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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7李敖发电集-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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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中找到Szymanski曾与刘兆玄合作的论文,又在清大教授著作集内,刘兆玄(时兼理学院院长)也有与Szymanski合作论文之记录(附件六),所以这封假信是刘兆玄用钱(当然是公款)由Szymanski处得到。只是不知Freeman是写给何人,后来把沉君山的名字贴上去,再把日期涂去,就是现在的样子(附件七),此信由美国法院转给我。刘兆玄在我解聘之后,任化学系主任,把李卓皓的第二封毁谤信件印了数百份,在化学系办公室门外散发给来往学生,当时何世延教授看不过去,把还没有发完的文件收了回来,并告诉李曾遹教授,他告诉我才知道。
  7。我把Freeman给沉君山的信与Schomaker提到此信与Szymanski的关系,及刘兆玄与Szymanski的证据,用挂号信寄给李远哲,请他问一问是否是Freeman写的,大概是一九九0年末,在这同时我遇到一个年轻的美国人Jay  Jensen,他同我聊天,突然间说:「Freeman的信是假的,我们都知道」(他连看都没看过)。到一九九一年春我同李远哲在他的办公室见面,他正式宣布他已写信给Freeman,而Freeman给他回信说此信是真的,而他说此信看后就烧掉了,我一头雾水(附件八),因为李远哲从来没有向我说过谎,不过之后一星期左右,Jay告诉我,李远哲在说谎,他根本没有去信也没有回信,他说沉、刘、徐这一批人皆是Thugs(中文「下三滥」)。
  一九九二年春,在Caltech见Schomaker,他第一句话是李远哲向你说谎,在一九九二年时美政府也派人问李远哲为什么不给王企祥一个办公室,他回答说:他很努力为王企祥找一个办公室,可是王企祥向一个部长拍了桌子,因此告吹。美国人一听就知是谎言,因为若有这种事他们早就知道了。Schomaker在一九九四年为我写一信,这是代表美政府的意见,说Freeman给沉君山的信是伪造的(附件九)。
  李远哲与王企祥(右)
  
  ·两张重要的照片
  在美丽岛事件二十周年大炒特炒之际,我的朋友师大教授庄万寿先生,在十二月十一日的「自立晚报」发表专文,题目是「我们又丧失一次历史的诠释权——美丽岛事件二十年间的媒体生态」,他指出:
  时间匆匆,二十寒暑飞逝,而齿最长,位最尊的当年首恶分子黄信介不幸过世。犹在执政的国民党发言人,亦是当年任职中国时报的黄辉珍推崇他:「推动民主政治发展所作的重大贡献。」而原内阁阁员青辅会主任连战说他是「民主运动前导人士」而当时掌控人民耳目的新闻局长宋楚瑜很技巧的说他与黄「共同为台湾民主而努力」,无论如何,三位当今执台湾权柄的大人物,在当年实已居党政、媒体之要津,在那个时代,他们所参与的权势结构,所制造的所谓「暴力分子」(中时)、「暴乱分子」(联合),今日却成为他们所尊敬的「民主」人士。显然他们默认了当年的执政政府是反「民主」的。其中这两位江浙军人出身的报老板,同贵为蒋经国的中常委。中时言论确比联合要活泼一些,但比起自立晚报的台湾立场,则两报的保守性格,难分轩轾,皆是为稳固外来的蒋政权而服务的。当十二月十三日「十四为首分子被捕」,十四日中时社论标题是「策动暴行应受国法制裁——治安当局逮捕在高市作乱暴徒」全文立场强烈一口咬定「事实证明,他们目的是颠覆政府,他们的手段是使用暴力。」「全体国民……一致吁请政府严惩暴行。」丝毫没有插进一句要政府也检讨的话。同日有金惟纯的「美丽岛分子的虚骄、狂妄和愚昧」一文,而称施明德的标题是「台独狂热分子、丧心病狂、野性不改」解严之前,中时与联合都极尽丑化民主运动与人士之能事。其间中时对林义雄家变稍有松手之迹,解严后中时对国内事务有不少开明的见解,但对中国国家认同与反对台湾独立,甚至比联合更为严厉。
  事件的次日十二月十一日事态未明,而先知先觉的中国力霸老板王又曾即捐一百万元「向受伤害宪警致敬」(当时国民所得约今日十分之一),由联合报总编辑张作锦代收,照片刊在十二日的联合。这位东森的老头家,已是跃为李登辉的中常委。
  云云。庄万寿先生的结论是:「丧失所有历史文化的诠释权利,台湾人世世代代,只能沦为外来统治者的顺民。」因此,他写这篇文章,显然要夺回历史的诠释权,要把历史重加诠释。
  不过,我忍不住要请教庄万寿先生的是,历史诠释,公正与均衡是很重要的「史法」与「史德」,庄万寿先生既然以他的博学重查二十年前的旧报,指摘外省报老板刊出的「暴力分子」「暴乱分子」等字样的可议,但他为什么不顺便翻翻同一年同一月十二日的李登辉谈话呢?李登辉当时说的话,一看便知:
  李登辉希望全体市民共同声讨制裁阴谋暴力分子,维护社会安宁。 他说,我们全力支持行政院长孙运璇于十二月六日发表的谈话,希望市民充分发挥爱国救国的赤忱,并对任何问题要保持理智冷静,绝不受人蛊惑、煽动,使共匪的阴谋永不得逞。
  李登辉表示,高雄市已发生「美丽岛」杂志社「服务处」的不法集会,公然击伤执勤宪警人员事件,治安单位决定采取断然行动,依法严办,绝不宽贷。
  可见「暴力分子」之说,并非外省人独创,连台湾人李登辉也优为之,并且加强语气变成「阴谋暴力分子」呢,这种说法,庄万寿先生为何看不见或视若无睹呢?
  另一方面,在同年同月十六日的报上,又有这样的报导:
  台湾警备总部总司令汪敬煦上将昨天表示,今后绝不容类似「美丽岛」暴力事件再度发生,如不幸再发生,将赋予维护治安的执勤人员自卫权利,并一定对暴徒严厉制裁。
  汪总司令是向由李登辉市长所率领的台北市各界致敬团作如上的保证。他说,台北市的治安是绝对有万全之策,任何一件事绝不可在台北市发生,希望台北市民要有充分的信心,任何不法集会不要去凑热闹,使不法分子无法得逞。
  台北市各界致敬团,由台北市长李登辉率领,于昨天上午九时,到警备总部向维护社会治安的宪警人员致敬,并致赠慰问金两百万元,请汪总司令转赠因「美丽岛」高雄暴力事件而受伤的治安人员。
  从以上报导,我们清楚得知,台湾人李登辉「向受伤害宪警致敬」,一致敬就出手二百万,比外省人王又曾还多出一倍,可是庄万寿先生为什么看不见或视若无睹呢?
  为了加深印象和视觉效果,我特地拿出两张连当年报纸都找不到、登不出的照片,公布在「李敖电子报」上,让人们看看当年李登辉向警备总司令汪敬煦上将「鞠躬如也」捐赠两百万时的嘴脸。这种文证和图证,也许可供庄万寿先生历史诠释的参考。
  
  ·回新闻局长赵怡老弟的一封信
  赵怡局长老弟早安:
  昨晚在 贵母校政大演讲后,稽于他事,回家甚迟,今早来到「李敖秘密书房」,赫然在传真机上见到 老弟十五日凌晨给我的五页亲笔信,既感叹又感动,回想就在三十六天前(上月九日),你、我、子嘉兄、蔡豪兄四人还把臂言欢呢,谁想到没过几天,你就一跃而为大官,蔡豪兄就一怒而君临环球台,对子嘉兄反目相向,对子嘉手下拳脚相加,人世玄黄乍变,有如是者,真令人目不暇给也。无论敌友,都像出将入相的京戏人物,使你难以从一而终,不得不随时联合、随时翻脸,翻脸后再联合,联合后再翻脸,真是无奈已极。列宁说一个不可靠的朋友就是敌人,我尚无此多疑,不过的确担心过朋友或不可靠,因此常做敛拔弩张之势,以为恫吓,其实我是爱护朋友的,只是朋友多呼负负,吃不消而已。
  老弟来信,就是一证。为却 老弟之疑,我愿写此信澄清、勉励、共勉,以示你我交情非一旦可毁也。
  (一)老弟说:
  「挑战李敖」播出日女下体,遭新闻局处罚一事,系广电处依法处理,按此一标准受罚之电子及平面媒体所在多有,一视同仁;经查此一查处行动发生于两个月前,当其之时,小弟仍服务于媒体,亦一介平民也。
  这一件事,诚如 老弟所说,责不在你,识者亦知当时赵怡尚非新闻局长,当然不能怪赵怡,我愿为你澄清。只是我在媒体上质问你,乃是外面风声鹤唳,盛传
  贵党自副主席连战以下,动员 贵党中常委王又曾及其子王令麟,对环球双管齐下,予以封杀,绝不让李敖「挑战李敖」节目得以存活,所谓双管,一管为商,一管为政,商者,以财团支持蔡豪兄出尊拳;政者,以赵怡兄新闻局下毒手,而新闻局苦于师出无名,故扩大「日女下体」事件,以为对环球封台对李敖封口之口实,以致引起我先发制人的奸雄气概,予以声讨新闻局。我如此大动作,一为维护环球的生存权,一为维护言论自由的人权,附带也维护中国的形象,设想一旦「日女下体」事件成真,必将腾笑国际,咸谓「日女下体」即日本明星叶月里绪菜小姐的一堆阴毛,居然可以颠覆一家电视台,试问成何体统?
  老弟贵为新闻局长自当不宜任令戏码如此荒腔走板演出,故我大声疾呼,以为提醒,并顺便勉励 老弟既身膺重任并大权在握,不妨就此开放可露阴毛的自由尺度,以符合全世界文明自由国家的露毛尺度也。——全盘西化,不亦宜乎?露一毛以利天下,莫不为也。
  (二)老弟说:
  本周四,广电处电视「审查委员会」举行例会,有鉴于上周新闻局曾遭立委质询:将如何处理「环球股权风波」,弟允以「将表示关切,并俟机劝和」,广电处乃邀请当事人到会说明,(弟曾询以为何不邀环球多媒体负责人同时到场?答曰:环球多媒体并未曾向新闻局申请为「卫星电视台」,故非本局管辖对象云云)(至此,弟才恍然:原来子嘉兄受托代理环球多媒体董事长后,适逢卫星电视法通过,竟以「环视」瓜代「环球多媒体」向本局申请而为正式卫星电视台!)
  这一件事, 老弟苦心孤诣,我自能想象,经查由你署名的行政院新闻局昨天以最速件致函「环视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主旨竟题「本局召开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审议委员会,请
  贵公司负责人列席报告公司财务、经营现况暨员工工作保障措施等事项,请 查照惠办」云云,查依「广播电视法」,全部五十一条,并无一条规定 贵局有来函所要求「列席报告」「某事项」的法律依据,对按「广播电视法」第二条所指「依法核准设立」之电视台,在核准后,
  贵局并无要人「列席报告」非法律规定的内容的权力,法律规定你们新闻局的权力都律有明文,你们有何法律依据要人向你们报告「公司财务」之类的公司内部非公权力所能毛手毛脚的范围?纵有纠纷,那是民事的事,是法院的事,干你们新闻局什么事?
  老弟信中说「表示关切,并俟机劝和」,这是好的,但劝和岂可由新闻局发公函要一方「列席报告」,可以这样公私不分吗?
  (三)老弟说:
  弟日来虽饱受流言所困,理当回避,但仍请广电处同仁于会见吴董时,如认为有必要,可随时邀其至弟处一谈,或能为两造撮合,共同经营环球(如能实现当初弟所提出之「股权分散,专业治台」理想,岂不大妙!)。尤其,新闻局为之管官署,岂有甘为「黑手」之理!﹖犹记前次谋面,弟蒙阁下谬赞为「老实人」,弟虽不敢妄称「老实人」,但字许为一介具有是非观念与高度理想性之知识分子,岂令自甘下流,和一般居心阴恻,卖友求荣之辈看齐?
  上次谋面,我的确称赞你是「老实人」,但你 老弟爱国情殷,过去记录中或有因情殷而在爱国方面与方法上迥异常人者,于今人言藉藉,连战方面又磨刀霍霍,透过新闻局以封环球之台封李敖之口的干法,也呼之欲出,老弟与国民党党中央关系,早结于爱国情殷之时,今番能主持新闻局,无此关系自亦无此职务,但有此关系苟有失误,又何能杜悠悠之口?何况环球为 老弟所创,又被「逼」走,又转入蔡豪兄背后的王令麟王又曾集团,今之措施,苟有不利于子嘉兄者,老弟必难逃立场暧昧公私难明的窘境,亦难逃受连战指使压迫言论自由之恶谥,自与 老弟平生所守的信念不合, 老弟「自许为一介具有是非观念与高度理想性之知识分子」,我愿与老弟共守共勉,杜甫梦李白诗所谓「水深波浪阔,无使狡龙得」,颇值你我回味也。
  (四)老弟说:
  有关「叶岛蕾案」,小弟绝未有丝毫涉及,叶与弟同年入明大,印象中既乖巧,又单纯,叶案爆发时,弟深感意外。弟虽于留学期间激于义愤,投入爱国运动,却未曾做过昧心之事;当时,既非领取公费或党费之留学生,返国后,亦从未谋求一官半职,至今,也未尝受到当政者之青睐,或可证明弟之清白也。
  叶岛蕾为我难友,后嫁我好友兼难友蔡俊军,大家立身本末,自皆清楚。「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十字真言,是我们在警总被问案时,国特们的口头禅,如不以人废言,亦有至理。
  老弟既是「老实人」,自无须不能自安。至于 老弟说「至今,也未受到当政者之青睐」等话,似有未冾,官拜新闻局长犹说未受青睐,可见 老弟志不在小,(新闻局长不足一睐乎)窃想把此官给你做的人不服也。
  (五)老弟说:
  弟与众多同辈朋侪一般,自幼即捧读大作,衷心仰慕,至今犹然。走笔至此,唯有一事无法释怀——以吾兄超人之智能,竟亦遭人蒙蔽?以「李敖先生」一付代表之正义形象,竟亦黑白不分,运用媒体优势,诬指一介原已受尽不平对待的、老实的「好友」?其谁能信!﹖
  赵怡老弟,你这些话,说得太重了,说我「诬指」你,我不敢认同,的确是从你做了新闻局长后,子嘉兄和我的处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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