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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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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地方分庭,受理民刑案件,其未设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民国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主官称院长,余如旧。

审刑司
  明官署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设左右审刑各一人,左右详议各三人。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罢。

审刑院
  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覆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年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实缺
  清制,以额定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实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北洋政府改设农林、工商二部,分掌有关事务。二年,又合为农商部。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业两部,实业部分劝业、商务、矿政三司,职权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实业部不尽同。

事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计算材物,事先加工,以供内外官署营造需用。

侍从
  本指随侍帝后或官员的人。宋称大学士至侍制、给事中、六部尚书侍郎为侍从官,亦称从官。称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以下为小侍从。又称外省之带诸阁学士、竺制衔者为在外侍从。

侍读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院、明、清翰林院均有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并有侍读、侍讲。清双在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地位及职掌与翰林官不。参见〃侍讲〃。

侍宫
  一、官名。北魏道武帝置。侍直左右,任出纳诏命之职。除鲜卑本族外,只用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孝文帝改制后无此官名。
  二、北周建德三年(574),改军士称侍官。《隋书·食货志》记此事,作建德二年,误。当时制度,应募为兵者,〃除其县籍〃(《隋书,食货志》),即不属民户编制度,可免除本人的租庸调和杂儒等负担。

侍极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侍监
  清宦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八品首领的官衔为侍监。清宦官官衔,从四品宫殿监督领侍至此为止。以下虽职务为首领、副首领而无品级者甚众。

侍讲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后又置侍读、侍讲,天章阁亦有侍讲,皆以他官中之文学之士兼充,掌读经史,释疑义,备顾问应对。宋神宗后,太子官亦有侍读、侍讲。宋后各代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另有侍读、侍讲,合称讲读。清并于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读,掌典领奏章,勘对公文,不用翰林出身人担任,与翰林官不同。

侍巾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妃嫔名号,除修改旧称外,另置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二年(671)恢复旧称,侍巾亦置。

侍郎
  官名。西汉侍郎为郎官之一,掌守宫廷门户,充当车骑随从皇帝。东汉在尚书台六曹各设尚书一人,下设侍郎,每曹六人,共三十六人。被选入台者先称守尚书郎,一年后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魏以后尚书曹数增多,一尚书辖数曹,遂以郎官掌曹。隋文帝定制,以尚书省统六部,各部尚书下有侍郎数人,分掌本部下各部门,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司官。门下省之给事黄门侍郎及内史省(唐改中书省)之侍郎,则为主官之副,诸曹侍郎均改称郎。唐沿其制。明、清侍郎升至正二品,与尚书同为各部堂官。

侍卫
  官名。清初选上三旗子弟为侍卫,以勋戚大臣统率,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会卫、蓝翎侍卫等,掌宿卫扈从,更番轮直。又有粘竿处、上驷院、养鹰狗处、善扑营、武备院等处侍卫,皆统于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进士之擅于骑身者为侍卫,附于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卫。雍正五年(1727)定制,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二等侍卫,三甲选蓝翎等卫。七年(1729),以宗室侍卫并入三旗。参见“领侍卫内大臣”。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北宋时与殿前司及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步军司禁军,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俗称〃步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马军司或马司。北宋时与展前司及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马军司禁军,侍卫亲军马司都指挥使俗称〃马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司
  官署名。(1)宋与殿前司分领禁军,并兼管厢军,分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掌马、步军诸指挥之名籍,有关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诸政令,侍卫扈从,大礼宿卫。南宋仅掌管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与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有时仅为虚衔。(2)辽属北面御帐官,掌御帐亲卫,有侍卫太师、侍卫太保、侍卫司徒、侍卫司空等官,皆以贵戚充任。所属有近侍局、近侍详稳司。

侍仪奉御
  官名。元礼部侍仪司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之礼,属官有左、右侍仪奉御。至元六年(1269),始置起居注、左右补阙,掌记录朝廷政事,十五年,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仪兼修起居注。

侍仪司
  官署名。金大定元年(1161),改擎执局为侍仪局,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升司后称令。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使各司其事。下设直长等。职与历代鸿胪寺有异同。元以侍仪隶礼部。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侍仪司,逐步设置侍仪使、引进使等官。洪武四年(1371),改为殿廷礼仪司。三十年(1397),改为鸿胪寺,设卿、少卿等官。

侍御史
  官名。汉沿秦置。受命御史中丞,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绣衣直指”。宣帝曾召侍御史二人治书,后乃专设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分掌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魏、晋、南北朝时,曹数时有增减,但均不止五曹,治书侍御史也分掌各曹,与汉制不同。北朝魏、齐必对策高第者方能补御史官。唐侍御史属台院,殿中侍御史属殿院,、监察御史属监院,三者并列。侍御史掌纠兴举百官、入閤承诏、知推(推鞫)弹(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御史台中其他各事)等事,以知杂事最忙。宋、元及明初侍御史只设一二人,作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的佐贰。

侍正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始置。掌内廷近侍事务。有侍正、同知、佥府、侍判等官。领速古儿赤(怯薛、即宿卫中在宫廷服役的人员)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所属有奉御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侍直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为宦官第四阶。

侍直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七阶,从七品下,元为第九阶,正六品。

侍中
  官名。秦侍中为丞相之“史”(属员),以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名。汉为上起列侯、下至郎中的加官。加此官者可出入宫廷,担任皇帝侍从。侍中任务很杂,须分掌乘舆服物(包抱“虎子”即溺器在内)。但此官因身居君侧,常备顾问应对,地位渐趋贵重。武帝因侍中马何罗谋行刺,始令侍中出居宫外。王莽执政时复入,东汉章帝时复出外。秦、汉侍中员额无定。魏、晋定为四人,加官者不在限额内。职责与秦、汉侍中不同,虽仍在近侧,而不任杂务,与散骑常侍同备顾问应对,拾遗补缺,遂成为清要之官。南朝宋文帝以侍中掌机要,梁、陈相沿,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北魏尤重其官。隋称纳言,唐复为侍中,为门下省长官,位正二品,与尚书仆射、中书令同居宰相之职。高宗曾改为左相。武则天时曾改为纳言。玄宗开元时曾改黄门监。玄宗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时复原名。甚少除授,从太祖至神宗,真拜侍中者仅五人,无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宰相,行侍中之职。后遂无此官。

视流内
  见“流内”。

试帖诗
  科举考试采用的诗体。也叫“赋得体”,以题前常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于唐,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排律。题目范围与用韵,原均较宽,唐玄宗开元时始规定韵脚。宋仁宗时始规定题目必于经史有据。明及清初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格式限制比前代更严,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韵脚在平声各韵中出一字,故应试者须能背诵平声各韵之字;诗内不许重字;语气必须庄重;题目之字,须在首次两联点出,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

枢府
  旧时以政府的中枢为枢府。宋指枢密院。清指军机处。

枢密都承旨
  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皇帝于崇政殿处理政务检阅禁军武世接见外国使臣与少数民族首领时,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

枢密使
  官名。唐永泰中始置内枢密使,由宦官任职,掌接受表奏及向中书门下传达帝命。唐末,权力更大,至直接指挥公事,侵夺宰相权力。朱温尽杀宦官,以其党蒋玄晖为枢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职。朱温代唐,改枢密院为崇政院,用谋臣敬翔为崇政使。时崇政使之职在备顾问、参谋议,崇政使为枢密使,权同宰相。宋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宰相(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实则以宰相主政,枢密主兵。枢密院长官有时为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副职有枢密副使等。一般用文官。北宋时偶或由宰相兼任。南宋开禧后,宰相兼枢密使为定制。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枢密院
  官署名。唐永泰中始置,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枢密院为崇政院,改用士人。后唐同光元年(923),又改为枢密院。宋枢密院与中书号为〃二府〃,中书主政;枢密院掌军国机密使、兵防、边备等,主官为枢密使,次为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中签书枢密院事。辽有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有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又有掌汉地兵马的汉人枢密院。金以枢密院掌武备机密,有枢密使、副使。元以枢密院掌兵甲机密,并有掌地方军务的行枢密院,后并归行省。明不设枢密院。

枢密院编修司
  宋官署名。属枢密院。随事置编修官,无定员,如以本院官兼任,即无编修官官衔。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则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管干。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命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又另置,详覆官。

枢密直学士
  官名。后唐始置。宋沿置。与文明殿(观文殿)学士并掌待从,备顾问应对,地位次于翰林学士。政和四年(1114),改称述古殿直学士。

枢铭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有靳允中者,曾以副首领枢铭之官,与大首领“祖儒”嵬名聿正同为使臣入宋。

枢相
  五代后唐时,枢密使有人兼宰相。宋称宰相兼枢密使者为枢相。清通称大学士之任军机大臣者为枢相。

枢直
  宋枢密直学士的简称。

述古殿直学士
  官名。宋承唐制,置枢密直学士,掌侍从,备顾问。政和四年(1114),改述古殿直学士,品秩侍遇不变,建炎二年(1128)复旧。

肃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六品上,元废。

肃政大夫
  唐官名。武则天时由御史大夫改置,分左右二人,中宗时复原名,但极有左右二人。睿宗时废右大夫,照旧制设一人。参见“肃政台”。

肃政廉访司
  元官署名。掌监察百官。元初于北方置提刑按察司四道,陆续增置至二十二道,遍于全国,并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称肃政廉访司。其中内八道属御史台,江南十道属江南行御史台,陕西四道属陕西行御史台。每道置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

肃政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并增置右肃政台。台官称肃政大夫。左台知百司(即监察中央各官署)、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神龙元年(705),复御史台原名,仍保留左右二台。太极元年(712),废右台,左台亦去“左”字。

肃政厅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设,执行监察与检察任务,为平政院的一部分,但独立行使职权。设都肃政史一人,由大总统任命;肃政史十六人,由政政院院长、大理院院长、各部总长等密荐,由大总统任命,其资格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不得任议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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