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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通史 (1-25章) 作者:希提-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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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Ibn…al…‘Ibri,p。215,ibn…abi…Usaybi‘ah,vol。i,p。125。 
④  Ibn…al…‘Ibri,pp。226…227;Qifti,pp。134—135。 
① 参阅本书第357页。 
② 阿拉伯语叫安基赖(Anqirah),Ya‘qūbi,vol。i,p。486。就是现在土耳其的首都安卡拉。 
③  Ibn…Khaldūn,Muqaddamah,p。401。 
① Fihrist p。243。 
② 因此,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些阿拉伯词:arithmātīqi(arithmetic算术),jū…matrīya(geometry几何学),jighrāfīyah(geography地理学),mūsīqī(music音乐),falsafah(philosophy哲学),asturlāb(astrolabe星盘),athīr(ether以太),iksīr(elixir,配剂),ibrīz(puregold 纯金),maghnatīs(magnet磁石),urghun(organ风琴)。参阅 abu…‘Abdullāhal…Khwārizmi,Mafātih al…‘Ulūm,ed。G。vanVloten(Leyden,1895),index;Fihrist,散见各处;Rasā’il Ikhwān al…safā’,ed。Khayr…al…Dīn al…Ziriklī(Cairo,1928),散见各处。 
① Ibn…al…‘Ibri,pp。41,220。 
② 同上书,p。176。 
③ Fihrist,p。273。 
④ Vol。Viii,p。291。参阅本书第314—315页。 
⑤ Ya‘qūbi,vol。i,pp。150—151。 
⑥ Yūhanna(Yahyā)ibn…Māsawayh的拉丁名字是Mesu((Mesua)或Mesu(Major(大马素伊),用以区别于小马素伊(Māsawayh al…Mārdīni),他是在开罗的法帖梅王朝哈基本哈里发宫廷里出名的一个雅各派基督教徒, 1015年卒。 
①  Ibn…al…‘Ibri,p。227; ibn…abi…Usaybi‘ah,vol。i, pp。175以下, Qifti,p。380。 
②  Fihrist,p。295。 
③ Ibn…al…‘Ibri,p。250;ibn…abi…Usaybi‘ah,vol。i,p。185。 
④ Ibn…Khallikān,vol。i,p。116=de Slane,vol。i,pp。187—188。 
⑤ 因为一只手残废,得外号“阿赛木”。 Ibn…abi…Usaybi‘ah,vol。i,pp。187,203;Fihrist,p。297;ibn…al…‘Ibri,p。252。 
⑥  Fihrist,p。297。 
⑦ 他还能从波斯语译成阿拉伯语,同上书第244页,l。28。 
①  Fihrist,p。 249。 
② 同上书,p。298;Qifti,p。80照抄。 
③ 同上书,p。246,l。5。 
④ 同上书,p。248。 
⑤ Qifti,pp。38,42。 
⑥ Ibn…abi…Usaybi‘ah,vol。i,pp。188—189;Qifti,pp。94—95。 
⑦ 于回历572年(公元1176年)译成的格林的真正的著作共十六种,有一个写本,叫做《小手艺》(al…Sinā‘ah al…Saghīrah),就包括了十种,关于这个写本,可参考Hitti,Faris。‘Abd…al…Malik, Catalog of the Garrett Collection of Arabic Manusri…pts(Princeton,1938),no。1075。 
⑧  Qifti,p。99。 
① Ibn…abi…Usaybi‘ah,vol。i,pp。187—188;ibn…al…‘Ibri,p。251。 
② Ibn…al…‘Ibri,pp。251—252。 
③  L。Leclerc,Historire de la médecine arabe(Paris,1876),vol。l,p。139。 
④  他所著的《医学储备》(Dhakhīrah fi‘Ilmal…Tibb)于1928年由G。Sobhy出版于开罗。 
⑤ 他们不是真萨比教徒。参阅本书第358页。 
① Fikhrist,p。267。 
② Ibn…Khallikān,vol。i,pp。177,298。 
③ Ibn…abi…Usaybi‘ah,vol。i,p。216。 
④ 同上书,pp。224—226。 
⑤ 同上书,p。226;Qifti,pp。57—59;Fihrist,p。272。 
⑥  Qifti,p。428。 
⑦  Fihrist,p。265。 
①  Fihrist,pp。267—268。参阅本书311页。 
② 他出生于古希斯坦的布兹占地方。 
③ Fihrist,p。295。参阅 Qifti,pp。262—263。 
④ Fihrist, p。264;ibn…abi…Usayb1。‘ah,vol。 i,pp。235—236;Qifti,pp。245—246。 
⑤  P。264。 
⑥ Vol。i,pp。57以下。 
⑦  Pp。34以下。  


原作者:希提(Philip K。 Hitti)
来 源:中国伊斯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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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通史第二十五章 阿拔斯政府

第二十五章 阿拔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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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阿拔斯政府

至少在理论上,哈里发作为政府的首脑,是一切政权的源泉。他能够把民政权委托大臣(维齐尔),把司法权委托法官(嘎迪),把军事职权委托司令(艾米尔),但是,哈里发仍然是政府一切事务的最后决定者。在职权和行为方面,阿拔斯王朝早期的哈里发,是以波斯人为榜样的。阿拔斯人利用人民对伍麦叶王朝不虔诚的行为的不满,初次登台就把自己装扮成宗教的角色,摆起“伊马木”的威风,在他们统治的后期,实际的权力越减少,他们就把宗教的权力抓得越紧。自第八位哈里发穆耳台绥木拉(833—842年在位)的时代起,直到这个朝代末尾,他们的名字后面,都加上一个尊号,这个尊号是与真主的名字配合的。在衰落的时期,他们的臣民,大量地赠送他们一些浮夸的称号,例如称他们为“真主的代位者”(Kh…alifat Allāh)。后来又称他们为“真主在地面上的影子”(Zill Al…lāhll‘ala al…ard)。这些称号,首先显然是赠送穆台瓦基勒(847—861年在位)的①。后来继续存在到奥斯曼哈里发帝国的末尾。

由伍麦叶王朝各哈里发制定的关于王位继承的不明确的世袭原则,为阿拔斯王朝所沿用,而且获得同样恶劣的效果。在位的哈里发,必须指定一个人做王储,这个人可以是他所宠爱的或认为最合格的儿子,或者是他认为最有才能的任何一个亲属。赛法哈曾提名他的弟弟曼苏尔继任,曼苏尔死后,由他的儿子麦海迪继任①,麦海迪死后,由他的长子哈迪继任,哈迪死后,由他的弟弟哈伦·赖世德继任②。哈伦指定他的长子艾敏为第一继任者,指定更有才能的次子麦蒙为第二继任者。他把帝国分给他们两个人,而为麦蒙保留了呼罗珊省,以木鹿为省会③。经过一场激烈的斗争,艾敏终于被暗杀(813年9月),麦蒙篡夺了哈里发的职位。四年之后,麦蒙以十叶派的标志绿色代替阿拔斯人的标志黑色,并且指定阿里派的阿里·里达为王储,被触怒了的巴格达的居民,暴动起来,选举麦蒙的叔叔易卜拉欣为哈里发(817年7月)。艾敏被暗杀后,过了六年,麦蒙终于进入帝国的首都。麦蒙将死之前不久,不顾自己的儿子,而指定自己的弟弟穆耳台绥木为继任者,这事几乎引起军队的叛变,因为他们对于他的儿子是有特殊的好感的。穆耳台绥木死后,由他的儿子瓦西格(847年卒)继任,阿拔斯王朝光荣的时代,至此告终。最初的二十四位哈里发在位,几乎达二百五十年之久(750—991年),只有六位哈里发,是由儿子直接继任的。

哈里发的贴身人是侍从(hājib),他的职务是把使节和高官显贵带到哈里发的面前,当然势力很大。还有执刑官,也是巴格达宫廷里重要的人物。用来拷打罪犯的圆顶地下室,第一次在阿拉伯史上出现了。宫廷钦天监的官职,正如宫廷执刑官的官职一样,是发源于波斯的,后来变成了阿拔斯王朝不可或缺的附属品。

仅次于哈里发的,是大臣(wazīr),这个官职是受波斯传统的影响的①。大臣是哈里发的代理人,哈里发越沉湎于酒色,大臣的势力就越大。哈里发纳绥尔(1180—1225年在位)任命大臣的时候,在下面的任命状里充分地阐明了帝王代理人神权说:

“穆罕默德·伊本·白尔兹是我在全国各地和全国人民中的代表,因此,谁服从他,谁就是服从我;谁服从我,谁就是服从真主;谁服从真主,谁就要升入天堂。谁违抗他,谁就是违抗我;谁违抗我,谁就是违抗真主;谁违抗真主,谁就要堕入地狱。”②

在伯尔麦克人担任大臣的时期,大臣有极大的权力,各地长官和法官的任命和撤职,都由他决定,这在理论上当然要获得哈里发的同意,而且他甚至可以按照世袭的原则,把大臣的职位传给他的儿子。按照惯例,大臣有权查抄失宠的各地长官的财产;按照惯例,各地长官也有权侵占下级官吏和平民的财产,哈里发更有权把免职的大臣的财产全部没收③。财产被没收的人,大半是被处死刑的。最后创设了一个查抄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常设机关④。在哈里发穆耳台迪德时代,大臣的月薪是一千个第纳尔。马韦尔迪⑤和其他法学理论家,把大臣的职权分为两类:一类享有无限权力,叫做“特付威德”(tafwīd),一类享有有限权力,叫做“坦非兹”(tanfī…dh)。具有无限权力的大臣,执行哈里发的一切权力,王储的任命除外。具有有限权力的大臣没有创制权,他的义务是执行哈里发的一切命令,遵循他的各种指示。在穆格台迪尔(908—932年在位)之后,大臣的职位由总司令(amīr al…umarā’)取而代之,这个职位是由布韦希人担任的。

大臣,实际上是首相,主持国务会议,参加会议的,是政府各部门的首长。各部门的首长,有时被任命为大臣,但是他们的品级,是次于实际的大臣的。阿拔斯王朝的政府机关,比以前的更为复杂,国家事务中,新添了更有秩序的制度,特别是税制和司法行政。国家最关心的是财政,所以税务局(dīwān al…kharāj)或财政部,仍然象伍麦叶王朝那样,是一个最重要的单位,税务局的首长,通常被称为税务长。税务长是哈里发政府里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国家岁入的来源,包括天课(zakāh),天课是每个穆斯林所应缴纳的唯一的法定捐税。凡是占有耕地、牲畜、金银、商品,以及由于自然繁殖或投资而能增加的其他形式的财产者,都应该缴纳天课。前面已经说过,穆斯林不纳人丁税。收税官只能监督耕地和牲畜之类,至于私人的动产,包括金银在内,就全凭个人的天良了。从穆斯林们征收来的天课,由国库支付于穆斯林们的福利:救济贫民和孤儿,补助异乡人和志愿军,赎取奴隶和战俘。国家的财源,还有外国敌人的赔款和贡赋,本国非穆斯林人民的人丁税(jizyah)、土地税(kharāj)①,外国的非穆斯林因向穆斯林国家输入货物而缴纳的什一税。在这些项目中,非穆斯林所缴纳的土地税,总是数量最大,而且成为国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所有这些岁入,这时候还沿用《古兰经》第59章第7节的名称,叫做战利品(fay’)。哈里发用这些岁入来支付军需,修建清真寺、道路和桥梁,以及兴办穆斯林社会的福利事业①。

关于阿拔斯王朝国家岁入的各种报告,一直流传到现在。从这些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个王朝的第一世纪是多么昌盛。哈里发所以能够过前面所描绘的那种奢侈生活,就是这个道理。从这些报告中,也可以看出,后来每个世纪岁入稳步下降的情况。有这样的三个报告传下来:最古的是伊本·赫勒敦所记载的,这是关于麦蒙时代的岁入的报告;第二个是古达麦所记载的,是关于较晚几年,可能是穆耳台绥木时代的岁入的报告;第三个报告是伊本·胡尔达兹比所记载的,可以说明回历三世纪前半期的财政情况。据伊本·赫勒敦的记载②,塞瓦德(下伊拉克,即古代的巴比伦尼亚)每年以现金所纳的土地税(实物除外),在麦蒙时代,总计二千七百八十万第尔汗;呼罗珊总计二千八百万第尔汗;埃及总计二千三百零四万第尔汗;叙利亚和巴勒斯坦③,共计一千四百七十二万四千第尔汗;帝国其他省区总计三亿三千一百九十二万九千零八第尔汗。据古达麦的收支表④,实物税和现金税合计,塞瓦德共计一亿三千零二十万第尔汗⑤;呼罗珊共计三千七百万第尔汗;埃及(包括亚历山大港)共计三千七百五十万第尔汗;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包括希姆斯),共计一千五百八十六万第尔汗;整个帝国总计三亿八千八百二十九万一千三百五十第尔汗,包括实物税在内。根据伊本·胡尔达兹比的清单计算①,现金税和实物税合计,塞瓦德共计七千八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四十第尔汗②;呼罗珊和隶属地区合计四千四百八十四万六千第尔汗;叙利亚和巴勒斯坦③,合计二千九百八十五万第尔汗;整个帝国总计二亿九千九百二十六万五千三百四十第尔汗④。至于国家的岁出,由于缺乏充分的参考资料,要作出一个明确的计算,是没有保证的。但是我们根据记载可以知道,当曼苏尔去世的时候,国库的存款共计六亿第尔汗和一千四百万第纳尔⑤;当赖世德去世的时候,国库的存款超过九亿第尔汗⑥,当穆克台菲去世的时候(908年),国库里所存的珠宝、家具和不动产,共值一亿第纳尔⑦。

除税务局外,阿拔斯政府还有一个会计检查院(dīwān al…zimām),是麦海迪创设的;有一个枢密院(dīwān al…■awqī‘),掌管一切文书、公文、敕令和执照;有一个平反院,专管调查冤狱;有一个警察局和一个邮政局。

平反院(dīwān al…nazar fi al…mazālim)是一种上诉院,或最高法院,平反院的任务是改正行政部门和政治部门的误审案件。这个机构的设置,可以回溯到伍麦叶王朝时代,据马韦尔迪的记载⑧,阿卜杜勒·麦立克是首创平反制的哈里发,他在自己规定的某一天,亲自听取人民的上诉和诉苦。欧麦尔二世热诚地遵守这个先例①。这种惯例,显然是由麦海迪传到阿拔斯王朝的。他的继任人哈迪、哈伦、麦蒙,以及随后的哈里发,都是当众听取这种控诉的;穆海台迪(869—870年在位)是保持这个习惯的最后一位哈里发。诺曼人的国王罗吉尔二世(1130—1154年在位)把这种制度引入西西里岛,后来在欧洲的土壤上生了根②。

警察局(dīwān al…shurtah),是由一位高级官员领导的,这位官员叫做警察局长(sāhib al…shurtah)。他兼任哈里发的警卫长。在这个王朝的后期,他有时被提升到大臣的等级。每个大城市,都有自己特殊的警察,他们是有军级的,他们的薪饷照例很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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