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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四公子-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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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或者有之。    
    以上假设祸由方中通而起,乃因介入新旧历法之争而结怨;或者为人见利忘义而出卖,皆待进一步求证,始可判断此假设有无成立的可能。但方以智被诬的谋反案,必与吴三桂有关。换言之,即助吴三桂谋反,则笔者自信,此一假设,定必不误。    
    吴三桂叛清,事起于康熙十二年冬,但异谋早著,而满清忌吴,则更早始于吴三桂入缅杀永历帝以后。刘健述所著《庭闻录》卷四:    
    “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加吴三桂爵平西亲王。二年,奏缴大将军印。有内大臣论三桂子额驸应熊曰:‘往日永历在缅,边方多故;故予芳父将印,重事权也。今天下大定矣!据之不还何为者?’三桂不得已具疏上之,怏怏不怿。”    
    此为忌吴的明证。康熙自言,亲政后以三事自矢,必欲底成。其一即为撤藩。自鳖拜伏诛,开始积极着手,而以吴三桂为第一目标。    
    按:康熙八年五月诛鳖拜后,六月以米思翰为户部尚书,九年二月以金光祖为广东广西总督,马雄镇为广西巡抚,四年以蔡毓荣为四川湖广总督,七月以王辅臣为陕西提督,十年五月以朱国治为云南巡抚,十一月以明珠为兵部尚书。据此人事调动,可以析出其意义如下:    
    一、康熙自诛鳖拜后,立即开始部署撤藩,而以米思翰调补户部尚书为其起点。    
    二、撤藩的第一目标为吴三桂,亦以吴三桂难制为第一顾虑。康熙九年对西南、西北文武大员的调动,完成了对吴三桂包围的态势。    
    三、康熙十年调朱国治为云南巡抚,为对吴三桂态度强硬的表示。而以明珠为兵部尚书,则是决心用兵了。    
    这三点分析,可从上述诸人的背景、性格求得解释。兹先述米思翰,此人出身于满洲八大贵族之一的富察氏,至乾隆年间极贵,米思翰子李荣保,为高宗孝贤纯皇后之父。李荣保子傅恒为大学士,傅恒子福康安“一身被异数十三”,而实为高宗的私生子,笔者别有考证,不赘。《清史稿•;米思翰传》:    
    “米思翰……授内务府总管,辅政大臣从假尚方器物,力拒之。圣祖亲政,知其守正,授礼部侍郎,八年擢户部尚书,列议政大臣。是时,各直省岁赋,听有政使存留司库,蠹弊相仍,米思翰疏请通饬各直省,俸饷诸经费所馀,悉解部。由是勾稽出纳权,尽属户部。十二年,尚可喜疏请撤藩。吴三桂、耿精忠疏继入,下户兵工部,米思翰与兵部尚书明珠议,三藩并撤。有言吴三桂不可撤者,以两议入奏,米思翰坚持宜并撤,议乃定。”    
    撤藩原为康熙早己默定于心的决策,但当时满清亲贵大臣中或畏三藩势力,或受三藩笼络,反对撤藩者甚多。吴三桂子应熊又尚至为额驸,等于他父亲派在京中的坐探,所以康熙对撤藩之意守持甚密,惟与少数近臣密商,米思翰与明珠皆力赞帝意者。其后米思翰一家之贵,固与此不无关系。明珠贪黩弄权,而康熙曲予优容,在撤藩之先,康熙深思熟虑,早已料定,决不能如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轻易。如最后决裂,不能不用兵,则所持者何?自应有一打算,用米思翰为户部尚书,并即展开整理财政的工作,即为筹饷的开始。    
    至于用金光祖、马镇雄、蔡毓荣,或因其熟悉地方,或因其忠诚可靠,或因其才具出众,而目的皆在对付吴三桂。王辅臣之被任为陕西提督,用心更昭然若揭。而康熙之笼络王辅臣,更出常情之外。刘献廷《广阳杂记》有极生动的描写。记王辅臣与吴三桂之侄应期交恶,以三桂袒侄,致使辅臣寒心,以巨金“遍贿朝廷左右暨用事者”,得补为平凉提督,以后的情事云:    
    “报至滇南,平西闻之,如失左右手。叹曰:‘小子费亦不贺矣!家私几何,乃如此胡为耶?’及至辞王,王待之愈厚,执手涕泣曰:‘尔至平凉,无忘老夫!汝家贫,人口众,万里迢迢,何以当此?’遂出帑二万两,以为路费。”    
    吴三桂亦可谓善于补过,输诚之心,惟恐不至。但手段不及康熙,《广阳杂记》记召见王辅臣的情况如此:    
    “上坐内廷以待,望见喜曰:‘有武臣如此,朕复何忧?’自此恩泽频加,赏宾屡及;无日不诏人,语必移时。廷臣骇然,不知其何自也。都下哄传,以为平西有密语,令主入奏……上谓之曰:‘欲留汝于朝,朝夕接见,但平凉边庭重地,非汝不可,其命钦天监择好日以行。’时值岁暮,而定期岁内;上又谓之曰:‘行期近矣!朕不能舍,上天在迩,其陪朕看灯,过而后行。’更命钦天监择吉日于上元之后。居期入辞,温语良久,授以方略,重加赏赐。御座前有蟠龙豹尾枪一对,上指谓辅臣曰:‘此枪先帝遗以付朕者。朕每出必列此枪于马前,以无忘先帝。汝先帝之臣,朕兄帝之子,它物不足珍,其分此一枪以赐汝。汝持此往镇平凉,见此一枪如见朕,朕见此枪如见汝矣!’辅臣拜伏于地,泣不能起。”    
    雍正以后之笼络年羹尧,即师父故智,但矫揉造作过甚,令人肉麻。康熙之笼络王辅臣,则确能使被笼络者死心塌地。当时康熙所以不惜降尊纡贵如此,正可反证他对吴三桂防范之周之密。至于吴三桂既反,王辅臣竟未能发挥康熙所预期的作用,则又为另一回事,论王辅臣本心,固未负康熙。    
    康熙十年调朱国治为云南巡抚,为康熙决意制服吴三桂,不惜决裂的表示。朱国治其人,在康熙初年,为江南士林的公敌。    
    朱国治不久去官,走得很不光明,无名氏《研堂见闻杂记》云:    
    “抚臣朱国治既以钱粮兴大狱,又杀吴郡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适以丁忧罢。故事:隶旗下者例不丁忧,守丧二十七日,即出视事。公守丧毕,具疏请进止。朝议许其终制,另推新抚韩公世琦尚未莅位,朱恐吴人为变,仓猝离位,轻舟遁去,吴中为幸。朝议以大臣擅离泛地,拟降五级,而严旨切责,革职为民。”    
    按:三年之丧照例守制两年三个月,亦即二十七个月为服满。旗下改月为日,父母之丧只“穿孝二十七日”。朱国治具疏请进止,乃自知众怒难犯,急谋退隐。新任巡抚韩世琦,亦为汉军。隶正红旗,原任顺天巡抚。顺治十八年十月裁顺天巡抚一缺,韩世琦即改调江苏(彼时犹称江宁巡抚)。顺天即沈阳,赴调需时,而朱国治去职而未离位,形势益危。其时苏州民风尚未如后来之柔弱。天启中,魏忠贤遣东厂缇骑至苏州逮捕周顺昌,白靴校尉为吴人击杀,前之可鉴,所以朱国治轻舟遁去。至于遭遇“革职为民”的严谴,自是朝中因为秦销案办得太严刻,有意贬抑朱国治,借平民愤。


第三章方以智(7)

    康熙十年朱国治复起,被任为云南巡抚。惟一的原因,即由于朱国治以汉人而忠于满洲,为政苛峻。如果对吴三桂采取强硬态度,则用他到云南去跟平西王周旋,是最理想的人选。康熙十二年冬,吴三桂举兵,朱国治首先被害,刘健《庭闻录》记:    
      “三桂召各官赴王府会议。中丞朱公率众往,贼党不候全害之,刃之下乃死,余皆被执。朱中丞……素为贼党切齿,三桂使其子飞骑传谕,不得轻杀,至则中丞已身首殊。”《研堂见闻杂记》谓朱国治被“提出开膛枭示”,则恶之甚,言之亦过甚了。    
    以上所引叙,皆在证明康熙对吴三挂迟早必叛,已经料定。而防范惟恐不周,亦有事实可稽。表面上几大臣言官有公然奏劾吴三桂者,无不获谴,乃是故为安抚,以待谋定后动。其实,对吴三桂的动态,无时不在注意之中。内地入滇投靠吴三桂,以及吴三桂所遣亲信赴内地活动的情况,皆有密报到京。方以智的被祸,我的假设,即因以讹传讹,误认方以智为吴三桂的亲信,潜入安徽。可能为方光琛之子方学诗曾回徽州活动,而方孝标曾入滇献诗吴三桂,故误方学诗为“方学士”。而方学士与方以智音似,满文奏折中汉人名字皆为音译,更易误会。    
    假设虽可大胆立论,但假设之能成立,必须经过逻辑的考验。逐次排除其不能者,至最后仅剩者,方能作为假设。今按康熙初年属于“谋反大逆”的案子,不外朱三太子的传闻,及三藩之乱。干连朱三太子的疑案甚多,且每与和尚有关,似与方以智的情况相近。但果为推戴朱三太子以起事复明,则方以智即或被诬,固与名节无损,方中通不必以死力争,一通道理已在前面谈过,无须多说。其次,谋反决非一人之事,干连必众,王夫之论族诛曾申明其义。而方以智一案不闻有他人牵连,孟心史先生《明烈皇殉国后纪》篇云:“东华录自康熙十二年始,屡破获朱三太子干连犯案,多不胜载。”是则方以智如干连朱三太子案,何以官书独无记载。凡此皆足证明,方以智与此类案件无关。    
    至于牵涉及于三藩之乱,如归罪于谋反大逆,则又分两种情况,一为事发的按问,一为事前的猜防。方以智案虽发于吴三桂举事之前,但吴三桂反形早著,康熙防堵甚严,已如前述,则诬指方以智为吴三桂亲信,潜入安徽等地活动,是很可能发生的事,但事必有因,或者方学诗确曾潜回徽州。行踪曾经广西,而又误传为“方学士”,于是构陷者有意张冠李戴,指“方学士”为方以智,向广西巡抚马雄镇告密,因而移文安徽,逮捕方以智归案待质。    
    据《方以智晚节考》所录资料及方中通《题结粤难文》、《论交篇》两诗,案发后的情况如此:    
    一、发难于广西。论交篇《粤西题请讲再三》可证。    
    二、移文安徽,至桐城方家逮捕方以智,而方以智由幼子中履陪侍在青原。官疑方家藏匿以智,是故“吏卒操兵围宅,铃析达晓”。而“道路汹涌,莫不咋指吐舌。在于人情、宾客、门人、故旧远害引避,固宜其然”(方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则有几天的搜索,或者直至方以智被逮,方始撤围,皆可想而知。    
    三、桐城搜查不获,移文江西逮捕,此涉及三省的因由,情况非常单纯。    
    四、江西泰和富人萧孟藏方以智于复壁,其后乃由水路赴广西报案。此出于方以智自己的主张,或者他人所劝,则不得而知。但可确言者,方以智愿就复壁,绝非畏罪,而为不甘致礼于异族衣冠之前。惶恐滩自裁,亦为此意。当初披缁,大致亦为避免作清朝装束。    
    如上所述逮捕情况而言,凡稍知清朝司法制度者,皆可想像得到,方以智涉嫌的罪名虽异常严重,而案情固甚简单。因如案内述及方以智如何从事谋反的活动,则本人未获,家族必定被捕就审,借以侦讯方以智的一切。今观资料所载,方氏家族除中通愿同父生死,自甘投狱以外,固皆安然无恙。    
    然则案情简单到如何?就方中通两诗篇推断,不过查证一名字而已,大致广西原咨是:闻有安徽方学诗或方学士潜回活动,不知是否方以智?当案之初起,不明究竟自易涉张皇,所以“三省羽书急如箭”,但其事本易于辨明,最清楚的是,方以智自顺治年间南归后,足迹即从未再到两粤滇黔,是故复壁之出,不过到广西“过堂”即可结无事。而方以智即因不甘生前受辱,故自裁于惶恐滩,以文信国自拟而明志全节。但官方则必报病故,因如报自杀则必欲追究其自杀之因,究系畏罪,或有其他凌虐致死情事,岂非自找麻烦?地方官纵不明此中诀窍,但司刑名的幕友则必如此办理。    
    于此可知,方以智自裁,地方官报病故,而案情亦原已明了,方以智与吴三桂无涉,与方学诗或方学士不过音声近似的误传,则此案实已不了而了。但案牍未结,所以方以智的灵柩不能归葬。因就司法的手续而论,或恐须开棺相验,以及查察当时的情况,灵柩须留置于原地。    
    疑问是案牍何以不结?此须就两个角度来看,在官方,案子已了,形式上的结与不结,无关宏旨,而所以不结者,因别有关碍。在方中通,则案牍不结,无正式官文书宣示方以智被诬,则各节不能昭雪,因而不肯出狱,“怜我不肯脱罗网,委屈导我真缠绵”,“非是不遵宛转之深情,乃深痛吾老亲之不测”,不测者非生死不测,而是名节被污。    
    然则关碍为何?当康熙十年时,朝廷对吴三桂虽已有作最后制裁的决心,但表面仍作优容之状。方以智一案原为秘密防范措施中所发生的波澜,自不便公开其事。否则,便适足资吴三桂以口实,而道路流传,吴三桂将反,朝廷防制甚力,则影响民心,影响甚巨。至两年后“题结”,已是康熙十二年七月,吴三桂踵尚可喜之后,自请移藩之时。廷议中康熙谕韦臣:“三桂蓄异志久,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及今先发,犹可制也。”濒临决裂阶段,无所顾忌,故方案不妨题结。    
    最后,要破释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何以方中通抵死要辨清其父与吴三桂无涉,更不会为吴三桂效任何奔走?此即因永历帝为吴三桂所杀,昆明五华山平西王府即为永历故宫。当三桂决意反清时,曾议出师之名,不可假借,刘健《庭闻录》云:    
    “三桂集请士议举兵之名。刘茂遐谓:‘明亡未久,人心思奋,宜立明后,奉以东征,老臣宿将,无不愿为前驱矣!’方光琛云:‘出关乞师,力不足也,此可解于明。永历已窜蛮夷中,必擒而杀之,此不可解矣!’”    
    由此可知,恢复明室的名义,连吴三桂的谋士亦知不可假借,可以想见明朝遗民对吴三桂的剿绝明后之深恶痛绝。方以智曾为永历拜为大学士,虽君臣之道不终,但名分既定,旧恩难忘,则与杀永历的吴三桂,其仇不共戴天。而谓之为竟为吴三桂所用,无异认贼做父,一生名节,尽皆扫地。此所以方中通如有人子之心,必不忍坐受坐视。而方中通所一再强调其父的志节,固不在反清而在存明,表其始终为尽忠明朝的遗臣。必明乎此,始知方以智所保的晚节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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