《经》。考《汉志》之文既曰《古经》十二篇矣,不应复云《经》十一卷。观公、穀二《传》皆十一卷,与《经》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为二《传》之《经》,故有是注。徐彦《公羊传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汉儒谓之古学。”则所谓《古经》十二篇,即《左传》之《经》,故谓之“古”,刻《汉书》者误连二条为一耳。今以《左传》《经》文与二《传》校勘,皆《左氏》义长,知手录之本确於口授之本也。
  言《左传》者,孔奇、孔嘉之说,久佚不传;贾逵、服虔之说,亦仅偶见他书。
  今世所传,惟杜《注》、孔《疏》为最古。杜《注》多强《经》以就《传》,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刘(案刘炫作《规过》以攻杜《解》,凡所驳正孔《疏》皆以为非),是皆笃信专门之过,不能不谓之一失。然有《注》、《疏》而后《左氏》之义明,《左氏》之义明而后二百四十二年内善恶之迹一一有徵。后儒妄作聪明、以私臆谈褒贬者,犹得据《传》文以知其谬。则汉晋以来藉《左氏》以知《经》义,宋元以后更藉《左氏》以杜臆说矣。《传》与《注》、《疏》,均谓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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