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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愉悦-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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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过不同的途径摆脱这种相对贫穷的状况。有的人靠劳动,有的依靠科学技术。但有些妇女好逸恶劳,一心想发财,在一定条件下,她们就去卖淫,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这类论述中,卖淫既不是罪恶也不是犯罪,而是妇女为达到一定的经济和心理目标所采取的策略。王行娟相信,“这也就是现在我们低收入的国家既有发展中国家‘为了糊口’那种类型的卖淫,又有发达国家‘为了生活得更好’的那种卖淫的原因。”上述评论者还认为,对卖淫的需求同样是经济改革和性权力商品化的产物。王行娟写道:“从总体上讲,嫖客群体代表了非生活必要资金的占有者,他们将可能用于其他消费的金钱通过嫖娼转移到卖淫者手中,成为后者赡养家庭、储蓄、出嫁、出国或享乐的费用。”她很失望地指出,卖淫者根本不觉得自己被当成了商品是一种屈辱,反而热情地参与到这一市场行为中来:    

商品意识的这种错位移植在一部分卖淫者中被认为你嫖我卖,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沿海省市多次发生因嫖客未付足钱,被卖淫者拉到派出所打官司的事件,企图借助法律来解决“经济纠纷”。    

社会科学工作者强烈反对将卖淫者与嫖客的关系说成是公平交易。他/她们在著作中反复提到,妇女是因为缺损才卖淫的——她们缺乏金钱、缺乏教育、缺乏机会或失去了心理平衡。卖淫人员因为“素质低”(体力弱、脑力差、道德观念不牢固),无法适应改革阶段的新挑战。从这些著述中可看到,卖淫者缺这缺那,惟一不缺的是爱慕虚荣、好逸恶劳。学者们虽然承认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使大多数妇女只能得到“低薪的待遇、清苦的岗位”,但他/她们仍用贬斥的词语谈卖淫问题。他/她们认为,“在很短时期内不付出劳动而获得大量财富的卖淫,对少数虚荣心强的女性有吸引力。”谈到嫖客则相反,嫖客的特点不是缺损而是富有:他们有钱,有走动的机会,有艳遇的条件。王行娟论道,卖淫者和嫖客之间地位的差异最明显地表现在卖淫女在社会上永远被当作卖淫女,而且也只当作卖淫女,也就是说,她们只是用商业化的性行为加以界定的人,然而嫖客一旦结束了商品性交易,就回到了别的社会位置上,不可能只单独分出来作为一种人对待。许多学者解释说,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是性别歧视的后果,但他/她们提出的解决办法不是消灭性别歧视,而是通过持续的社会改造来提高“主体的素质”。


第十章 改革者寻求彻底整治的办法

学者和其他的社会评论者希望在改革时期成为受过良好训练的、有真知灼见的专业人士,能指出社会问题并提出有权威性的解决方案。即便像妇联的研究人员这样的处于国家机器边缘部位的人士,也多少认为自己独立于党和政府,可以通过公众讨论的方式对国家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这些新生的专业人士虽然觉得卖淫嫖娼是特定历史阶段必不可免的产物,但仍然和政府部门一样,将卖淫嫖娼定性为社会问题,是需要改造的病态现象。当然,他/她们和制定国家政策的人不同,主张进行长期的、昂贵的、宏观的改造工作,而不是采用短期性的突击扫荡的办法。这些评论者论证道,只有在中国达到高度发达、能为人民提供丰富的经济和社会选择的时候,卖淫嫖娼才会最终消失。王行娟在重申那个被批判的“文革”时期的平均主义口号时,描绘出消灭了卖淫嫖娼现象后的未来景象:    

只有当社会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差别,社会的物质财富达到了极大的丰富,人们的文化素养与认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妇女不必为了金钱而去出卖自己。特别是人们在与异性的关系上,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他们可以在同阶层的异性中,得到情爱的满足,也就没有人会再光顾妓女,也没有妇女愿意为娼了。这是我们的社会理想。    

具体说来,王行娟认为目前“性交的经济价值和劳动严重地不相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妇女不可避免地会以自己的身体作为商品去换取较高的经济价值”。她认为最根本的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上去了,妇女的劳动价值才会提高。学者提出,在中国达到高度发展的经济水平之前,国家和社会工作者都应努力缩小卖淫活动的范围,限制其危害程度。他/她们建议,管教单位在对大多数卖淫者进行短期的收容教育后即可释放,以便集中力量改造重点卖淫人员,即“屡教不改、几进宫者”,“自己卖淫同时介绍卖淫或容留卖淫者”,以及“涉外的卖淫者”。最后一类是重中之重,因为“向国外人员卖淫,有损国家形象,导致各种性病包括艾滋病的传入,而且不利国家机密的保守”。娼妓就这样和国家有着两重关联:中国经济的高度发达会带领她们脱离卖淫生涯,但是在达到这一目标之前的危险阶段内,对娼妓肉体的蹂躏则危及国家的肌体健康和政治安全。分析者所提出的机构改造方案大部分都很昂贵,规模很大。有的希望由国家税收和司法罚款中出资建立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等各有关部门的收容教育和性病防治行动。他/她们提议,应允许公安和司法部门留下所收缴的卖淫嫖娼的罚款,而不是如数上交到别的政府部门,这样“专款专用”,可以用来添置和改进设备,改善改造人员的工作环境。检查和治疗性传播疾病也急需资金。研究人员建议对广大的人群进行检查:不只检查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而且“要严格对入境、招工、招干人员及结婚登记者、孕妇进行性病检查”。他/她们还提议对青少年实行“隔离保护”,不让他/她们接触不适当的性知识,这里包括对出版物进行分级处理和实施青少年保护法。这些社会评论家和五四时期的改革者一样,他/她们都寄希望于教育。教育既是促使经济发展的手段,也是人们从经济的发展中能得到的好处。教育能使家庭稳定,使个人能选到更理想的配偶,使家长能更严格更恰当地教育自己的女儿;教育能使妓女学会自尊自爱,调节自身。教育会改善整个社会环境,性行为也会为性科学所规范。1989—1990年进行全国性调查的研究者将科学的性知识和国家命运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树立了令人肃然起敬的谱系:    

马克思说过,一门学科的发展程度,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需要程度。如今,人们日益深切地认识到,社会需要性科学。由此看来,一切都是历史的必然:中国的社会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在发展前进的过程中出现了那么多性问题是历史的必然;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性科学研究是历史的必然;为了更好地进行性科学研究而进行这么大规模的性调查,也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只有在性教育的形式下流通的性知识才是有用的知识。这时,金西教授的中国后裔来了诗兴,他们引了一段女作家伊妮写娼妓问题的文字:    

哦,太阳在哪里?在有思想的地方;寒冷在哪里?在愚昧长驻的地方。在苍白的土地上,野蛮和愚昧的种子最容易发芽。我们的社会忽视了性教育,于是,时间报复了我们,还将继续报复我们!因为人类向文明前进的每一次疏忽,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场历史性的报应。这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宿命论。不讲性,不启迪人类的性感情,不正确引导人们去追求精神和肉体的统一,不去引导和调节已婚夫妻间的性生活的平衡,便会更促进人们去追求原始的性欲,使他们只玩着生活的玩具,尤其是性爱的玩具,因而迷失了作为文明的人的自身。    

学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声称担负着文明化的使命。他/她们要以教育和科学分析为武器,去铲除使卖淫嫖娼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条件。他/她们要在同卖淫嫖娼作斗争的过程中保存和发扬中华文明,改造古老的文明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虽然学者花了很大的精力解释当代环境中产生卖淫嫖娼的原因,但最终说来,他/她们并不将卖淫嫖娼定位为现代性的一部分;相反,那是旧习气,是拖后腿,不让中国加入文明世界之林。他/她们和从前的学者一样,将卖淫嫖娼刻画为中国孱弱的症候,而他/她们手中握着医治的药方。


第十章 改革者性描写和色情想像(1)

比学术论文流传范围大得多的是写给一般受众看的有关卖淫嫖娼的叙述报道。它们出现在两大类出版物中:一类是报告文学(出书或登在杂志上),另一类是通俗小报文章(登在杂志和报纸上)。改革时期,政府的管制比较宽松,同时政府的补贴也缩减了,这使面向刚露头的大众书报市场的报刊杂志大量涌现。我称这个新出现的品种为“小报”文学,因为这个用语最贴切地传达出它推出罪与性的故事的方式:配有大量插画,虚构与非虚构的界线模糊。两种类型中,报告文学似乎瞄准了文化、知识水平高一些的受众,但也可能两种文类的读者群是重合的。它们各有自己的程式,就卖淫嫖娼问题而言,各有具体的主题。不更多地了解这些出版物的流通和消费方式,就不可能描绘出它们如何影响了公众,使之对卖淫嫖娼问题有了共同的认识。我们所能说的是,报告文学和小报中对卖淫嫖娼的表述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与政府和学者著作中的说法很不一样;两种类型都以卖淫嫖娼为新的、重要的题材,如此它们大大增加了卖淫嫖娼的曝光度,并且在形成人们对卖淫嫖娼问题的认识方面起了自己的作用。掺杂了好几种文类特征的报告文学中,作为受害者的娼妓形象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报告文学最初是共产党根据地内的一种说教性的报告,其特点是将新闻调查、小说笔法和社论式的评论结合起来。报告文学的程式允许生活中的真人出现,但却让他们的嘴里说着经过想像性重构的话,同时作者随时插入自己的反应和发表见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文学一方面用来歌颂在“正确”的路线方针的鼓舞下工人们的英勇奋斗,另一方面用来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作有限度的批评。改革时期,报告文学的应用范围扩大了,常用以调查、揭露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政策问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1989年庞瑞垠写的关于卖淫嫖娼的报告文学就属于这一类。庞瑞垠是江苏省官办文化团体中的专职作家。1986年,他在一个劳改农场对7名被判劳改(比劳教更重的惩处)、正在服刑的娼妓进行了很长的访谈。庞瑞垠报告说,这些女人都来自穷苦的或破碎的家庭,没有一个曾接过外国人或中国的高档嫖客,不过其中有一个是在随同香港黑社会人口贩子企图逃亡澳门的时候被捕的。庞在前言中非常明确地将这些妇女定位为受害人。他提出,她们在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下开始卖淫,在卖淫生涯中又受到更大的摧残:“从繁难的考察中我发现,从卖笑生涯的第一天起,她们即已失去了笑的权利……这是怎样一种人生?!啊,读者,你能理解她们吗?……”就这样,庞瑞垠邀请他认为离如此困苦境地十分遥远的读者,与他一道踏上旅途,去探索中国那混沌凌乱的角落。在庞瑞垠调查的7名女子中,有好几个被描写为贫困不堪者。36岁的奚兰个子至多9岁女孩那么高,文革期间她同守寡的母亲、三兄妹及自己的孩子一起下放到农村。(曾经劳改过的丈夫在做临时工,没有随她们下放,趁他高兴有时会寄些钱给她。)1974年她回城后(可能是南京),“在江堤上搭了个芦席棚子存身”,加入了半明半暗的临时劳工大军,拾垃圾、卖菜、替街头魔术师收费、拉板车、赌博、替人洗衣服等等,什么都干过,甚至还卖血,100cc得16元,直到后来皮包骨头没血卖了为止。不久,她同一个叫她洗衣的顾客好上了,开始了以性易物的生涯:    

别人说我以色相勾引人,其实,我长得并不漂亮,男人要想沾你,他才不管什么色相不色相,他只有公狗的要求,而我也不再风里雨里去苦去累了,钱来得蛮容易。我轧了一个男人又一个男人,有市政公司的,公路局的,车队的,房管所的,缝衣铺的,苗圃的,卖菜的……他们大多是夫妻分居两地或单身汉,喜欢拈花惹草,我便跟他们厮混,从他们那儿不断得到好处。你已经知道了,我是下放的,黑户[指没有正式的城市居住许可]。我拿他们的粮证买米,拿记账单看病,我得到钞票、肥皂、洗衣粉、棕绷床……我陪他们看电影、听书、打牌,深夜把他或他带进我那永远是漆黑的棚子。    

尽管奚兰已被当局多次拘留,她的话仍表现出她所感受到的生活和政府管制机构要她们过的生活差之千里。她将所有的政府机构都叫“庙里”或“宫里”。她说,放了她后想要让她不再犯事,就必须给她两样东西:营业执照和住房;“否则,难保晚上我不跑到姘头家去。”几乎所有这些故事中都会说到经济窘迫的问题。即使没有真正冻馁之虞的女人也在工厂干着沉重的体力活,而工资很低,或者第一次被拘留释放后找不到工作,就这样落入了卖淫行当。庞瑞垠采访的女人中除一人外,都诉说自己在有问题的家庭中长大,父母或死亡、或失踪,有的有严重道德缺陷,或对子女过度纵容。奚兰的母亲是寡妇;晓晓的父亲同母亲离异后再婚,后母对她很不好;大秀的母亲替她介绍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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