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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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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没有再说什么,拿着酒壶就走了。过了一会儿,长工端着酒壶回来了。
地主暗自高兴,接过来就往酒杯里斟酒,可倒了半天也没倒出半滴酒。原来酒壶还是空的。
地主冲着长工喊叫:“怎么没有酒?”这里长工不慌不忙地回答道:“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算什么本事?”
长工反驳地主使用的就是类比归谬术,他由地主的“有钱能打酒不算本事”论点,运用类比的方法得出“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也不算本事”的论点,迎头痛击了那吝啬而又狡诈的地主。
类比归谬术是一种非常机动灵活的反驳方法,为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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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的论辩效果,我们应特别注意选择与论敌观点相反的事物进行类比,以便得出与论敌观点针锋相对的结论。古代一个十二岁的小孩驳倒大贵族的论辩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据《列子。说符》载:齐国有一个姓田的大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家里养有食客千人,供他使唤,替他做事。有一天,田家在大庭上举行盛大宴会。参加宴会的宾客中有人献上大鱼和大雁作为礼物。主人看了很高兴,感叹地说:“上天对我们人类可真是优厚呀!它不但叫地里生长五谷,供给我们粮食,你们看,上天还安排了这些大鱼、大雁,供给我们享受,多么伟大的天神呀!”
众人听了,齐声喝采。
这时,宾客中有个鲍家的孩子,才十二岁,毅然起立反驳道:“我不同意主人刚才的说法。
我认为,天地万物和我们人是同时产生的,人也是万物中的一个种类,一切种类都没有什么贵贱、高下之分,不过是由于智力有大有小,因此产生弱肉强食的情况,而并不是上天作出的安排。天地万物,谁为谁生,你能说清楚吗?我们人类,不过是选择可以吃的东西来做食品罢了,这些东西难道是上天特意为人类创造出来的吗?请问,蚊子叮人吸血,虎狼吃人的肉,难道也是上天安排的吗?照你的说法,上天生我们人类,岂不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供给虎狼吃肉的吗?“
客人们听了都哈哈大笑,而主人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非常狼狈。
鲍氏子辩词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运用类比归谬术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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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生人类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虎狼吃肉”
这一针锋相对的结论,真是如匕首、如投枪,痛快淋漓。
使用此术要注意的是不能犯机械类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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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证反驳
在论辩中,当论敌以偏概全、轻率概括,作出了某种虚假的全称命题时,我们只要例举出与之相反的具体事例,即可将对方驳倒,就是例证反驳术。比如:我国古代由于没有照相技术,所以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考官才能在考堂上查对。相传在明朝时,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是“微须”。考官巡堂时看见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便勃然大怒,责问:“你因何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
考生甚觉诧异,申辩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胡须,怎么就没有呢?”
考官说:“‘微’即‘没有’,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我跟谁在一起呢?”
考生不服,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微服是指不暴露官员身份的装束)
,如果‘微’只作‘没有’讲,难道说孔子脱得赤条条地到宋国去吗?“
这位监考官仅仅根据《岳阳楼记》中的一处现象就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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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得出所有的“微”都是“没有”的意思,考生例举反例,驳得监考官哑口无言。
例证反驳术所以能驳倒一个以偏概全的虚假的全称命题,这是因为,关于某类事物的全称命题与关于该类事物存在反例情况的命题之间是矛盾关系。因而只要指出其反例存在,就可将对方驳倒,而不需要对该类事物的每一对象进行考察。可见,例证反驳术是一种轻巧的反驳方法。又如,某班中学生召开关于“对金钱的认识”的论辩会。同学甲首先站起来发言:“我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可以买衣服、买彩电、买房子、买汽车;没有钱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比如说,失学少年为什么失学,不就是因为没有钱交不起学杂费么?”
同学乙当即反驳:“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你说金钱是万能的,就是说,有了钱就什么事也能办得到。那么,请你正面回答我:金钱能改变客观规律吗?”
众所周知,事物规律都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人们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用它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但是,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客观规律。同学乙对于甲的观点并没有全面地进行反驳,只是例举反例:“金钱不能改变客观规律”
,这样就将对方的观点彻底驳倒了。
要用好例证反驳术,就必须善于从千姿百态的事物现象中寻找这么一个和对方论点针锋相对的反例,只要举出了这么一个反例,对方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比如,向来人们都认为,“天鹅都是白的”
,“乌鸦都是黑的”
,后来有人列举澳洲南岸有黑色的天鹅,日本有过白色的乌鸦,以上论点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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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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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论证
中国人民有句传统名言:“事实胜于雄辩。”在论辩过程中,有时讲一大堆道理,从抽象到抽象,难以达到论辩目的,而一旦摆出生动具体的事例,通俗易懂地表达我们的观点,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关于《人性本善》这一辩题为例,反方复旦队列举事实论证“人性本恶”的情况随处可见。比如:二辩:“人性本恶是日常生活一再向我们显示的道理。
从李尔王的不孝女儿们到《联合早报》上拳击妻子脸部的丈夫们,从倒卖血浆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到杀人不眨眼的拉美毒枭,恶人恶事真可谓横贯古今,不胜枚举。对方辩友,难道你还要对着《天龙八部》中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这四大恶人谈什么人性本善吗?“
(掌声、笑声)
后来三辩又论证道:“人类在诞生之初,就已经把本恶的人性充分地显示出来。人类学研究表明,周口店猿人就已经懂得用火把同类的头骨烤着吃,这种生猛烧烤,是何等凶残啊!而《人类的起源》一书中告诉我们,当一个土人的小孩不小心,把一筐海胆掉进海里的时候,土人竟把他活活地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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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在石崖上。面对着原始人这种凶残的天性,对方辩友,难道还告诉我们,人性本善吗?“
在辩论队员列举的大量怵目惊心的事实面前,人们不能不信:人性本恶。
特别是当我们的辩题从理论上进行论述难以取胜,这时更需要列举大量形象生动的事例对自己的辩题作出论证。比如,某次论辩赛反方队的辩题是“吸烟利大于弊”
,这一辩题显然与科学的道理不相符合,难以从理论上展开论述,于是便转而采用事实论证术,答辩道:“我们的贺龙元帅在施展雄才大略时必先美美地吸上一口烟。我们的邓小平同志不是很健康吗?他老人家在吸烟中解决了多少改革中棘手的问题啊!如果没有香烟,能有今天的中国吗?
“个人步入社交界,如果没有香烟,恐怕难以一路顺风吧?
吸烟这种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作用,所以有人说:它是外交场合中‘铺平道路’的工具。
“大量高档香烟出口可以为国家创汇,创利。
如果这些钱用于教育,能培养出多少像对方辩友一样的栋梁之材啊!
“如果说吸烟会致癌,那么黄浦江的水也有致癌物质,是否自来水也不能喝呢?
其实心情压抑才是致癌的最大原因,适度吸烟反而能消除压抑,心情舒畅,那么一点尼古丁算得了什么呢?“
由于反方队采用事实论证术,列举了大量生动有趣的事例,再加上口齿伶俐、妙语如珠,结果获得了这场论辩赛的胜利。(当然,论辩赛中反方的胜利并不等于“吸烟利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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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论 辩 胜 术
弊“果真是科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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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论证
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任何原因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最普遍的必然联系。因果论证术就是通过找出某一现象的原因,以因果联系为根据得出结论的论辩方法。
探求事物的因果联系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求同探因。
它是根据被考察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其它情况都不相同,而只有一个情况相同,于是得出结论,这个相同的情况就是被考察现象的原因。比如,18世纪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时,这样论证道:“我们搓擦冻僵了的双手,手便慢慢暖和起来;我们使劲敲击冰冷的石块,石块能发出火光;我们用锤子不断地锤击铁块,铁块也可以热到发烫……由此可知:运动能够产生热。”
罗蒙诺索夫考察了搓擦双手、敲击石块、锤击铁块等发热情况出现的不同场合,这些场合其它的情况都不相同,而只有一种情况相同,就是运动,因而得出结论:运动是发热的原因,运动可以产生热,他使用的就是求同探因法。
(2)求异探因。在被考察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几个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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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论 辩 胜 术
中,其它的情况都相同,只有一个情况不同,于是得出结论:这个不同的情况就是被考察现象的原因。比如:一位生物学教授通过试验发现蝙蝠具有“以耳代目”的“活雷达”特性,另一位学者持有不同意见,两人展开了一场辩论。
教授:“蝙蝠能在阴暗的岩洞里准确无误地飞行,这是为什么?”
学者:“因为它的眼睛特别敏锐,能在微弱的光线下看清周围的障碍物。”
教授:“为什么蝙蝠能在黑夜穿过茂密的树林?”
学者:“也许它有异常的夜视能力。”
教授:“当我们把它的双眼遮住,或让它失明,它仍能完全正常地飞行,这又是为什么?若去掉它双眼的蒙罩,将它的双耳遮住,它飞行时就会到处碰壁,这又该如何解释?”
学者无言以对,只好认输。
教授考察了蒙住蝙蝠耳朵与不蒙住耳朵的不同情况:蒙住则不能正常飞行,不蒙住则可以正常飞行,这几个场合其它情况都相同,只有蒙住与不蒙住耳朵不同,因而得出结论:蝙蝠是以耳朵探测方向的。教授由于正确地运用了求异探因法,所以得出了无可辩驳的结论。
(3)共变探因。当某个现象发生变化时,被研究现象也随之而发生变化,因而断定该现象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
比如,有人考察某城市地面下沉的原因时,论证道:“抽取地下水少的地区,地面下沉得便少;抽取地下水多的,地面下沉得就多。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抽取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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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地面下沉的原因。“
这里使用的就是共变探因法。
因果论证术是一种重要的论辩方法,对于某一事物,不仅可以使人知其然,而且也可以使人知其所以然。我们要探求事物的本质,发现事物的规律,要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就需要用到因果论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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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辨析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时,一个原因往往不仅引起一个结果,而且常常引起多种结果,甚至相反的结果,即一因多果或同因异果;有时同一个结果有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即一果多因或同果异因。因而,当我们考察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时,就不能简单化,必须具体分析。
在一因多果的联系中,要注意区分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有益的结果和有害的结果等等。
在一果多因的联系中,要注意区分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具体地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对事物作出正确的认识,取得论辩的胜利。
关于下一案例的论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春运期间,某地汽车站售票窗口前,旅客们排着长长的队列。再加上天冷又下雨,地面泥泞,旅客叫苦不迭。这时青年甲见购票的队伍太长,就挤到前面,想插队买票。旅客们齐声指责:“喂!买票请排队!不可以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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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乙伸手去拉甲,乙的手还没触及甲,甲便伸手一甩,想挡开乙伸来的手,但因地面泥泞滑溜,甲站立不稳,摔了一跤,竟跌成脑震荡,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于是甲的家属便向法院起诉说:“甲所以摔跤,跌成重伤致残,是因为乙伸手去拉甲;如果乙不去伸手拉甲,甲就不会甩手;甲不甩手,也就不会跌成残废。因此,甲残废的原因是因为乙,乙是这一事件的责任者,乙必须承担甲的一切医药费,并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对此,乙答辩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甲残废?纵观这一事件的前后经过,我们可以发现,甲致残的原因有许多,是一种一果多因的联系,这些原因包括天雨的原因,路滑的原因,甲插队的原因,乙伸手去拉甲的原因,甲甩手的原因。这众多的原因中,甲插队,甲甩手则是主要的原因,直接的原因。甲插队买票是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出于对插队者的不满,伸手去拉他,这是完全正确的,无可指责的。而且我的手也没有触及甲的任一部位,是甲自己一甩手,致使他站立不稳跌成重伤的。他这是咎由自取。”
由于乙能从多种原因中准确地把握这一事件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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