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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事-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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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吉安同处赣江中游且经济发达的临江(按:今樟树)、瑞州(按:今高安)等府,也是“讼风”盛行。成化年间由扬州知府改任临江的周源,到任伊始,就感觉到此处比扬州更难治理,并将这一感受告诉友人:“临江民好讼,株连蔓引,动千百人,比扬尤号难治。”    
    江西的“讼风”,又随着江西人口的外迁和江西商人的活动而向外省传播,成为朝野高度关注的影响全局的社会问题。    
    宣德十年五月,河南南阳县知县李桓上书称:该县有江西流民,“多越讼告讦”;正统十四年十月,河南布政使年富上书,说江西在河南的“逃户”,“诱人刁泼”,请示朝廷批准,要将在河南的江西人统统驱逐出境;天顺二年九月,刑部报告说,该衙门几乎每天都要收到各地商人赴京投诉的案子,其中最多的是江西商人在湖广一带的债务纠纷;成化初年,刑部再一次行文指责江西等处流民“进入湖广等处禁山寄籍并捏词”;成化十年八月,刑部题本又说,“江西人民”携带火药、布匹等物,至四川交易铜铁,屡起词讼,要求江西有司对出省者严加把关,而西南各省则应对此严加盘查;万历年间王士性任云南腾冲兵备道,屡屡受理江西人特别是抚州商人的案子,发现其中多有欺诈。他一怒之下表示,以后凡抚州人的案子,本官概不受理。    
    好讼之风、告讦之习,大大影响着朝野上下对于江西民风士习的看法。洪武时朱元璋定下规矩,苏州、松江二府及浙江、江西二省之人不得在户部任职。当时的舆论认为,这是因为苏松、浙江为朝廷财赋半壁江山,此地人在中央管财政,朱元璋担心他们会对老家硬不下心来;而禁止江西人进户部,则因“江西士风谲诡”。在《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走进明朝之一》那期访谈里,我说起由于江西商人在河南经商放债、累起词讼,河南邓州籍的李贤专门写了《吾乡说》一文,将河南民众的贫困归之于江西商人的盘剥。而且,因为对江西人的不满,作为新科进士的他,竟然拒不拜见泰和籍大学士杨士奇。由于江西人的好争喜讼,江西籍的在京官员又常卷入派系斗争,明武宗便将其原因归之为“江西土俗,自来多玩法者”,江西人在世人眼里便落下了“浮躁”、“蹊跷”的名声,《金瓶梅》的作者还特别为此在小说中塑造了一个人物——原籍南昌的宋御史。    
    明朝有句官谚叫“命运低,得三西”,这“三西”为陕西、山西、江西,当官的都很不愿意到这三个地方为官,原因则各不相同。    
    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社会生活中的常数,特定意义上的“讼风”则是社会生活中的变数;诉讼是“讼风”的基础,“讼风”则是诉讼的变异,二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重大的区别。与一般的诉讼相比,明清时期江西的“讼风”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从一般的民众中分离出专门从事或者热衷于从事诉讼,并从中获得利益的群体和职业。    
    人们把从事这一职业者叫做“讼师”、“讼棍”或者“光棍”。这些人一般没有政府所认定的正当职业,既不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从事手工业或商业活动,但他们都受过教育,有的曾为生员、监生,或做过私塾先生,属于知识阶层,大都入仕无门,既不愿或不屑从事农工商贾,又耐不住在民间的寂寂无名,于是都干起了代告、包揽、代书讼词的勾当,并以此为职业。与一般的腐儒所不同的是,他们见过世面、懂得法律、不惧官府,敢于对簿公堂,如果说他们是“无赖”、“光棍”,那也是知识“无赖”、知识“光棍”。    
    既然“讼师”、“讼棍”、“光棍”们以诉讼为职业、为生计,那么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又被视为“异端”,在官府看来,其手段没有道德的限制,夸大事实,颠倒是非,无中生有,牵连无辜,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可以空穴来风,平地陡起三尺浪,更擅于将小事拾掇成大事,把一件小案子播弄成惊天大案。个人的恩怨一入他们口中,却往往牵连很多人,有时竟达几十、几百乃至上千人。只须片言只语就可能化解的矛盾,一经他们染指,便变得长年累月无法结案……    
    如果他们对哪一位官员不满,还会捏造一系列的事实,上纲上线,动辄告之以让皇帝和朝廷最为揪心的“欺上”之心、“谋反”之意。一旦上面真来调查的时候,他自己又逃跑了,让你“查无实据,事出有因”,把这个官员死不死活难活地吊在那里。如果此人正好碰到要提拔,这好事肯定就要泡汤了。所以明朝有句官谚叫“命运低,得三西”,陕西、山西是因为穷、气候条件差,而江西主要却是因为“讼风”太盛,既弄不到钱,又容易被揭露隐私。    
    说来讼师们大多是高智商,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例。明朝时江西某地有一个儿子对他的父亲不孝,父亲告到官府。按当时的刑律,不孝罪要接受笞刑(鞭挞),儿子为了不受刑,买通了一个讼师。讼师在临上公堂之前告诉他——我在你左手写上6个字,右手写上6个字,上公堂的时候,你要背过双手,不管县官怎么问,绝对不能开口说话,自己也不能看这12个字。如果知县把你叫到身边去,你要背过身体把手伸给知县看。于是,儿子按照讼师的交代,依计而行。一上堂,父亲扑通一声跪下告儿子不孝,县官听了,当即要儿子跪下受刑。儿子说:暂且不要用刑,我先有话要讲。县官说那你就讲吧。儿子说:我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县官问:如果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事情的真相?儿子说:我都写在手上了。县官说:你上前来给我看。这个儿子就跪着走过去,然后身体背对着知县,把左手伸出来,上写“妻有貂婵之貌”,然后又把右手伸出来,上写“父有董卓之心”。知县一看哈哈一笑,以为老头子有爬灰之心,说一声“老不正经”,把父亲赶出公堂。结果儿子没有受刑,老子也没有告倒儿子,讼师也挣了几两银子。    
    社会矛盾是否能在基层解决,从来都是中国统治者判断“治世”与“乱世”的标准。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曾经讼风如潮(3)

    二是民众对基层调解及官府审判丧失信任,越诉成风,乃至成为时髦。    
    按照明初制定的社会管理模式,民间发生婚姻、财产等纠纷,首先应由“里老”(按:地方乡绅耆宿)进行协调或仲裁,不得贸然告官,否则便是越诉。但是,里老可能解决的只是发生在家庭、家族内部及邻里之间的纠纷,如户婚、土地、继承、债务、孝悌等。却无法解决超越家庭、家族及邻里间的外部纠纷,如主者与客籍的矛盾、商业诉讼等。而明清时期在江西、湖广等地区所发生的诉讼,大多恰恰是这类诉讼。    
    而且,里老如果没有势力,则无权威,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有势力、有权威,则可能成为乡间恶霸,欺压民众,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实际情形正是乡间里老徇私舞弊层出不穷,基层官员及吏员又多贪赃枉法、理断不公,越诉乃至动辄赴京告状便理所当然。一旦某个案子胜诉或案情有所转机,无疑对新的越诉者又是一种鼓励。在明洪熙元年刑部的一个报告中,越诉的过程几乎成了江西越诉者盛大的节日。    
    越诉者快乐了,官府肯定黑云盖脸。社会矛盾是否能在基层解决,从来都是中国统治者判断“治世”与“乱世”的标准。无论地方官府如何盘剥百姓,如何草菅人命,只要民众不闹事、舆论不揭露、“圣聪”不受惊动,统治者就认为是太平盛世。而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以及管理着他们的最高统治者,只要民众不闹事,一般也不希望矛盾被揭露。但“越诉”恰恰是揭露矛盾,是将社会的不公、将被基层掩盖的矛盾提升并加以放大,是对作为政权基石的地方官府的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是将统治者理想中的“治世”描绘成“乱世”。因此,越诉者所诉之事即使属实,也要受到惩罚。但在明清时期的江西、湖广等地区,越诉恰恰成了风气乃至时髦。    
    民告官本来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无法想像普通平民会无缘无故与官府作对。但亦有所谓的民告官,已由无奈之事演变为蓄意构陷。    
    三是普通的民事、刑事诉讼往往转化为行政诉讼,民告官形成风气。    
    民告官本来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无法想像普通平民会无缘无故与官府作对,我们从《皇明条法事类纂》中关于江西民众诉讼的一段记载,可以看出他们的艰辛与无奈:    
    江西地方小民,多被势要大户占种田地、侵占坟山、谋骗产业、殴伤人命。状投里老,(里老)畏惧富豪,受私偏判。反告到县,平日富豪人情稔熟,反将小民监禁,少则半年,多则一二年以上……小民屈抑,又逃司、府申诉,(司、府)又行审查原案,本县妄称问结,一概朦胧申覆。(小民)屈抑不申,及赴御史处伸冤,御史又行查审,曾经司、府、州、县、里老剖断过者,不行准状。以致小民率至含冤受苦。    
    这可以说是越诉或告官的一般情况。    
    另一种情况,便如前面说到的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45人案,还有原吉安知府许聪案。讼师、讼棍们深谙官场游戏规则的套路,并利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打击对手,官员们一旦成为打击目标,往往身败名裂。这时,所谓的民告官,已由无奈之事演变为蓄意构陷。其实,在江西做官历来不易,想发点财得冒相当风险,乾隆年间任江西巡抚的胡宝就感慨:“江省民情狡黠,浮议最多,稍有不公,舆论立起。贪污之吏,断无所容。”每当看到这段材料,我便不由得为江西的先辈们拍案叫好。    
    诉讼成为职业、越诉成为时髦、告官成为风气,明清时期江西、湖广等地区“讼风”的这三大表现或特征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没有专门从事诉讼、以诉讼为职业的讼师、讼棍,越诉和告官之事或难以发生,至少不可能形成风气,民间诉讼也不可能造成牵连成百上千的声势;没有越诉,讼师、讼棍们便缺少了活动的空间,“讼风”更不可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果没有告官的胆量和手段,讼师、讼棍们便无法生存,越诉也就没有了对象。    
    江西生存环境趋于严峻,克勤克俭、事事较真成为一种生存方式,这也正符合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气节固然由此而生,民风士习的执拗也因此而成。    
    明清时期江西等地区“讼风”的形成,既是这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产物以及因此而变化了的社会风气的重要表现,也反映了民众对僵化的国家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及统治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明清时期江西、湖广等地区形成的讼风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对于宋明时期江西的“讼风”,当时的人们就进行了各种解释,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生存环境的严峻,养成了江西人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郑晓在《地理述》中曾这样描述:“江西之民,质俭勤苦,时有忧思,至争曲直、持官府,即费财不吝。”他是浙江人,在目睹了苏松杭嘉湖地区城市的繁荣与民间的奢华之后,对江西人的勤苦和节俭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既然一饭一粟、一分一厘的收获都来之不易,都要通过艰辛的劳动而获取,自然不愿任意挥霍,更不容他人侵夺。因此,江西人不惜破家费财,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南昌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至今还经常可以听到诸如“输钱不输气”之类的说法。    
    第二,讲究气节,好论是非曲直,其流弊则为“健讼”。罗洪先在《舆地志》中说,江西“俗尚气节,君子重名,小人务讼”。邓元锡在《方域志》中也提到江西“君子尚名,小人尚气,颇多讼,称难治”。这两个人都是明代江西著名学者,他们对江西人的“气节”津津乐道,但也认为江西“小人”的“务讼”、“尚气”与此有关。王阳明在《重修文山祠记》中则直截了当地指出,江西“讼风”实由“气节”而起。讲气节的流弊就是争曲直、论是非,这其实就是搞诉讼,其中当然是鱼目混珠,泥沙俱下。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曾经讼风如潮(4)

    以上几位是从生态环境和习性气质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释,而《宋明·地理志》的作者也在看似不经意间,揭示了包括江西在内的一些地区由“少争讼”到“好争讼”变化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三国两晋,特别是唐末五代及两宋之交、宋元之交,当中原、江汉、江淮乃至江南部分地区陷于战乱时,江西既没有遭受战争破坏,又与当时的政治中心较为接近,因而接纳了大量来自于先进地区的人口,这使江西在两宋时期成为国内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但同时也造成了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致使生存环境趋于严峻。江西又从来没有营造出像苏州、杭州、扬州这样大的消费中心,因而克勤克俭、事事较真成为一种生存方式,这也正符合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气节固然由此而生,民风士习的执拗也因此而成。    
    此外,如前所说,我认为这与宋明时期江西的教育发达也有关,据光绪《江西通志》中记载,两宋时期江西仅新建的书院就有126所,其中包括著名的濂溪书院、白鹭洲书院、白鹿洞书院和鹅湖书院。从元到清,有记载的江西书院又新增了415处。因为江西的教育发达,江西人读书多,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不像广东人、福建人遇到纠纷时动不动通过械斗来解决。历史上江西农村的械斗也比较严重,但比起广东、福建来,真是小巫见大巫。    
    教育的发达,又带来了科举的兴盛,但能通过科举成功搏取功名的人毕竟是少数,不少人在科举失败之后便成了“讼师”、“讼棍”,成了江西“讼风”的主体。而且,江西的书院既继承了儒学传道、授业的传统,使正统学说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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