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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系列之六:苏珊娜之歌-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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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音渐渐沉了下去。这时,他仿佛隐约听见美妙的乐声,身体不由自主颤抖起来,膝盖一弯,跌了下去。



“罗兰!”埃蒂飞身向前扑了过去,大叫道。“这哥们儿他妈的心脏病犯了!”幸好情况如他希望的并没那么糟糕,因为歌声仍旧高昂,树影横斜间的面孔仍旧清晰。



枪侠弯下腰,扶住了金——他的身体开始微微抖动起来。“他不过是暂时晕了过去。可谁能怪他呢?帮我把他抬进屋里去。”



※※※※



①雷蒙斯乐队(The Ramones),一九七四年成立于纽约,美国著名的朋克摇滚乐队。成名曲包括《火箭射向俄国》(Rocket to Russia)和《伽巴—伽巴—嘿》(Gabba…Gabba…Hey)。



6



房屋的主卧临湖,望出去一片旖旎风光,可是屋内地板上却铺了一块俗气的紫色地毯。埃蒂坐在床上,透过浴室的门看见金脱掉湿透了的运动鞋和外衣,赤脚站在浴室的瓷砖上,换掉湿透的内衣套上了干净的。他并没阻止埃蒂跟他进浴室。自从清醒过来以后——实际上他真正晕过去只有三十秒——他的表现平静得几乎诡异。



他出了浴室走到衣柜跟前。“是不是恶作剧?”他边问边翻找出一条干净的牛仔裤和T恤衫。在埃蒂看来,屋内每一处都体现出主人家底甚丰——至少有一些钱。上帝知道这些衣服还能体现出什么。“这是不是麦柯·米克卡森和弗洛伊德·凯德伍德想出来的鬼把戏?”



“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两个人,这也不是恶作剧。”



“也许不是,可那家伙绝对不可能是真的。”金套上牛仔裤,平静了下来,语气变得理智。“我是说,他是我写的!”



埃蒂点点头。“我也这么想,但他的确是真的。我一直跟随他,已经有——”多久了?埃蒂自己也一时说不上来。“——有好一会儿了,”他说。“你写了他,可没写我吗?”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儿失落?”



埃蒂笑了起来,可事实上,这的确是他此时的感受。有一点儿。也许金还没写到他,可即使真的如此,并不代表是安全的,不是吗?



“怎么一点儿都不觉得我自己精神错乱了,”金喃喃说道,“不过我猜要是真正精神错乱了就根本不会有感觉。”



“你没有精神错乱,我想我明白你现在的感觉,先生。那个人——”



“罗兰。蓟犁……的罗兰?”



“没错儿。”



“我记不得有没有写到蓟犁那部分了,”金说。“得回头去查查,假如还能找得到的话。不过,很好,就像‘蓟犁之内无香膏。’”



“我不大明白你说的话。”



“算了,我自己也不大明白。”金在衣柜里找到一盒香烟,抽出一根点燃。“继续说你的吧。”



“他把我从这个世界拽进了他的世界,当时我也感觉自己精神错乱了。”当然埃蒂被拽离的并非眼前的这个世界,非常接近但仍然不同,而且那时候他自己吸毒成瘾——难以自拔——不过当下情况复杂,还是不要提这些细节了,以免添乱。不过在他们出去找罗兰开始真正的谈话之前,他还有一个问题要问。



“问你个问题,金先生——知不知道合作城在哪里?”



金从湿了的那条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硬币和钥匙,放进新换裤子的口袋里。雪茄叼在嘴角,烟雾熏得他眯缝起右眼。听到埃蒂的问题,他停下手中动作,双眉一挑,朝埃蒂瞥了一眼。“是不是脑筋急转弯?”



“不是。”



“要是我答错了你不会用你腰里别的枪打死我吧?”



埃蒂微微一笑。金并非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感谢上帝。可他几乎立刻想起来,上帝派了一个醉酒的司机杀死了他的小妹妹,还有他的哥哥亨利。上帝创造了恩里柯·巴拉扎,活活烧死了苏珊·德尔伽朵。笑容从嘴角隐去,答道,“这儿没人会被打死,先生。”



“那么,合作城在布鲁克林。从你的口音判断,你就是从那儿来的吧。猜谜节的大白鹅是不是该归我了?”



埃蒂仿佛被针刺了一下儿。“什么?”



“没什么,我母亲常常这么说。每次我哥哥戴维和我做好了所有家务,她总会说‘男孩儿们,猜谜节的大白鹅归你们了。’玩笑而已。那么我是不是答对了,有没有奖品?”



“有,”埃蒂回答。“当然有。”



金点点头,熄灭了雪茄。“你是个好人。我不喜欢的是你的伙计。从来就没喜欢过,我猜这就是我决定放弃写那部小说的部分原因。”



埃蒂听了再次一惊,蓦地从床上站起来掩饰自己的惊讶。“放弃?”



“是呵。书名叫《黑暗塔》,本来能成为我的《指环王》、我的《戈蒙哈斯特》①,我的……随你想象。只有二十二岁的优势在于你永远不会缺乏雄心壮志,不过没过多久我就发现这个雄心太大了,我的小脑袋里装不下。太……怎么说呢……异想天开?我猜这个词儿非常恰当,而且,”他又补充了一句,“我把故事大纲弄丢了。”



“你把什么弄丢了?”



“听上去很疯狂,对不对?不过写小说本来就是个疯狂的活儿。你知不知道厄内斯特·海明威曾经在火车上掉了整整一本短篇小说集?”



“真的?”



“当然。而且还没有备份,一张都没有。就这么,咻地一声,没了。这事儿竟然也被我碰上。一天晚上我喝得酩酊大醉—— 或者是吃了迷幻药,记不得了——我给这本五千甚至一万页的史诗巨著写了一个大纲,写得很好,我觉得。小说基本成形,感觉也出来了。然后我就把它弄丢了。大概是在我骑摩托车从见鬼的酒吧回家的路上从车后座掉了下去,以前从没发生过类似的事儿。我对自己的小说还是很细心的。”



“嗯哼,”埃蒂应了一声,心里想问他:那你有没有凑巧在附近,你丢东西的附近,看见一些开着超炫跑车、衣着鲜艳的家伙?有没有看见前额有一个血窟窿的低等人?有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纲?也许有人希望确保《黑暗塔》永远不被写完?



“我们赶快去厨房吧,得好好谈谈。”此刻埃蒂只希望知道他们到底应该谈什么。无论怎样,这儿容不得丝毫差错,因为这是真正的世界,覆水难收,永不能回头。



※※※※



①《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英国作家托尔金的长篇魔幻巨著。《戈蒙哈斯特》(Gormenghast),英国作家默文·皮克的长篇三部曲。



7



面对时尚的咖啡机,罗兰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不过他在厨房的架子上找到一个旧咖啡壶,同当年三个男孩儿去眉脊泗清点货物时阿兰·琼斯随身带的那个咖啡壶很像。金先生的炉子用的是电,可三岁小儿也能琢磨出怎么打开开关。当埃蒂和金走进厨房时,咖啡壶已经烧得嘟嘟作响了。



“我不喝咖啡的,”金边说边走向冰柜(对罗兰敬而远之)。“而且一般五点以前我也不喝啤酒,但是今天我想可以破一次例。迪恩先生?”



“我喝咖啡就行了。”



“蓟犁先生?”



“我姓德鄯,金先生。我也是咖啡就行了,不过谢谢你。”



作家拉动罐头上面一个内置的铁环,打开罐头(这个装置让罗兰不禁觉得表面上很聪明,实际上低能又浪费)。伴随着嘶的一声,一股怡人的香气



(来吧来吧考玛辣)



混杂着酵母与啤酒花的味道扑鼻而来。金仰起脖子,一口气喝掉一半,擦掉胡须上的泡沫后把啤酒罐放在了厨房台子上。他的脸色依旧苍白,但起码看上去已经镇静下来。枪侠心里琢磨,至少迄今为止他的表现还不错。有没有可能在他的脑海深处、心灵的一角,金实际上正盼着他们的来访?一直在等着他们?



“你的妻子孩子,”罗兰说。“他们到哪儿去了?”



“泰比有亲戚住在北部,班哥尔附近。我女儿上个礼拜一直待在她爷爷奶奶家。泰比带着老小——欧文,刚生下来的小不点儿——一个小时之前就出发了。再过……”他看了看表。“再过一小时我就应该去接我另一个儿子——乔。我本来想写点儿东西的,所以现在我们得赶紧。”



罗兰沉吟片刻。也许他说的是实话,但几乎可以肯定金也是在委婉地告诉他们,要是他出了什么意外,一定很快就会被人发现。



“我简直不能相信发生的一切。我有没有说什么惹你们生气的话。反正这一切就像我自己写的小说全变成了现实。”



“比方说,《撒冷之地》,”埃蒂补充道。



金抬抬眉毛。“噢,原来你知道。你来的地方是不是也有文学公会?”他一口气喝完剩余的啤酒。罗兰心猜他一定天生就挺能喝的。“几个小时以前,湖那边儿全是警车,还有滚滚浓烟。我从办公室就看见了,我还当哈里森或者斯通翰姆的草场着了火,不过现在我有点儿怀疑,是不是你们俩脱不了干系?啊,对不对?”



埃蒂说:“他果然在写小说,罗兰。或者说曾经写过。他说他停了下来,但是小说题目就是《黑暗塔》。所以他知道了。”



金咧嘴一笑,但在罗兰看来,撇开最初在屋外拐角处乍见到自己笔下人物时显露出的惊讶不说,这是金第一次显示出深沉的恐惧。



难道我真的只是他笔下的人物吗?



这种感觉既正确又荒唐,只消一闪念就让罗兰的头隐隐作痛,连胃里都七上八下。



“‘他知道了,’”金回答。“我可不喜欢这句话。小说里要是有人说‘他知道了’,下面一句通常就接着‘我们必须杀了他。’”



“请相信我,”罗兰特别加重了语气。“我们从来都不曾想过要杀了您,金先生。您的敌人也是我们的敌人,帮助您的人也是我们的朋友。”



“阿门,”埃蒂接口道。



金打开冰柜,又拿出一罐啤酒。罗兰瞥见冰柜里还有许多啤酒,像士兵似的排列得整整齐齐。“要真是那样儿,”他说,“那你最好叫我斯蒂芬。”



8



“说说有我的那部分故事吧,”罗兰提出。



金倾过身子,倚在厨房的台子上,一缕阳光正好照在他的头上。他啜了一口啤酒,仔细思量罗兰的提议。就在此刻,埃蒂第一次看见了那东西,非常模糊——也许是因为阳光的对比|Qī…shū…ωǎng|。金笼罩在一圈灰蒙蒙的黑影之中,非常模糊,几乎看不见,但是存在,就像穿越隔界时无意瞥见的藏在角落里的阴影。是那种东西吗?埃蒂即刻否定了自己的猜测。



几乎看不见。



但的确存在。



“你瞧,”金终于开口,“讲故事可不是我的强项,听上去有点儿自相矛盾,但真的不是;这就是为什么我总是把它们写下来。”



他说话到底像谁,罗兰还是我?埃蒂心下琢磨,说不出所以然。很久以后他才逐渐意识到金说话的方式像他们所有人,甚至包括卡拉汉神父在卡拉的女仆罗莎·缪诺兹。



接着金的脸上绽放出一朵笑意。“对了,干吗不去找找手稿?楼下有五六箱没完成的书稿,《黑暗塔》肯定就在其中一箱里。”没完成的。没完成的书稿。这几个词让埃蒂感到特别不舒服。“我去接我儿子的时候你们可以找找看。”他咧嘴一笑,露出几颗七扭八歪的大牙。“也许等我回来的时候你们就已经消失了,我可以继续工作,就当你们压根儿没来过。”



埃蒂朝罗兰投去一瞥,罗兰轻轻摇摇头。炉子上的玻璃咖啡壶里冒出了第一串泡泡。



“金先生——”埃蒂说道。



“叫我斯蒂芬。”



“好吧,斯蒂芬。我们现在必须谈正事儿了。撇去信任的问题不谈,我们真的非常需要赶时间。”



“噢,是的,是的,和时间赛跑,”金说完大笑起来,笑声傻乎乎的却又挺吸引人。埃蒂暗暗怀疑大概是酒精开始起作用。这个人会不会是个酒鬼?接触的时间太短,还不能太早下结论,但埃蒂还是捕捉到一些迹象。高中英语课学的内容已经没记得多少,但他还记得老师曾经说过作家真的都很喜欢喝两杯。海明威、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写《乌鸦》①的那家伙。作家真的都喜欢喝酒。



“我不是在嘲笑你们俩,”金辩解道。“老实说,嘲笑腰里别枪的人一向不是我的原则。只是我写的小说里人们几乎总是在和时间赛跑。你们想不想听听《黑暗塔》的开场白?”



“当然,要是你还记得的话,”埃蒂说。



罗兰一言未发,不过染霜的双眉下一对眸子闪闪发光。



“噢,当然记得。几乎是我写过的最棒的开场白。”金把啤酒放在一旁,左右手各举起两根手指,弯曲下来,摆出双引号的姿势。“‘黑衣人逃进了茫茫沙漠,枪侠紧随其后。’其他我也许还有些吹牛,但是,老天,这句话可不掺杂质。”他放下双手重拿起啤酒。“再问你们第四十三遍,这一切是真的吗?”



“黑衣人是不是叫沃特?”罗兰问。



金的手一歪,洒出一些啤酒,弄湿了他刚换上的衬衫。罗兰点点头,似乎这就是他想要的答案。



“别再当我们面晕过去,”埃蒂嘲弄地说。“一次就足够让我记住了。”



金点点头,又喝了一小口啤酒,看样子重新镇定下来。他瞥了一眼时钟。“你们两位还让不让我去接儿子?”



“让,”罗兰答道。



“你……”金顿了一顿,思索片刻,微微一笑。“保证吗?”



罗兰并没有微笑应答,只是说:“我保证。”



“好吧,那么,《黑暗塔》,读者文摘简写版。只要别忘了讲故事不是我的强项,我会尽力的。”



※※※※



①《乌鸦》(The Raven),埃德加·爱伦·坡所作著名长诗,发表于一八四五年。



9



罗兰仔细倾听,仿佛所有的世界都悬于这一线之间,而他心下明白事实也确实如此。故事从营火旁那段开始说起,罗兰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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