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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下)冯友兰-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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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大贤不能忘忘。不能忘忘,心复为未尽。一来一空,故屡名生也焉。(同上)
此皆以庄子之〃心斋〃、〃坐忘〃解释孔子之言之例也。
王弼、郭象;盖〃玄学〃之徒,其宗奉道家之说,固无足怪。然于此有一问题,何以彼辈仍推尊孔子为最大之圣人?其可能的解释有二:一为社会的,一为哲学的。
就社会的言之,自汉代前期统一思想、独尊儒家以来,已有以孔子为大圣之传统。本书第一篇之末章云,自汉以来,儒家经学在〃中国思想中之地位,如君主立宪国之君主。君主固'万世一系',然其治国之政策,固常随其内阁改变也〃。故在新道家诸如王弼、郭象之思想中,孔子犹君主也,老庄犹其内阁阁员也。即使儒家思想实际上已为道家取而代之,而此时期孔子之地位仍表面上维持高于老庄之地位,此固与社会传统相符合之结果也。
就哲学的言之,无可疑者,王弼、郭象之道家,比老庄之道家,更接
近儒家。盖王弼、郭象不仅解释老庄,且同时批评、修改其观念也。吾人今已惯于用〃新儒家〃一名以指宋明道学。则用〃新道家〃一名以指王弼、郭象之流之玄学,似亦同样有理。此理于下文益显焉。
(二)名理
魏晋思想家谓其常谈之主题为〃名理〃。如《世说新语?文学》篇谓:〃王(长史)叙致作数百语,自谓是名理奇藻。〃又注弓I《谢玄别传》云:〃玄
能清言,善名理。〃〃善名理〃就是〃能辩(通辨)名析理〃(郭象《庄子?天下篇注》)。本书第一篇第九章已论名家,如公孙龙辩〃白马非马〃,〃离坚白〃。此皆辨名析理之例,专就名而分析理;不管实际,不管事实。此种做法,司马谈巳尝批评之为〃专决于名,而失人情〃矣(《论六家要指》,见《太史公自序》,《史记》卷百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五)。
《世说新语?文学》篇谓:〃客问乐令(乐广)'旨不至'者,乐亦不复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确几曰:'至不?'客曰:'至。'乐因又举麈尾曰:'若至者,那得去?'〃(《世说新语》卷上之下,〃四部丛刊〃本,页十三)〃旨不
至〃BP《庄子?天下》篇中之〃指不至〃。以塵柄确几上,普通以为塵尾至几。但其至若是真至,则至者不能去。今至者能去,则至非真至。此就至之名析至之理,就至之理批评某一至之事实。此举例以明〃辨名析
理〃也。
《世说新语》此段,刘孝标注云:〃夫藏舟潜往,交臂恒谢;一息不留,忽焉生灭。故飞鸟之影,莫见其移;驰车之轮,曾不掩地。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则前至不异后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异后去,去名所以立。今天下无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为假矣,而至者岂实哉?〃(同上)
此注不知是刘孝标自己所言,抑引他人之言。〃飞鸟之影,未尝动也〃,〃轮不辗地〃,皆《庄子?天下》篇所述辩者之言。
此注大意,谓事物时时刻刻在变,一息即一生灭。此一息间飞鸟之影,并非上一息间飞乌之影。上一息间飞鸟之影,于上一息间已灭。此一息间飞鸟之影,于此一息间新生。联合观之,则见其动。分别观之,则不见其移。轮木辗地,理亦如是。所谓去者,不过许多一息间之去,所谓〃前去后去〃,联合而成者。所谓至者,亦乃许多一息间之至,所谓〃前至后至〃,联合而成者。因前至与后至相似,故似是一至,故至之名可以立。亦正因前去与后去只是相似,所谓一去亦只似一去,故去之名不可以立。专就一息间之生灭而言,实是无去。既无去亦无至。
此〃辨名析理〃之例也。《庄子?天下》篇末段郭象注,以为辩者之言,〃尺棰连环之意〃,〃无经国体致,真所谓无用之谈也。然膏梁之子,均之戏豫,或倦于典言,而能辨名析理,以宣其气,以系其思,流于后世,使性不淫邪,不犹贤于博奕者乎〃?(《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四十四)郭象超过名家,〃得鱼忘筌〃,似反对辨名析理。实则并非反对辨名析理,乃反对只辨名析理,郭象其人最善辨名析理,其书《庄子注》乃庄子注中最佳模范。下章将专论此《注》。
(三)王弼
王弼(226年一249年)、郭象皆〃善名理〃,故其注老庄,与汉朝人如《淮南子》讲老庄,大不相同。就形上言之,《淮南子》所讲,乃宇宙生成论的;王弼、郭象所注,乃本体论的。宇宙生成'论必对实际作积极之肯定;本体论则对实际极少肯定。魏晋之新道家,以王弼、郭象之流为代表,用〃辨名析理〃方法讲本体论,故对实际极少肯定。自常识观之,此辈所谈,对于常人,皆极似〃虚无〃或〃玄虚〃。
王弼字辅嗣,无疑是中国思想史上最早熟之天才。惟一生太短,生平无可记述,附于《三国志》钟会传寥寥数语云:
初,会弱冠。,与山阳王弼并知名。弼好论儒道,辞才逸辩,注《易》及《老子》,为尚书郎,年二十余卒。(《三国志?魏志》卷二十八,页三十七)
(1)〃无〃
王弼《周易略例》云: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故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明彖》,《周易》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至三)
此段之目的在于解释各卦彖辞之通义。王弼又云:〃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同上)盖谓各卦六爻之中,必有一爻为其他各爻之主。此其所以以一治众、静制动之通义,为开宗明义也。此其形上学之第一原理也。
《易?复》彖:〃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注云:
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周易》卷三,〃四部丛刊〃本,页囟)
言天地之〃万物〃及其运化之〃万变〃,意指〃一切〃有,〃一切〃变,即〃一切〃现象界的动。但一切变或动之〃原因〃,其本身必须不变而静。然此种静,并非与动同一水平,与动相对之物,直不过是生动之根耳。故曰:〃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一切〃有之本,是〃寂然至无〃,亦同此理。一切有之本,本身不能是有,若是有,则不过是一切种类之中某一特殊种类之有,则不能是〃一切〃有之本矣。故曰〃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老子》四十章王弼注
?录/第二篇第五章异文
云:〃有之所始,以无为本。〃此其逻辑的结论也。
天下事物之数极其众多,然众生于一。《易《系辞》:〃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注云: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周易》卷七,〃四部丛刊〃本,页八)?
此注所注《易?系辞》之文,本为解释周初卜筮之法,揲蓍茎之奇偶为之。其过程,先自蓍五十茎中取出一茎置于一旁,实际使用者只四十九茎。然如王弼之解释,则四十九代表众多,为〃有物之极〃,而一为〃其所由之宗〃。五十为奇数一、三、五、七、九之和(二十五)加偶数二、四、六、八、十之和(三十),实有五十五。然此总和之中,其一不用,其余四十九为〃数之极〃。《老子》三十九章王弼注云:〃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一为构成一切其他数之本,所谓〃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因一为万物〃所由之宗〃,故亦谓为〃物之极〃。
在王弼哲学中,〃无〃相当于《易》之〃太极〃,《老子》之〃道〃。然〃无〃之功用,只能在〃有〃之形式中得以显示明白。故王弼曰:〃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韩康伯注云:
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周易》卷七,〃四部丛刊〃本,页三)
韩康伯此说与王弼之说合。必以〃有之用〃构成〃无之功〃。无本身不可见;惟其〃功〃可见,此功由〃有之用〃组成。
《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王弼注云:
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老子》下篇,〃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页八)
此处之一,只是道之所生,故非道之本身。此则与王弼《周易》注文矛盾,其说谓一为万物〃所由之宗〃,则一相当于道之本身矣。在老子体系中,既谓〃道生万物〃,则道之本身显然高于一。而在王弼体系中,〃一〃与〃众〃对立,因〃众〃由一切〃有物〃组成,〃一〃是此一切有物〃所由之宗〃。此是说一之本身即道矣。为解释此矛盾,似可说,王弼之《老子》四十二章注乃试解老子原意,而其《周易注》乃发挥己意也。
(2)义,理
王弼《周易略例》云: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明象》,《周易》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九至十)
附录/第二篇第五聿异文44?
此段提出若干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言尽意〃论,此论在王弼同时人中有人持之。此论与原来之道家相反,原来之道家主张言不尽意。《庄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此之谓也。言尽意论,魏晋时期颇有力,此事有许多资料证明。如《世说新语?文学》篇云:
旧云:王丞相(王导,267年一330年)过江左,止道〃声无哀生〃、〃养生〃、〃言尽意〃三理而已。然宛转关生,无所不入。(《世说新语》卷上之下,〃四部丛刊〃本,页十五)
嵇康(223年一262年)尝著《声无哀乐论》,又著《养生论》。欧阳建(卒于300年)尝著《言尽意论》,其略曰:
夫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言不辨。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不得相与为二矣。苟无其二,言无不尽矣。(同上,上引文刘孝标注)
然王弼主张〃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此点同意于早期道家,已见上文。而王弼又云〃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则又显然主张〃言尽意〃论,而与早斯道家异趣矣。然此论于晋时亦非人人持之,如殷融(鼎盛期约在300年)尝〃著《象不尽意》〃之论(《世说新语》卷上之下,〃四部丛刊〃本,页三十一,刘孝标注)。
第二个问题为王弼所谓〃意〃与''义〃之关系问题。其《周易略例…明象》云:〃象者,出意者也。〃而其《周易注》云:〃象之所生,生于义也。〃(《乾》《文言》〃上九〃注,《周易》卷一,〃四部丛刊〃本,页三)可见其所谓〃意〃与其所谓〃义〃,实为一事耳。
又其《周易略例》云:〃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其《周易注》又云:〃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乾》《文言》注,《周易》卷一,
〃四部丛刊〃本,页四)又云:〃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悦);辩(辨)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豫》〃六二〃注,《周易》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七)又曰:〃义犹理也。〃(《解》〃初六〃《象》注;《周易》卷四,〃四部丛刊〃本,页十一)〃义犹理也〃,明言〃义〃等于〃理〃。故义与理,皆其用以表示现象世界背后根本原理之名称,惟在客观为理,在人心为义,其实一也。
第三个问题包含王弼所谓〃类〃。前引一段之近末处云:〃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此盖谓天地万物万事有众多之类,《易》之每卦皆代表一类或数类。如乾卦代表一切具有〃健〃性之事物,坤卦代表一切具有〃顺〃性之事物。〃健〃与〃顺〃皆各该类事物之〃义〃或〃理〃,而文中所说之马与牛分别各为其〃象〃。用〃象〃作语词的解释;是为〃言〃。一切事物之有〃健〃性者,如天,君,父,夫,由乾代表之;一切事物之有〃顺〃性者,如地,臣,子,妻,由坤代表之。马与牛不过乾与坤之〃象〃耳。一旦理解〃象〃所象征之〃义〃,便可舍其象而取其义以为心中之〃意〃。王弼云,〃得意而忘象〃,显即此意。
王弼对以上三问题之解释,若推至其逻辑的结论,则许多方面,颇似宋明新儒家理学一派之说。然王弼本人未能推出此种逻辑的结论。亦未能解释其所谓〃义〃或〃理〃与〃道〃之关系。
(3)圣人之情
以上问题;早期道家均未见讨论,惟王弼首次提出。另有一点不合早期道家,即其论圣人之情。裴松之(372年一451年)《三国志注》有云:
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弼与不同,以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人之情,应物
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
弼注《易》,颍川人荀融难弼《大衍义》,弼答其意,白书以戏之曰:〃夫明足以寻极幽微,而不能去自然之性。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又常狭斯人,以为未能以情从理者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足下之量,虽已定乎胸怀之内,然而隔逾旬朔,何其相思之多乎?故知尼父之于颜子,可以无大过矣。〃(《三国志?魏志》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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