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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爱与死-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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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读着鲁迅的书长大的。可为什么在中国那样一个黑暗的年代里,那些读过鲁迅书的红卫兵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都不懂,学生殴打老师的事几乎处处都在发生,这一切是从何而来呢?在那个年代里鲁迅的书是可以完整地读到的,他有全集在,那么多读鲁迅书的人怎么就不学好呢?林贤治的这本鲁迅传没有能告诉我们,也许他就不认为真的存在这些问题。但如果我们想真正走近鲁迅,想让更多的人理解鲁迅,就非得拨开这些迷障不可。林贤治的这本书使我想到了别处,他对鲁迅的过分偏爱,使我不得不想这些鲁迅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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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鲁迅与王朔的“有神论”



  大约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即王朔说的使老百姓变得“谁都敢说”的“思想解放运动”时期,茅盾率先提出“不要神化鲁迅”的话题。时隔20年,王朔著文《我看鲁迅》,算得是新世纪的回应。据称,今日的鲁迅不但被“神化”了,在“迷信的气氛”之外,还形成了那么一种“蛮横的力量”,“压迫着我们不能正确正视他”。这样一来,“思想解放运动”的成果,仅仅因一个可恶的鲁迅,便须大打折扣。诚如王朔所说,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确实非“耍王八蛋”不可了。
  把鲁迅称为“神”始于30年代,原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早在鲁迅生前,像高长虹就给他戴过“思想界权威”一类纸糊的假冠;所谓“神”,无非是在“权威”的基础上加以放大的另一种说法罢了。不过,重提“神化”的旧话,倒是利用了曾被称为“现代造神运动”的“文革”结束之后的特殊语境,便利于制造破除某种同鲁迅相关的精神和思想意义的口实。当年,当大队的“英雄”向鲁迅兴师问罪时,鲁迅问道:是“本罪”呢,抑或“影响罪”?推究起来,大约在他生前,所问多属“本罪”,身后便多是“影响罪”了。
  王朔说:“我认为鲁迅光靠一堆杂文几个短篇是立不住的,没听说有世界文豪只写过这点东西的。”鲁迅从来不曾以“文豪”自居。他写小说,并不因小说是“‘作家’这一行的仿伪标记”,相反小说在中国历来
  向厦门大学辞职后与“泱泱社”青年合影。(1927年1月2日摄于厦门南普陀左起第三人为鲁迅)
  是不算文学的,正如散文在王朔的眼中一样。据他自述说,本意不过利用小说的力量来改良社会,至少可以为新文学运动的前驱者呐喊几声,破破寂寞。那结果,他自己总结是“积毁可销骨,空留纸上声”,有什么影响呢?新派的小说家却视之为拦路的“老石头”。鲁迅后来改作杂感,这类东西不特今天看来不值一哂,当时作者便因此得了“‘不满于现状’的‘杂感家’”的恶谥。但如作者所说:“我的杂感是印在纸上的,不会振动空气,不愿见,不翻开他就完了”,于世人应当是毫无妨碍的。至于说这些“不是很过硬”的作品藏有什么思想罢,据说里面“漆黑一团”,“对生活、社会、人群极度绝望”,“不能说给国家民族指条明道”,当然是不配称作“思想”的。要说鲁迅尚有一点令人佩服也即“迷信”的地方,在王朔那里,顶多剩下“品格”了。他一面说,“倒在他的光芒之下那么久”,都只为“他的为人或说高贵的德行”;但是,一面又说鲁迅“在太多人和事上看不开”,“写文章也常跟小人过不去”,“你愤怒的对象是多大格局,你的作品也就呈现出多大格局”。鲁迅在得到“随便批评”之后,当然最好不愤怒,一发怒,便立刻还原成为苏雪林笔下的那个反复小人了。幸而除了个别吁请大家“千万别把我当人”的人之外,如王朔所说,“半个世纪之后,我们的人民不再是鲁迅那个时代完全处于被忽略被遗忘的境地很需要被同情的那伙人了”,已经是“灵魂受到洗礼”的主人了;不然,以小人的格局,影响将要变得更为恶劣。
  鲁迅,常人而已,况且一生交的是“华盖运”;“用笔来混饭吃”,仍然大触霉头,何来此等影响世风的魄力?作为“公民”,他不能自由言议。政府屠杀学生,他不过说了一点实情以舒愤懑——连正式的抗议恐怕也没有,便上了黑名单,同一批知识阶级相率逃亡去。作为“作家”,他无法自由写作。早期,他还颇自负地说:“倘使我没有这笔,也就是被欺侮到赴诉无门的一个。”到得后来,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仅仅使用“堕落文人”这样一个近乎儿戏的罪名,便可以严正呈请中央政府通缉他。虽然在信中他还很有点堂吉诃德的风度,说是决心用笔对付手枪,怎奈禁锢一天天比罐头还要严密。为了发表,只好不断变换笔名,自行抽掉骨头,不惜“含胡”其辞,如此等等,而结果,仍然逃不过书报审查官老爷的尊鼻!
  像这样一个生前毫无自由权利可言,顶多配写“伪自由书”的人,今天怎么竟沦为自由的死敌?他一直认为自己是奴隶,革命前是奴隶,革命后是奴隶的奴隶;如果照例使用“存在决定意识”这个老祖宗的原理,他的思想也决不会越出奴隶思想的范围,怎么可能成为“精神自由之神”,把所有精神方面的自由都掌握在他手里,弄到自称酷爱“精神自由”的王朔,不得不问他乞讨去?然而,果真如此,对于我们这个已然为王朔所赞颂的,与鲁迅当年完全不同的自由无比的社会,岂不是一种亵渎?
  王朔说:“仅有唤醒意识和对压迫者的控诉那都是表面文章,真正需要勇气和胆识的不是反抗强者,而是直面那些可怜的,被侮辱被损害的人,对他们予以解剖。”鲁迅作为“神”的存在,在王朔看来,好像大不同于“红尘中”的“压迫者”,或别的“强者”。因为对他的控诉和反抗,倒是“真正需要勇气和胆识的”;连写一篇小文章,王朔说也得下“捅娄子”的决心,承担“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风险。神力之奇伟,局面之严峻,岂止到了“妨碍我们自由呼吸的地步”而已哉,难怪一贯不做“表面文章”的王朔,也不得不做将起来,以“唤醒”我们大家的注意。呜呼,“精神自由之神”一旦引起关注,就又“淡忘”不了了。王朔断言这神的存在是“一个标尺”,参照有两个,一个是批评,一个是淡忘;但是如今既不能批评,又无法淡忘,我们的“进步”还有指望吗?
  纳闷之余,如得神——恰好是王朔遇到的“神”——助,偶尔翻开《鲁迅全集》,一下子就翻到一篇《“寻开心”》。文章开头便说,有两种人的文章要使读者吃冤枉苦的。其中一种是:“作者原不过‘寻开心’,说的时候本来不当真,说过也就忘记了。当然和先前的主张会冲突,当然在同一篇文章里自己也会冲突。但是你应该知道作者原以为作文和吃饭不同,不必认真的。你认认真真地看,只能怪自己傻。”不能说王朔把鲁迅封为“神”,而且也同他描述的鲁迅一样的“逮谁跟谁急”的心态不当真,但是文中的冲突确乎很不少,只是说得挺逗,玩笑玩笑,开心开心,如此这般也就过去了。
  《“寻开心”》结末说是这“寻开心”,是开开中国许多古怪现象的锁的钥匙。拿定了这把钥匙,未必便可完全打开诸如王朔的“有神论”一类的锁,此刻只管开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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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就李敖评鲁迅答记者问(1) 



  我看的最早的李敖的作品,是牧惠编的《千秋评论》,当时觉得还不错。但后来看到他的各种表演,包括“政治秀”,也就不想再看他的东西了。自然,他的文字中那种狂妄自大油腔滑调,也是我所不喜欢的。鲁迅在和创造社论争的时候,有过一句评语:“才子加流氓”,用在李敖的身上非常合适。
  李敖在凤凰卫视上,对鲁迅所作的攻击基本上是不符合事实的,庸俗无聊,三翻四复,不脱流氓习气,意在哗众取宠而已。
  鲁迅不敢批评个体的中国人?
  清末民初的时候,知识界流行对中国国民性的探讨,不只是鲁迅一个人在谈这个问题。只是他后来把这个问题同“思想革命”联系起来,坚持最久。对国民性格的批判,其实是对几千年专制主义政治文化传统的批判,是鲁迅的“文明批评”的重要部分。李敖说鲁迅的这种批判是针对整体不针对个人也不对,恰恰相反,瞿秋白在《〈鲁迅杂感选集〉序言》里就说鲁迅所进行的是“私人论战”,并且说他所针对的每个人都是典型。在中国现代文人中,几乎没有人像鲁迅树敌这么多:章士钊、陈西滢、梁实秋、徐志摩、顾颉刚、施蛰存、胡适、郭沫若、周扬……批评起来都是指名道姓的。周作人和陈西滢等人也有过论战,但他在出集子的时候,把这些论战文章都去掉了,而鲁迅是保留的。
  鲁迅不敢批评国民党政府?
  章士钊是北洋政府的司法部长兼教育部长,是鲁迅的上司,而鲁迅直接批评章士钊,批评他下令镇压学生运动,章后来撤了鲁迅的职,鲁迅没有勇气?至于对国民党政府,可以说,自《而已集》之后的杂文集,许许多多文章都是直接或间接批评国民党政府的。正因为他把国民党独裁政府当成主要的抨击对象,所以国民党才会禁他的书,后来弄到连文章也无法发表。“弄文罹文网”,这是有大量的事实作根据的。稍微翻一下鲁迅后期的书信,就可以知道。但李敖对此一个字也不谈,滑过去了。
  鲁迅骂过陈独秀?
  这是李敖的大错误,完全胡说八道。鲁迅在那篇文章中所说的“焦大”指的是胡适等新月社的批评家,并非指陈独秀。李敖在这个细节上张冠李戴。所以,我说李敖从来没有认真读过鲁迅的书。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这篇文章里,鲁迅说催促他写小说“最力者,陈独秀先生是一个”,“这里我必得记念陈独秀先生”。鲁迅并没有如李敖所说的那样攻击过陈独秀。
  陈独秀是国民党眼中的政治犯。鲁迅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民保盟宗旨之一就是营救政治犯。鲁迅对民保盟的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开会必到,而“左联”的会议他可以不参加。胡适也加入过民保盟,但最后被开除了,因为他在察看北京监狱后说国民党的监狱是如何的文明,完全与民保盟的宗旨背道而驰。民保盟副会长兼总干事杨杏佛被暗杀,鲁迅从始至终都表示了他的愤怒,而且冒险参加了追悼会,致使名字被列入“勾命单”中。
  胡适与鲁迅谁跟国民党“对着干”?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写的?1927年国民党进行清党,背叛国民革命,用武装的、血腥暴力的手段夺取政权,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合法性可言的。如何看待这个政府的本质?鲁迅和胡适就在这里发生根本性的分歧。胡适谈宪政,这是一种政治的运作程序问题,而政权的本质则是根本性的问题。国民党一党专政,不允许第二党存在,不允许异端分子存在,是一个现代的独裁政权,是不合法的、反人民的政权。坚持“人民主权至上”观点的鲁迅对这个政权是根本上不承认的,他赞成“革命的革命”;而胡适则是在认同这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基础上,上条陈,谈改革,与在大屠杀基础上的当权者合作,当然后来也就入阁了。二者立足点是完全不同的。
  鲁迅在《而已集》中有很多文章对国民党的清党运动表示了强烈的愤慨,而胡适则没有。周作人曾经说胡适对国民党清党是保持“当世名哲”的态度,对杀人“视若无睹”,不置一辞。如何对待政府的大屠杀问题,
  一九二七年的鲁迅。
  是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道重要的分水岭。
  作为人道主义者的鲁迅是不屑于与这样的政府谈什么宪政问题的,他曾经说过:“我是不跟政治家去说的。”而胡适谈宪政则无异于与虎谋皮,小批评,大帮忙,他想通过文人集团代替武人集团,走“专家治国”的道路。就在《人权与约法》一文中,胡适不满的是“军人治党”,但对于国民党的“党治”是肯定的。
  鲁迅反对议会政治?
  鲁迅在留学日本期间就对议会政治问题作过探讨,他在一篇文章中类比了几个国家的政治情况,指出议会容易被政客所用而流于形式,于事无补。此后,他对这个问题再没有过什么议论,不像李敖说的那样。鲁迅是不会抽象议论议会政治的好坏的,何况这又关系到议会是如何产生的,它到底是真正民选产生代表公民权益的抑或只是政府一道遮丑的屏风?在鲁迅那里,“公民”是不存在的,他认为中国没有公民,只有奴隶。在这样的认识前提下,鲁迅不奢谈议会政治是正常的。他关注的是实质民主,而非形式民主。
  鲁迅的文字不通?
  鲁迅的哲学思想里,有一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中间物。就是说,他认为自己是一个“中间物”,处于改革的途中。语言问题也是如此。他是从旧文学传统中过来的人,当文白交替之际,带点文白夹杂一点也不奇怪。第二,语言问题是审美问题,审美是非常个性化的,审美风格无法强求一致,鲁迅和瞿秋白在翻译语言问题上就有一些分歧,这里有他个人的审美趣味方面的选择在内。
  至于李敖所说的具体的其他用词情况,可以说是狮子身上找虱子。能够写出连李敖都不敢否认其价值的《阿Q正传》的人,他的文字真的会像李敖所说的这也不通那也不通吗?非常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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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就李敖评鲁迅答记者问(2) 



  毛泽东神化了鲁迅?
  李敖屡屡提到毛泽东对鲁迅的“三个家”(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的评价,却不提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关于“鲁迅的杂文时代”已经终结的说法,以及给周扬的信里对鲁迅关于农民问题的批评,当然也不提毛泽东1957年在上海一个座谈会上与罗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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