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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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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名制,虽戚念之心殊,而为之服一也。又,两后匹嫡,自谓违礼,不谓非常

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昔子思哭出母于庙,其门人曰:‘庶氏之女死,何为哭于

孔氏之庙!’子思惧,改哭于他室。若昌不制服,不得不告其父祖,掘其前母之

尸,徙之他地。若其不徙,昌为罪人。何则?异族之女不得祔于先姑,藏其墓次

故也。且夫妇人牵夫,犹有所尊,赵姬之举,礼得权通,故先史详之,不讥其事

耳。今昌之二母,各已终亡,尚无并主轻重之事也。昌之前母,宜依叔隗为比。

若亡在昌未生之前者,则昌不应复服。生及母存,自应如礼以名服三年。辄正定

为文,章下太常报楙奉行。”

制曰:“凡事有非常,当依准旧典,为之立断。今议此事,称引赵姬、叔隗

者粗是也。然后狄与晋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吴寇隔塞,毖与前妻,终始

永绝。必义无两嫡,则赵衰可以专制隗氏。昌为人子,岂得擅替其母。且毖二妻

并以绝亡,其子犹后母之子耳,昌故不应制服也。”

太兴初,著作郎干宝论之曰:“礼有经有变有权,王毖之事,有为为之也。

有不可责以始终之义,不可求以循常之文,何群议之纷错!同产者无嫡侧之别,

而先生为兄;诸侯同爵无等级之差,而先封为长。今二妻之入,无贵贱之礼,则

宜以先后为秩,顺序义也。今生而同室者寡,死而同庙者众,及其神位,固有上

下也。故《春秋》贤赵姬遭礼之变而得礼情也。且夫吉凶哀乐,动乎情者也,五

礼之制,所以叙情而即事也。今二母者,本他人也,以名来亲,而恩否于时,敬

不及生,爱不及丧,夫何追服之道哉!张惲、刘卞,得其先后之节,齐王、卫恒,

通于服绝之制,可以断矣。朝廷于此,宜导之以赵姬,齐之以诏命,使先妻恢含

容之德,后妻崇卑让之道,室人达长少之序,百姓见变礼之中。若此,可以居生,

又况于死乎!古之王者,有以师友之礼待其臣,而臣不敢自尊。今令先妻以一体

接后,而后妻不敢抗,及其子孙交相为服,礼之善物也。然则王昌兄弟相得之日,

盖宜祫祭二母,等其礼馈,序其先后,配以左右,兄弟肃雍,交酬奏献,上以恕

先父之志,中以高二母之德,下以齐兄弟之好,使义风弘于王教,慈让洽乎急难,

不亦得礼之本乎!”

是时,沛国刘仲武先娶毌丘氏,生子正舒、正则二人。毌丘俭反败,仲武出

其妻,娶王氏,生陶,仲武为毌丘氏别舍而不告绝。及毌丘氏卒,正舒求祔葬焉,

而陶不许。舒不释服,讼于上下,泣血露骨,可炎郝纾旮サ么樱灾了

亡。

时吴国朱某娶妻陈氏,生子东伯。入晋,晋赐妻某氏,生子绥伯。太康之中,

某已亡,绥伯将母以归邦族,兄弟交爱敬之道,二母笃先后之序,雍雍人无间焉。

及其终也,二子交相为服,君子以为贤。

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前妻亡,后妻子勋疑所服。中

书令张华造甲乙之问曰:“甲娶乙为妻,后又娶丙,匿不说有乙,居家如二嫡,

无有贵贱之差。乙亡,丙之子当何服?本实并列,嫡庶不殊,虽二嫡非正,此失

在先人,人子何得专制析其亲也。若为庶母服,又不成为庶。进退不知所从。”

太傅郑冲议曰:“甲失礼于家,二嫡并在,诚非人子所得正。则乙丙之子并当三

年,礼疑从重。”车骑贾充、侍中少传任恺议略与郑同。太尉荀顗议曰:“《春

秋》并后匹嫡,古之明典也。今不可以犯礼并立二妻,不别尊卑而遂其失也。故

当断之以礼,先至为嫡,后至为庶。丙子宜以嫡母服乙,乙子宜以庶母事丙。昔

屈建去芰,古人以为违礼而得礼。丙子非为抑其亲,斯自奉礼先后贵贱顺叙之义

也。”中书监荀勖议曰:“昔乡里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复相

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陈氏得还,遂二妃并存。蔡氏之子字元衅,

为陈氏服嫡母之服,事陈公以从舅之礼。族兄宗伯曾责元衅,谓抑其亲,乡里先

达以元衅为合宜。不审此事粗相似否。”

建武元年,以温峤为散骑侍郎,峤以母亡值寇,不临殡葬,欲营改葬,固让

不拜。元帝诏曰:“温峤不拜,以未得改卜葬送,朝议又颇有异同。为审由此邪?

天下有阙塞,行礼制物者当使理可经通。古人之制三年,非情之所尽,盖存亡有

断,不以死伤生耳。要绖而服金革之役者,岂营官邪?随王事之缓急也。今桀逆

未枭,平阳道断,奉迎诸军犹未得径进,峤特一身,于何济其私艰,而以理阂自

疑,不服王命邪!其令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外内群臣,详共通议如峤比,吾将

亲裁其中。”于是太宰、西阳王羕,司徒临颍公组,骠骑将军、即丘子导,侍中

纪瞻,尚书周顗,散骑常侍荀邃等议,以“昔伍员挟弓去楚,为吴行人以谋楚,

诚志在报仇,不苟灭身也。温峤遭难,昔在河朔,日寻干戈,志刷雠恶,万里投

身,归赴朝廷,将欲因时竭力,凭赖王威,以展其情,此乃峤之志也。无缘道路

未通,师旅未进,而更中辞王事,留志家巷也。以为诚宜如明诏。”于是有司奏

曰:“案如众议,去建武元年九月下辛未令书,依礼文,父丧未葬,唯丧主不除。

以他故未葬,人子之情,不可居殡而除,故期于毕葬,无远近之断也。若亡遇贼

难,丧灵无处,求索理绝,固应三年而除,不得故从未葬之例也。若骨肉歼于寇

害,死亡漫于中原,而继以遗贼未灭,亡者无收殡之实,存者又阙于奔赴之礼,

而人子之情,哀痛无断,辄依未葬之义,久而不除,若遂其情,则人居无限之丧,

非有礼无时不得之义也。诸如此,皆依东关故事,限行三年之礼毕而除也。唯二

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出自人情,

有如此者,非官制之所裁。今峤以未得改卜奔赴,累设疾辞。案辛未之制,已有

成断,皆不得复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亏法宪。参议可如前诏峤受拜,重告以

中丞司徒,诸如峤比者,依东关故事辛未令书之制。”峤不得已,乃拜。

是时中原丧乱,室家离析,朝廷议二亲陷没寇难,应制服不。太常贺循曰:

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允当人情。”

元帝令以循议为然。太兴二年,司徒荀组云:“二亲陷没寇难,万无一冀者,宜

使依王法,随例行丧。”庾蔚之云:“二亲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者,宜尽寻

求之理。寻求之理绝,三年之外,便宜婚宦,胤嗣不可绝,王政不可废故也。犹

宜以哀素自居,不豫吉庆之事,待中寿而服之也。若境内贼乱清平,肆眚之后,

寻觉无踪迹者,便宜制服。”

咸康二年,零陵李繁姊先适南平郡陈诜为妻,产四子而遭贼。姊投身于贼,

请活姑命,贼略将姊去。诜更娶严氏,生三子。繁后得姊消息,往迎还诜,诜籍

注领二妻。及李亡,诜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将军庾亮府平议,时议亦往往异同。

司马王愆期议曰:“案礼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诸侯

犹尔,况庶人乎!《士丧礼》曰,继母本实继室,故称继母,事之如嫡,故曰如

母也。诜不能远虑避难,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见绝于诜。始不见绝,终又见迎,

养姑于堂,子为首嫡,列名黄籍,则诜之妻也。为诜也妻,则为晖也母,晖之制

服无所疑矣。礼为继母服而不为前母服者,如李比类,旷世所希。前母既终,乃

有继母,后子不及前母,故无制服之文。然礿祠蒸尝,未有不以前母为母者,

亡犹母之,况其存乎!诜有老母,不可以莫之养,妻无归期,纳妾可也。李虽没

贼,尚有生冀,诜寻求之理不尽,而便娶妻,诚诜之短也。然陇亩之夫,不达礼

义,考之传记不胜。有施孝叔之妻失身于郤犨而不弃者,以非其罪也。诜有两妻,

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临危请活姑命,险不忘顺,可谓孝妇矣。议者欲令在

没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陨无二,是望凡人皆为宋伯姬也。诜虽不应娶妻,耍以

严为妻,妻则继室,本非嫡也。虽云非嫡,义在始终,宁可以诜不应二妻而己涉

二庭乎!若能下之,则赵姬之义。若云不能,官当有制。先嫡后继,有自来矣。

众议贬讥太峻,故略序异怀。”亮从愆期议定。

《五经通义》以为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故虽君臣可同。魏朝初谥宣帝

为文侯,景王为武侯,文王表不宜与二祖同,于是改谥宣文、忠武。至文王受晋

王之号,魏帝又追命宣文为宣王,忠武为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谥故太常

平陵男郭奕为景侯。有司奏云:“晋受命以来,祖宗号谥群下未有同者,故郭奕

为景,与景皇同,不可听,宜谥曰穆。”王济、羊璞等并云:“夫无穷之祚,名

谥不一,若皆相避,于制难全。如悉不避,复非推崇事尊之礼。宜依讳名之义,

但及七庙祖宗而已,不及迁毁之庙。”成粲、武茂、刘讷并云:“同谥非嫌。号

谥者,国之大典,所以厉时作教,经天人之远旨也。固虽君父,义有所不隆,及

在臣子,或以行显。故能使上下迈德,罔有怠荒。臣愿圣世同符尧舜,行周同谥

之礼,舍汉魏近制相避之议。”又引周公父子同谥曰文。武帝诏曰:“非言君臣

不可同,正以奕谥景不相当耳,宜谥曰简。”及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表君臣之

嫌同谥,尚书奏以欣之言为然。诏可。

骠骑将军温峤前妻李氏,在峤微时便卒。又娶王氏、何氏,并在峤前死。及

峤薨,朝廷以问陈舒:“三人并得为夫人不?”舒云:“《礼记》‘其妻为夫人

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

于其妻,则以大夫牲’。然则夫荣于朝,妻贵于室,虽先夫没,荣辱常随于夫也。

《礼记》曰‘妻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其亲者’。如礼,则三人皆为夫人

也。自秦汉已来,废一娶九女之制,近世无复继室之礼,先妻卒则更娶。苟生加

礼,则亡不应贬。”庾蔚之云:“贱时之妻不得并为夫人,若有追赠之命则不论

耳。”《峤传》,赠王、何二人夫人印绶,不及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国为李太妃求谥。博士曹耽之议:“夫妇行不必同,不得

以夫谥谥妇。《春秋》妇人有谥甚多,经无讥文,知礼得谥也。”胡讷云:“礼,

妇人生以夫爵,死以夫谥。《春秋》夫人有谥,不复依礼耳。安平献王李妃、琅

邪武王诸葛妃,太傅东海王裴妃并无谥,今宜率旧典。”王彪之云:“妇人有谥,

礼坏故耳。声子为谥,服虔诸儒以为非。杜预亦云‘礼,妇人无谥’。《春秋》

无讥之文,所谓不待贬绝自明者也。近世惟后乃有谥耳。”

太尉荀顗上谥法云:“若赐谥而道远不及葬者,皆封策下属,遣所承长吏奉

策即冢祭赐谥。”

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国为侍中。安国表以黄门郎王愉名犯私讳,不得连署,

求解。有司议云:“名终讳之,有心所同,闻名心瞿,亦明前诰。而《礼》复云

‘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无私讳。又云‘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岂

非公义夺私情,王制屈家礼哉!尚书安众男臣先表中兵曹郎王祐名犯父讳,求解

职,明诏爰发,听许换曹,盖是恩出制外耳。而顷者互相瞻式,源流既启,莫知

其极。夫皇朝礼大,百僚备职,编官列署,动相经涉。若以私讳,人遂其心,则

移官易职,迁流莫已,既违典法,有亏政体。请一断之。”从之。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下

五礼之别,三曰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礼弥繁。

自秦灭学之后,旧典残缺。汉兴,始使叔孙通制礼,参用先代之仪,然亦往往改

异焉。汉仪有正会礼,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公侯以下执贽夹庭,二

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魏武帝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

百华灯。

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

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可知

矣。

《咸宁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设。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

火。上贺,起,谒报,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诣东阁下,便坐。漏

未尽七刻,百官及受贽郎官以下至计吏皆入立其次,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

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坐,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

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

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坐。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复再拜。

跪置璧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掌礼郎赞‘皇帝延太尉

等’。于是公、特进、匈奴南单于、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

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

帛、羔、雁、雉,再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公等登’。掌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

殿。皇帝兴,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

谒者引下殿,还故位。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

讫,以贽授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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