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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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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介”讲的便是它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功能。从系统
结构的角度看,社团也因此而成了一种“中介体”。“所谓中介体,是
指在性质和功能上介于两类组织要素之间,既具有自愿性、相对独立性
和特殊利益,又依存于双方,以服务、沟通和协调双方为其宗旨,在两
者之间发挥联结作用的媒介组织。”(页271)。对“中介体”的这一界
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示了作者对社团功能的性质和范围的理解。

社团的“中介”功能源于改革引发的组织体制变迁。作者指出,“经
济体制改革促使组织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单一的行政整合模
式被打破了,新的组织类型、新的社会成分和利益群体出现了。那么,
分化后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新的互动关系和联结纽带,社团在建立新的
整合关系中处于怎样的位置,起着怎样的作用?”(页7)作者为自己提
出的任务是:“从结构断裂所形成的组织要素间的新型关系上,把握中
介体生长的地带和它的基本性质和功能”。(页271)具体地说,社团联
结政府与民间的这种中介功能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为政府管理提供新
的渠道。作者认为,社团的中间性和半官半民性,使它能适应官方和民
间的共同需要,采取新的渠道去为政府和民间的纵向沟通服务。“第三
行政渠道”或“第二纵向沟通渠道”[8] 被认为是社团对政府行政渠道不
足的有效补充。质言之,社团在这方面扮演了党和政府助手的角色,帮
助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甚至直接承当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
通常社团履行这种管理功能的合法性来源是政府,而且具有组织上的保
障措施。用作者的话来说,“社团对‘官方’的依赖,主要是以‘上请’
的方式实现。所谓‘上请’是指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接受和请求
党政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社团的领导工作。‘上请’制度,主要由‘挂靠


制’、‘兼职制’和‘聘请制’构成。”(页278)

社团这方面的中介功能,使它成为政府行政管理过程的一个有机环
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者将中国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同西方国家相区
别。作者指出,(中国的)“社团组织不是作为政府的对立面出现的,
它并不代表某些独立的社会群体而与政府对立。相反,中国社团组织在
观念、行为、目标上与政府具有相当的一致性。”(页132)[9] 

如果说社团的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运作过程,那
么,社团中介功能的另一个方面,则体现为一个反向的自下而上的运作
过程。这便是社团的(社会)利益聚集、表达和输送功能。社团的民间
性特征决定了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它基于成员需要,执行为成员
谋取利益的服务职能。”(页284)社团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与政府行
政管理部门对话,以影响政府的实际决策。(页284—5)

通过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运作过程,社团将政
府目标和社会利益有机地协调起来。“纵向的官方行政目标有可能通过
社团变通为一般组织和个人易于接受的行为规范,横向的民间利益和目
标,则可以通过社团的协商和协调作用,影响党政部门的政策和决策。”
(页317)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中介功能竟然交集在同一个“中介体”
身上,不能不说是中国社团的一大特色了。

从以上两种研究的粗略比较,可以看出《社团》作者对改革以来的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作出了自己的特有理解。在一定意义上,这一解
答也许比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更切近中国的实际情形。



中国社团的“半官半民”特点以及特殊的“中介”功能,表明中国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很可能走上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如何
系统地和准确地认识、理解、总结和概括这些经验和特点,是我们面临
的一大学术使命。《社团》一书朝这个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
这一步迈得还不够踏实,不够明确、不够坚定。

虽然,通过上述的比较论述,我们已将《社团》一书有关中国社团
与政府关系的“基本观点”表达了出来。然而问题在于,对这些“基本
观点”的概括,于《社团》一书来说也许是“片面”的,或者只反映了
多种张力中的一向维度。通观全书,人们可以发现与上述概括不同的、
有时甚至是彼此矛盾的论述。其中,社团官民两性的关系(静态的与动
态的),以及社团半官半民特征的发展趋势是两个主要的问题域。

(1)社团的民间性与官方性的关系
在处理政府和社团关系时,《社团》作者使用的分析概念和策略,
体现在“官方——半官半民——民间”的连续谱中。通过“半官半民”
的中介,消除“官方”与“民间”的简单对立。如上节所示,这一策略
运用得当的话,确实可以产生颇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是,由于总体研
究方法上存在的一些缺陷(本文第三部分将专门讨论),作者没有(也
无法)很好地利用这一分析策略,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本可避免的问题。

《社团》一书关于官方性与民间性关系的论述和解释占有相当的篇
幅,而且这些论说前后并不统一、和谐。这一事实表明,如何平衡和处


理社团的民间性(社会)与官方性(国家)的关系,是作者遇到的一个
棘手难题。有意思的是,这一难题恰恰是作者自己“制造”的。从认识
逻辑看,将社团作为研究对象来考察,需要把它从社会总体结构中剥离
出来,视其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成分。这种处理方式的“合法性”
依据体现在作者对社团概念的定义上:“社团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
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的组织特征”。
(页25)此一证明具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它既是研究逻辑的一个组成部
分(起点),同时也折射出作者关于政府与社团关系的价值观。可是,
在现实层面,中国社团与此一理想化的“规范”标准并不完全吻合。这
样,定义(或原则)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差距,产生了一种基本紧张。此
一紧张关系几乎贯穿于《社团》全书的所有章节。无论是在社团概念的
界定、具体功能的分类、社团组织原则的叙说方面,还是在社团外部关
系的考察、以及社团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方面,作者都自觉不自觉地致力
于消解这种内在的紧张。

这方面作者采用的基本策略是寻找结合点或折衷点。“半官半民”
的思路恰好具有这一功能。一方面,它可以与中国的社团现实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又不至于与作者设定的社团定义标准相差太远。更为重要的
是,既然作者将社团现象本身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对待(而不是进行
类别化的比较研究),因此就必须说明社团作为整体所具有的一些基本
特点。而在复杂的社团现象中,“半官半民”大概是唯一能够“平衡”
全局的手段了。

然而,中国社团的半官半民特征(严格地说,这一概括并不准确,
因为它并不能涵盖官方社团与民间社团)只是一般性地指出社团兼有两
种不同性质这一事象。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这种“兼有”的份量(七官三
民,还是六民四官或数量意义上的半官半民?)和“两性”的关系状况。
对于这两个问题,作者作了一并处理:“这些社团的共同特征,是既包
含有民办的因素,也包含有官办的因素。但两种因素的构成格局,在不
同社团差异很大。”(页75)遗憾的是,在作者选择的研究框架内,是
无法妥善地处理这种差异格局的。于是,这种“差异”使作者处于摆钟
的位置,时而倾向于民间性,时而倾向于官方性。所描绘的社团性质也
因此而多变,时而给人的印象,它只不过是政府机构的派生物,时而似
乎又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社会团体。

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例如,一方面,作者认为,中国社团
的主体是官办与半官办的社团(页333);可是相反的说法马上出现:“从
总体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大多数社团,特别是纯民间社团,基
本上是一种自治性的群众组织。”(页212)“我国社团的主体是半民间
和民间组织,成员的联结是建立在自愿互益基础上的,。。”(页287)。

一方面,作者认为,在多元互动格局中存在着社团对政府层级结构
的依重和对官方整合的依重(页323—4)“中国现阶段的社团,由于其
半官半民性,则更贴近于政府,明确负有沟通和联结政府与民间的‘桥
梁和纽带’的作用,。。”(页313)另一方面,作者又说:“从功能分
析的角度,我们可以说中国社团组织的‘民间’色彩重于‘官方’色彩,
尽管在组织上它们大多表现为半官半民的性质。”(页129)

一方面,作者告诉我们:“社团是政府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实行间接


管理的产物。”(页277)“中国现阶段的社团组织大多是在政府行政力
量推动下建立的,。。”(页344);另一方面,又说:社团管理功能的
产生并不是政府的有意作为,而只是无形中建立的(页298)。而且,“社
团管理功能的产生,是改革后政府为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控制与管理的
能力,附加给社团组织的一种外在的职能。”(页284)“。。无论是第
二纵向沟通渠道、横向联系网络还是纵横结合部,更多地是自下而上地
从民间的基础上建造的,。。”。(页314)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社团》作者在处理民间性与官方性关系问题上的立场摆动,自然
与论述对象的复杂性有关。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理想的连续谱
来表示。一极是政府,一极是社团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社团的官民特征
“比例”以及所发挥的主要功能,端赖于它在这一连续谱中所处的相对
位置。显然,不同的社团与政府处于不同的关系类型之中。有的社团直
接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在人员、经费、物资、权力等方面,都依赖于
政府部门。有的社团则是从政府手中附带地承担一部分管理的功能,其
主要职能不在于此。有的社团则与管理功能根本不发生关系(所谓官方
社团、半官半民和民间社团的划分是也)。其次,即使在半官半民性质
的社团当中,情况亦非简单。从社团的组织方式来看,有的社团是政府
出于管理的需要,从上而下地组织起来的,其领导成员、活动经费亦由
政府包揽,有时索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像这样的社团,能否称之为
半官半民,其实是大可疑问的);有的则更靠近民间社团,在组织起源
上,由民间基层发起,然后经历了自下而上的过程(聘请政府干部,接
受政府的领导等等)。在这两端之间,同样存在着许多程度不同的社团
组织(如果要细分的话,民办基础上的官方性与官办基础上的民间性也
是不同的)。显然,要概括如此错综复杂的社团现象,远非一件容易的
事情。

但是,问题的要害并不在于现象本身的复杂,而是这种摇摆使我们
产生了一个疑问:即作者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使用的概念,能否有效地
处理复杂的社团现象?如上所说,作者使用的分析概念是“官方——半
官半民——民间”的三分法。从逻辑上说,“半官半民”有可能成为沟
通官民两极的中介,从而消除官民两极的对立(结构上的分离,价值或
利益上的冲突),由此揭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色。换句话说,这
一脉络内的“半官半民”特征强调的是一种“融合”关系。我们在上一
节便是基于此一理解来比较《社团》一书与怀特教授所作的研究的。然
而,《社团》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决不是明晰的。至少,在处理社团的
官方性与民间性关系的问题上,作者所作的与其说是将它们有机地结合
起来,不如说是力图将它们区分开来。这表明在(部分)作者的意识深
处,官方性与民间性依然是对立的,“半官半民”并未被视作国家与社
会关系的一个融合特征,而不过是一种过渡性的暂时杂处罢了。

在“官方——半官半民——民间”分析策略运用上所表现出来的局
限,明显地制约了作者对中国社团与政府关系进行创造性分析的能力,
以及可能取得的成效。

(2)中国社团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目前社团的半官半民的组织特性是双轨经济体制的直接

产物。“随着‘双轨制’的消失,这种半官半民性质的社团组织也会发
生变化。”(页336)因此它“不过是一种过渡形式”(页25)。这种
变化的总趋势是官方色彩渐渐减弱,民间特征逐步增强。用作者的话来
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团的一些过渡性的组织特征会随之发
生变化,社团的民间性质会逐步加强,其‘官办’特性会逐渐向‘官助’
转变。‘官助’与‘官办’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官助’意味着社团不
再由政府直接出面组织,不再通过‘挂靠’方式在行政上直接由政府部
门管理、在权力上间接地借助于政府部门、在人财物上与政府部门合一。
政府将在社团体制趋于成熟的条件下,把行政控制的方式逐渐转变为在
财政上尽量少地给予补贴,在政策上尽量多地给予支持,在管理上尽量
放权,让社团自己管理自己,并逐步将某些可以由社团承担的职能转移
给社团,实现由政府与社团共同担负的,行政与非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社
会管理与控制。”(页345—6)

社团对国家(政府)的依附特征及机制究竟是暂时性的现象,还是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团制度?这是一个值得作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严格
地说,关于社团官民双重性变化趋势的任何论断,都必须建立在跨时段
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因此,我们这里谈的只是一般性的思考。)

国家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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