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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7李敖发电集-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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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泰英秘密批示的文件(续)
  欣和娱乐事业评估分析:
  1)欣和娱乐事业成立于五月初,初始股东以每股面额0。01元投资成立,至六月份之现金增资即以每股二美元办理现金增资,认购价格较初始股东差距二百倍,而初始股东出资十六万八千美元即占股权六十七?五﹪,而现金增资股东则出资一千六百二十五万美元,仅占股权三十二?五﹪。据刘先生解释,主要价格之差异为弥补刘先生购买汐止土地资产的汇差损失及贷款利息,以及刘先生减少EMI公司之版权收入,但持有土地成本增加不宜以提高其它投资人股价来处理及作为价差解释之原因。
  2)博新原股东出售持股予刘家昌先生,刘家昌先生并无现金可购买;按正常会计作业,股权交易必须有现金流入,刘导演希望华夏公司先代他出资,华夏公司并无会计名目,也不符合交易常规替刘先生代垫本笔款项。而若会计师于年底财务报表揭露本项交易并出具保留意见,将会使华夏公司之借款行库收缩资金。若以华夏直接投资台湾欣和则可较快速进行拨款增资,俟其购入家欣之资产(刘先生之资产)后,刘家昌先生即可将款项交付华夏冲帐,符合会计程序。
  3)欣和娱乐事业为海外之纸上控股公司,实际之经营事业及实质资产均为未来在台设立之台湾欣和(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此次投入海外之公司,并无法实质掌控台湾欣和之营运状况,投资之管理风险相当高。
  4)欣和娱乐事业目前由扬顺财务顾问公司规划办理美国Nasdaq上柜交易事宜,扬顺公司规划欣和娱乐事业与目前已上柜公司进行合并,并宣称相关之作业已进行相当顺利,若此次现金增资顺利完成(于七月底之前),应可顺利于八月底前与该上柜公司合并;但经查证该公司以往辅导之美国上市购并个案(Ameri USA Inc。),目前虽已有成交代码,但并无实际成交纪录,辅导之纪录并不优良。因此,欣和娱乐事业之股票并非上市股票,无法在公开市场交易,虽然可能透过并购上市公司间接上市但无法确定并购是否成功及购并完成之时间。
  5)本公司若参与此次欣和娱乐事业之现金增资,即为欣和娱乐事业之大股东,具美国证券法定规定,持有之股票,需自合并上市取得股票后一年使得转让持股,而转让持股之比例亦受到法令之限制;而美国上市、上柜公司繁多,即使欣和娱乐事业顺利合并上柜,亦必须面对市场之考验,如何创造适当的交易量,使本公司之投资有顺利获利出售之管道。经本公司投资部同仁评估,投资欣和娱乐事业似以风险过高,若参加台湾欣和之投资,可实质掌控公司之经营,应可降低相当之风险。
  四、本公司建议由华夏投资欣和娱乐事业旗下所设立之台湾欣和公司,同时华夏、光华、启圣出售博新公司之所得亦投资台湾欣和公司(台湾欣和之整体架构以中华开发公司八十七年十二月份所作之投资计画书为准据,架构如附件四),所考量之原因如下:
  1)为考量中广、中影公司未来上市、上柜证管机关之查核,拟由本公司全数认购现金增资之额度四亿一千万元。
  2)因台湾欣和公司为欣和娱乐事业整体事业之营运主体,本身拥有资产及实质营业收入,且设立在台湾(非境外纸上公司),可实质监督其营运状况。
  3)投资程序更合法顺利:减少海外投资之各项查核与申请之时间,争取投资时效。
  4)刘家昌先生之个人权益充分获得保障:所获得之资金不变且更快速。5)投资时程更迅速确实:可在七月底之前将资金全数到位。6)创造更多潜在获益之机会:境外之欣和娱乐事业与台湾欣和皆可规划进行上市上柜,提高股票上市交易之机会。7)减少投资成本:避免汇兑损失或法令限制。
  五、奉 钧长核示后,拟尽速进行博新经营权移转及股权交换事宜,现金增资案送投审会审议。
  
  ·不可诬蔑敌人
  我在台湾五十年,传有「三多」:钱多、书多、敌人多。「三多」中钱多是假,但是否认也没用。当人人都说你有几亿台币的时候,何不乐得承认也好?充阔总比装穷省事,并且人人看到你还会「啊呀」呢!至于书多、敌人多,则全属实。我的私人藏书,不但台湾第一,也全中国第一。但书不是钱,至少银行抵押时就不承认,在缺乏文化的台湾,唯一承认它的,就是收购「酒矸倘卖无」的小贩,一斤五块下来,书又值几个钱?至于敌人多,倒是日进斗敌。我的敌人按年月日累进,四面树之,日久成荫矣!我生平打击敌人,不遗余力,但都是据实打击,绝不像敌人那样以造谣手法诽谤我。我不但看不惯他们的手法,并且也反对别人以其道还其身。人人不该被诬蔑,敌人也一样,这才叫公道。所以,为了真理,我不但为人辨诬,甚至也为敌人辨诬。以前国民党的郁慕明是我的敌人、民进党的朱高正是我的敌人。不过,当我看到他们的敌人,以他们反对台独而诬蔑他们,我却不服。郁慕明既非汉贼、朱高正也非台奸,他们反对台独,都有大义存焉。你可以不喜欢这些人,可以不选他们,但不可以诬蔑他们。在台独问题上,谁忠谁奸,未易言也,岂可乱予罪名哉?真正的汉贼台奸,说不定正是你自己呢!岂可以血口喷人?如今我的宿敌宋楚瑜又被诬为台奸了、卖台了,我就是看不惯,就要为他辩冤白谤,说点公道话。
  
  ·来他妈的威尔钢!
  我六十岁后,一天三位女记者来访问我,问我五十几与六十几的最大不同在哪里?我说:「我五十几看到美女,还动手;可是六十几看到美女,我只动心而已。」一年来威尔钢发明了,「得心应手」四个字,似乎被现代科技给推翻了。来他妈的威尔钢!
  
  ·去他妈的二二八公园!
  被国民党政府冠以「台独分子」,为台湾人坐牢多年的外省人李敖,十多年前,曾为追求二二八真相,编着了「二二八研究」、「二二八研究续集」、「二二八研究三集」三部书。出版以后,台湾人中的偏执狂分子打电话到出版社,大骂「干你娘」;而外省籍的老兵型的书摊老板也拒绝销售,理由是李敖替台湾人讲话,「二二八的书我们不要卖!」有人问我,说你不接生人电话,怎幺会干到你的娘?我说我娘八十岁了,有什幺好干?但干接电话的职员的娘,我也感同身受。这些没水准没格调的台湾人中的褊狭分子,这样没有是非,又与下三滥的外省人国民党何异?他们青出于蓝,国民党比他们恐怕还文明一点呢!
  为什幺这些台湾人中的褊狭分子这样没有是非、不识好歹呢?追根究柢,是他们没有好的教养。台湾这种货色的人,是两种传统的产物,一种是清朝的罗汉脚,一种是日本浪人,这两种传统的结合,造就了它的地区特色,它的乡土气质是清朝式的、它的造型打扮却是日本式的,再加上国民党的离奇教化,自然生出这幺多莫名其妙的偏执狂。别以为对二二八的态度跟国民党一样不讲理,只是口嚼槟榔的下等人干的,陈水扁一上台,就把台北市新公园改成什幺二二八公园,又在公园中搞出什幺二二八纪念馆,单方面抹杀台湾人在二二八时杀外省人的事迹不提,只强调外省人如何杀台湾人,这种挑拨族群的褊狭行径,是多幺可恶!尤可骇异的是,所谓二二八纪念馆中,竟看不见李敖等先知先觉先进先导反抗人物照片,反倒看到的是美丽岛律师群的照片,并且一连重复出现两次,这成什幺话,美丽岛律师陈水扁如此利用公器自我吹捧,未免太不要脸了。
  
  ·又见冥婚
  十二月五日「联合报」记者郑毅报导:「彰化县二林镇民张锡勋二十多年前和初恋情人蔡炒情投意合且论及婚嫁,却遭张锡勋的父母强烈反对而无法结合,当时怀有张锡勋骨肉的蔡炒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戕死亡,张锡勋迄今仍难以释怀,征求妻子同意后,昨天在二林镇法林禅寺举行冥婚,将蔡炒牌位『娶』回家,了却心愿,而张锡勋的妻子也自愿退让,让蔡炒『居大』。民国六十五年,年仅二十岁的蔡炒与张锡勋是邻居,由于近水楼台,且蔡炒租张家房子经营裁缝生意,两人日久生情且论及婚嫁,但张锡勋的父母因门户之见,反对这件婚事,还不让二人交往,蔡炒在受到这打击后服毒自戕死亡;尤其在法医相验发现蔡炒已怀有四个月身孕,却因感情挫折造成一尸二命,张锡勋哀痛欲绝,他原有意随之殉情,却在家人严密看守下未能如愿,但因此背上『负心人』骂名,蔡家多年来都不能谅解他。张锡勋在家人传宗接代的要求下娶妻生子,但二十多年来他总觉得对蔡炒有分亏欠,成为他心中永远的痛,他最近潜心修佛,结识一位师姊游秀琴;在他道出心中这段伤痛后,游秀琴认为他必须了断这分情缘,否则爱恨情仇,将是他学佛最大绊脚石,张锡勋征得妻子同意,向女方求婚,昨天上午张锡勋眼里含着泪光,在妻子陪同下,于二林镇法林禅寺迎娶蔡炒,完成廿多年的心愿。蔡炒妹妹蔡佩钰表示,家人对蔡炒的痴情感动不已,蔡炒往生后经常托梦给家人,在蔡炒往生第七年,更托梦告诉家人,她在阴间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要上学,要求家人火化书包、文具、衣服给孩子;张锡勋提亲前,蔡炒已托梦告知,同时要求生前存放在蔡佩钰的金饰做陪嫁,所有嫁妆都是蔡炒以托梦方式指示,同时还要求在张锡勋迎娶时,代表她出阁的新娘娃娃要披上婚纱以偿宿愿。」
  以上又见冥婚事件,其中「托梦」等事固属无稽迷信,但民间情痴,亦见真章,此一史料,值得予以留存也。
  
  ·拿到胡秋原第二次赔款
  老国民党大员胡秋原三十多年前与我结下梁子、打起官司。近年来我把他打败、把他逮住、按住,要法院判决他赔我款,他第一次赔过了,这次又被我得手,十二月二日,他缴出「玖拾贰万柒仟贰佰陆拾壹元整」(内含利息)的台湾银行新店分行国库支票给我,我才揭下他家被我查封的封条,他再晚给,我就拍卖他的老巢了。
  人生快事不在花钱,而在花谁的钱。我认为花儿子的钱和花敌人的钱是两大快事,感谢我的敌人九十一岁的胡秋原,花你的棺材本,我爽毙了。
  
  ·刘兆玄、李远哲学术迫害内幕
  以下1至9九节文字,是由前清华大学教授王企祥博士初稿、由我定稿后完成,内中以证据揭发刘兆玄、李远哲等伪君子、真学阀们的卑鄙行径,由于王企祥是李远哲的恩师,李远哲的卑鄙,且超乎刘兆玄之上,关心世道人心者,就此开始:
  1。为什么我要为二十年前清大解聘案要求平反与取回公道? 我是二十年前被清华大学解聘的教授王企祥,二十年来,我为这一含冤莫白的事件一路追踪真相,现在已有了完整的发现,由于老友李敖愿意协助我公布出来,所以我决定不再沉默。 
  2。这件坏事是谁做的? 是以沈君山、徐贤修、刘兆玄、毛高文等的犯罪集团(美国人说这一群Thugs),他们的工具是国家给他们的权力加以滥用,上无天理内无良心。他们用我申请国科会辅助款的机会,让李卓皓写了一封毁谤信件,利用蒋经国的昏庸而做的。
  3。在一九七八年末,李卓皓的毁谤信被去掉收信人及发信人,然后再复印百份左右发给清大每一个教授,包括我自己在内,我查出是李卓皓所写,由吴延环先生从徐贤修处要了一个副本,当时徐贤修在国科会办公室中给每一个拜访的人看。
  我在一九七九年初去美告李卓皓诽谤,李卓皓打官司的钱是台湾政府出,我是自费。官司在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旧金山开庭(附件一),按照美国法律,李卓皓要把所有与徐贤修的通讯全部交出,官司并无结论,但律师说要再打下去还要加钱,而李卓皓此人并不值钱,所以就到此为止。
  4。我在一九七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晚十时左右(就是聘书到期的最后两小时),被清大通知明天不必来了,理由是我在美国打官司,蒋经国之荒唐虽晋惠帝不若也。
  5。由打官司所获徐贤修与李卓皓之间的信件得知,a。徐贤修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写给李卓皓的密函,请李卓皓找专家以高水平评审我的论文(附件二),李卓皓在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回信,说由三位一流的结晶学家看过,皆认为是一个高水平的成就(附件三)。徐当时把此信压下不给人看,国内当时无人知道。b。徐贤修又在一九七八年五月十六日再去信给李卓皓要他再评审,并附上与此事无关的Freeman给沉君山的信及Hughs给我的信(此信在一九六五年所发)(附件四)。
  李卓皓遂在一九七八年七月六日写此毁谤信(附件五),在台湾我已无法立足,香港也不可能,只好在美国暗助之下去了沙特阿拉伯教书约三年,因因发心肌梗塞而回加拿大(当时已全家移民),一九八六年去看我在加州理工的指导老师Verner
  Schomaker(一九九七年故去),我把这信给他看,他只指出Freeman给沉君山的信是一切事的关键,然后就不再提这件事。
  6。在一九八八年我回台湾想翻案时蒋经国已死,美国总统布什刚当选。一位美国教授要同我谈这件事,我把Freeman给沉君山的信给他看,他说这是一封假信,没有日期,沉君山的名字是贴上去的,除非是白痴,皆可断定此信是假信,他说我可找一个我可信任而又有名声的科学家写信问Freeman,他一定会否认,则此事可解,我问他是否CIA,他说是。
  一九八九年我再到Caltech见Schomaker,他只说这是Szymanski做的,当时他失业。他讲这两句话不再提了。我回台湾后,在一九七二到一九七六年的Chemical
  Abstract中找到Szymanski曾与刘兆玄合作的论文,又在清大教授著作集内,刘兆玄(时兼理学院院长)也有与Szymanski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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