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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始部落当村长-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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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前的广场上和城周围,到处都是花样繁多的各式帐篷。

天边露出第一道曙光的时候,正式的贸易开始了!

第一百四十五章 … 交易纠纷

“快来尝一尝!粟米饭、羊肉汤啊!”

“刚蒸熟的野鸡了,整支的鹿腿要不要了啊!”

“新烤的羊肉了!您闻一闻多香啊!”

最早响起来的是这些“早餐”的叫卖声,刚从帐篷里钻出来睡眼腥松的各族人都被这些美食吸引住了。

贸易城内的“常住居民”们经过长时间的贸易熏陶,早已经在马齐的默许下,学会了用自己的厨艺换取私有物资,贸易城仓库里的那些粮食是公有的,但并不排斥私人在家里屯积一点粮食和陶器。

那些家里有人在匠作区当学徒的族人,常能以比别人低得多的价格,从匠作区换得猎美的陶器,也有的不是用来满足生活所需,而是用来向其他部族交换物资,以改善自己的生活。

从这些参加贸易的家庭情况看,贸易城已经出现了较明显的贫富分化。

但最差的家庭都享有高规格的“低保”——参加贸易城的物资分配,不会有温饱方面的担心,同时还享受对族人绝对免费的教育和医疗。

所以作为一名贸易城居民是比较幸福的,只是人心不足,有人想“先富起来”而已。

贸易城原来就是从“地摊交易”时代发的家,用大量的陶器交换成批的牲畜,从而积累了足够的家底,建设起了规模庞大地建筑。自然能认识到贸易地好处。

现在匠作区必须无偿地向城主和宗庙提供一定的产出。以前上交地是陶器或其他产品,现在则上交粟米替代。

由于匠作区的相对私有化。城主和长老在收取了匠作区的粟米后,就不得再向匠作区强索产品,而只能以粟米去交换了,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城主、长老和宗庙有优先权而已。

没有从事工业生产的居民区族人,在以前大量各族贸易代表前来所产生的住宿、饮食等需求中发现了商机。刚开始是客人得到了免费供应(食堂是不向外族开放的,只有族人家里可以向外族提供餐饮),以少量地礼品或商品作为报答,后来就形成了相对公开的标准价格。

在昨天到今天的贸易中。我发现有一样东西已经逐渐成为这个阶段的“货币”——或者正确地说法应该叫“通货”:粟米!

粟米有其明确地使用价值。在食用上可轻易的换算成各部族均有的牛羊的重量和只数,相对于牛羊而言,也便于保存和运输。具有通货的基本特征。只是比不上后世的货币而已了,但再过一段时间,等贸易的量再大,我地铜币应该就可以问世了吧。到那时,贸易的质量还会有一个比较大的提高。

上午8、9点的时候,贸易进入了高潮,这时已经可以看出,庙前的广场才是真正的贸易核心区域。

8万多平米的广场被帐篷、小摊和牲畜以及流动的人群挤得满满,贸易城中的族人基本都来参与了赶集。有的是在实实在在参加交易活动,多数恐怕只是来看看稀奇和热闹。

马齐的工作量在这个时候体现出来,数百名“步兵”在城中干道进入广场的口子上开始守卫,所有参加贸易的部族都不得携带武器进入庙前广场,武器交易只能局限在匠作区的武器作坊前进行。

广场上的摊位也被明确地划分为20多排,所有的摊位都位于这20多条直线上,每两条直线之间相距10米以上,又好看又便于管理。

不断有步兵小队以20人左右的小分队形式列成直线在广场上巡逻。

最为特别的地方,是在宗庙门前,步兵们围起了近500平米的一个圈子,里面坐着大长老为首的十余名贸易城长老。

马齐没有陪我,而是骑马在匠作区和广场间往返奔跑,维持交易秩序。

“快来看了,这么大张的豹皮,你们见都没有见过!只要两只牛就换了啊!”

“您看看这小羔子,多机灵!小腿多壮!来跳一个!您看哪——就两袋粟米,给您了!”

“最好的粟米了,快看看,比贸易城的粟米还大粒了!咱们山上产的粟米最香了!”

有这么大声吆喝的,也有默不作声,悄悄坐在摊位上的,摊主的销售风格各不相同。我没有骑马,漫步在各种摊位间,跟那些牵着牛羊四处寻找交换目标的族人一起,在广场上漫无目的游逛。

看到红红火火的交易场面,我不禁有些失笑——真要碰上想买的东西,我还的确没有拿得出手用来交换的产品。

宗庙外还有一个特殊的交易地点,上百步兵参加了贸易——贸易城的粟米交易“官方摊位”,属于宗庙和城主所有的“公仓”粮食,在这里向各族交换贸易城所需要的物资。  曰

在这个官摊前呆了片刻,略有所悟:如果说粟米是这个市场上的“通货”,那这个官摊就几乎是贸易城的“银行”,各族贸易者可以通过官摊上的粟米交换价格,去与各摊位上的贸易者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而马齐取之不尽的粟米也可以保证他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

这些年来,马齐掌握了贸易城管理的许多关键和诀窍。

我正在研究“原始金融”时,市场上传来了不和谐的吵闹声。我的位置比较靠吵闹处,很快就找到了“噪声源”——一个陶器摊子。

这个摊子明显不属于贸易城族人所有,从烧制的产品水平来看,以红陶为主,材质比较粗劣,但胜在样式翻新,各有部族特色,也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之一。但就是因为摊前货物较多,陶器摆了大约有6平方米大小的面积,还有很多在摊主背后没有拿出来。另一部族前来参加交易的族人刚用一块上好的绿色玉石换到一头牛,得意非凡,牵着从人群中穿过,却没注意比较宽松的通道上也有比较拥挤的地段。

“哞!——”

那头牛一声长鸣,如同叫人给它那庞大的身躯让路,道上的人也纷纷避开,往前一挤压。

“哗拉!”

一声脆响,挤在摊前正在挑选陶器的族人被挤得往前迈了一步,顿时将两件陶器踩得粉碎。

肇事者目瞪口呆,摊主又惊又怒,牵牛者浑然未觉。

摊主两步从摊后跳出来,揪住这个“无辜”的肇事者。

“你赔我的陶尊!”

“无辜”的肇事者立马回头寻找刚才把他推向陶器的人,后面的人面面相觑,谁也不知道该负责,牵牛者正兴趣盎然地看热闹。

“就是他!”

十多只手臂齐齐指向牵牛者。

这下子变成了三方纠纷,吵个不休。

我在边上也头痛  这该算谁的责任?谁来赔付这两件陶尊?

一个步兵小队很快跑到现场,整齐的无袖麻T恤,加上标志性的藤头盔和藤胸甲,还有在广场上独一无二的持矛装备,让所有的围观者为他让开了路。

“怎么回事?”步兵小队长颇具威严地问。

纠纷的三方立即各说各话,争执不休。小队长一看到麻烦到了,让两名骑兵看着摊子,其他人带着争执的三方前往宗庙门前。

现在我才明白,宗庙前的长老和步兵围起来的圈子是作什么用的了。

三名“当事人”按大长老指定的顺序分别阐述事情经过,然后众长老聚在一起磋商,最后由大长老宣布结果。

一个比较完整的“原始合议庭”!

“你可以走了!“大长老对踩陶器的人宣布。

这小子连谢谢都没来得及说就被战士们三两下提出了圈子,加入到围观的人群中。

“你要负责赔偿陶器,但念你是无心的,就不再用我族族长订下的‘笞’刑了!”大长老对牵牛者宣布,在他背后的两名战士手中各拿着一块像木桨一样的长木板,旁边还有一张宽长凳子,大约是用于执行“苔刑”的场所。

看来长老们对我订下的“苔、役、斩”三刑还是能灵活运用的嘛!

“我除了这头牛,啥都没有哩!可惜那块玉啊!  不对!那两件陶器也值不了一头牛啊!”牵牛者沮丧地跪在地上哭号,却突然像是明白过来,认为他不用把牛赔给陶器商。

“我那两件陶器费了好大的力气,你以为那么容易烧成的么?长老您要为我作主啊!——”陶器商挤挤眼泪,也跪了下来。

刚才让三个人阐述时,并没有让他们下跪的,看来为了博取同情,跪下来已经成了一种手段。

我一听就猜到,陶器商看上了这头牛。

那两个陶尊我也看到了,并不值什么东西,只是比较细长一点,在他的摊子上,比这好得多的陶器有好几件。

长老们一看,又起争执,几个脑袋聚在一起好一阵嘀咕,最后问那个陶器商:“你的陶器是什么样子的,再拿来一个来我们看看?”

很快,战士们带着陶器商从摊子上拿来了另一件样式差不多的陶尊,这下子瞒不过长老们了——作为最先烧制陶器的族人,对陶器的鉴定能力是其他族所不能比拟的,要不是看在这个陶尊造型还有可取之处,恙怒的大长老可能就要打“苔刑”的主意了。

那该如何赔付呢?

第一百四十六章 … 铜锭东来

“用30斤粟米赔给他!”大长老略和旁边的长老们商议了一下,对牵牛者说。

要在平时,这两个陶尊随便哪一个都要值这个价,陶器商错在刚才表演有点过火,惹得长老们不满,只让牵牛者赔一半的价。

“可是——可是——俺只有这头牛——”牵牛者期期艾艾地说。

“那你还有没有一起来贸易城的同族族人?”大长老不忍,悄声提醒他。

“对了!”这家伙顿时明白过来“我这就去找我的族人借!——不过这头牛?——”

大长老微微一笑:“我们先帮你看着!”

一场纠纷终亍得到解决,除了陶器商略有不满,其他人都满意散去。

我在人群中躬身躬得很辛苦,终于可以将背打直。这下子从战士们头上也被长老们发现了。

战士们为我让开一条路,长老们全体站起来躬身作礼。

这已经是我所能接受的最高礼节,跪拜是大元诸城中目前所不通用的礼节。

“做得不错!”我拍拍大长老了他的年龄已经比当年的木青要大,木青到死也不过42、43岁,而这个大长老已经快45岁了,精神头看起来还比当年的木青好得多。

想起木青,我又是一阵黯然。

穿越到这个世界已经13个年头了,其间最让我神伤的就是木青的离去。

要是换在现在的生活条件,木青绝对不会早逝。

当年我见到木青时,他大不了也就比现在的我大上4、5岁,而我现在还是一副青壮像,当年的他就老态毕现了。

这些年来,和山洞中的生活相比。诸城中地生活是优裕得多了。

尽管还有诸多限制条件,但我所见到的40岁以上的“老人”日渐多了起来,加上没有大的战乱,绝对“绿色”的食品,精神上的快乐无忧,在农业时代生活的这些族人应该会比山洞时代要长命得多。

这些老头子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市场上组成一个“临时法庭”,对交易中发生地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参加交易的人员超过了2万人。发生各种类似的纠纷是常有的事,马齐原来是让负责法律事务地长老们在宗庙内行使执法权的,但后来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太多,经常需要牛、羊、鸡等禽畜进出议事大殿。长老们感到很不爽,宗庙内负责卫生工作的人员也颇有微辞。

后来经过城主和长老团协商,将执法场所改到了庙门口,基本上是两天时间,负责法律工作的长老们分为两个组,每个小组各一天。

通过近年来的裁判工作,这些长老们都积累起了较为丰富的执法经验。对一般交易中发生地纠纷可以说洞若观火,不会被纠纷双方的表演所蒙蔽。但长老们在执法中运用得最多的手段还是经济处罚,其次是采用“笞”刑,近年来一直没有用过“役”以上的刑——“笞”刑是在广场上公开行刑的,对广场上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

可惜目前太昊和少昊都还没有成文法,执法地标准还有很大地随意性,从今天裁决的案例来看,由于陶器商的表现不佳。尽管他损失的是两件陶器。却只得到了相当于一件地赔偿。

在这个年代,既然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就更不可能要求长老们做到“有法必依”了。

这样子是不行的,今年冬季农闲的时候。我一定得组织一个“立法委员会”,让太昊、少昊和黎族的长老们一起参加,共同制订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

为期两天的贸易活动结束后,各族人散去,贸易城的匠作区、居住区甚至宗庙都赚得盆满钵满,宗庙在交易中得到了大量的牛羊,交给马齐的骑兵去放牧了。

从这种管理办法看,贸易城实行的是早期的“公社”制,还没有进入我所期望的渐进式私有制。

不过且不用去管他,让略有不同的制度共生并进吧,在这个阶段,谁知道什么制度才是最适合的呢?

我总不能以后世的经验强行地推动社会体制的发展吧。

拔苗助长,史上多有遗训。

倒是法律的制订可以对这个阶段社会的发展起到一个导向的作用。

汉馍拉比法典的制订被认为是西方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后世在东方华夏,春秋战国——甚至到汉朝之前的法律也有极强的奴隶制味道。

希望通过一部法律的制订,能够让这个阶段的社会发展更为有序一些,也更符合我在后世得到的认知。

在生活和生产物资不够丰足的条件下,或许先发展比较充分的“公社公有制”才能达到建设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也只有更多的物资与更多的人口,才能保证私有制社会的繁荣。

假如现在对一个原始部族族人说:“你是独立的,部族保护你的私有财产!”然后让他从原始部族中独立出去,可能摆在他面前的不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生存的问题。

所以我在太昊实行的,也是大元和黎族相结合的“相对私有化”,即以小部族为单位的私有化,以促进小部族之间的互通有无,让商业元素不断渗入到城市文化中去。

随着物资的不断增长,部族间由于产出的差异,将出现一定的贫富分化,随后才有可能出现私有的动力和阶级的产生。

但近期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再差的部族也不会有“破产”的可能,大不了在宗族的帮助下多开一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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