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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下)冯友兰-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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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而推理一也。(《西铭注》,《横渠全集》卷一,页五)
此仍就所谓爱有差等及爱无差等之异点立论。然横渠立论,系就孟子哲学中之神秘主义的倾向,加以推衍,与墨子功利主义的兼爱说,固完全不同,不止仅有上述之差异也。
(7)对于〃二氏〃的批评
〃存吾顺事,没吾宁也〃一语,表出道学家之儒家的人生态度,所以与佛家及道教所提倡者不同。横渠云:
太虛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虛;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巳而然也。然则圣人尽道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彼语寂灭者,往而不反;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二者虽有间矣,以言乎失道则均焉。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正蒙'太和篇》,《全集》卷二,页三至四)
又云:
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则死无所丧。(《正蒙,诚明篇》,《全篇》卷三,页四)
佛教求无生,是所谓〃语寂灭者,往而不返〃者也。道教求长生,是所谓〃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者也。若知气之〃聚亦吾体,散亦吾体〃;则〃生无所得〃,何必求无生?〃死无所丧〃,何必求长生?吾人不求无生,亦不求长生;生活一日,则做一日人所应做之事;一日死至,复合太虚。此所谓〃存吾顺事;没吾宁也〃。此儒家之人生态度;道学家仍持之。故道学家虽受佛道之影响,而仍排佛道,仍自命为儒家,其理由在于此。
(二)程明道与程伊川
濂溪、康节、横渠,虽俱为道学家中之有力分子,然宋明道学之确定成立,则当断自程氏兄弟。《宋史,道学传》曰:
(周敦颐)掾南安时,程垧通判军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因与为友,使二子颢、颐往受业焉。敦颐每令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二程之学,源流乎此矣。(《宋史》卷四百二十七,页四)
又曰:
程颢,字伯淳,世居中山,后从开封徙河南。颗资性过人,充养有道,和粹之气,盎于面背。自十五六时,与弟颐闻汝南周敦颐论学,遂厌科举之习,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颢之死,士大夫识与不识,莫不哀伤焉。文彦博采众论题其墓曰:明道先生。(同上,页四至九)
又曰:
程颐,字正叔。頤于书无所不读。其学本于诚;以《大学》《语》《孟》《中庸》为标指,而达于六经。动止语默,一以圣人为师,其不至乎圣人不止也。于是著《易》、《春秋》传,以传于世。世称为伊川先生。(同上,页九至十四)
明道卒于宋神宗元丰八年(西历1085年),年五十四。(见伊川所作明道行状)伊川卒于徵宗大观一年(西历1107年),年七十五。(见《伊洛渊源录》卷四所载年谱)明道、伊川兄弟二人,俱以濂溪为师,以康节为友,又与横渠为戚属。兄弟二人之学说,旧日多视为一家之学,故《二程遗书》中所载二人语录,有一部分俱未注明为二人中何人之语。但二人之学,开此后宋明道学中所谓程朱陆王之二派,亦可称为理学心学之二派。程伊川为程朱,即理学,一派之先驱;而程明道则陆王,即心学,一派之先驱也。然二人之主张虽异,而其所讨论之问题,则大致相同。故今于每问题下,分述二人之说,比较论之。
(1)天理
上文谓理气二观念,在道学中占甚重要之地位(见上第十一章第二节)。在道学家中,确立气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张横渠,如上所述。至于理,则濂溪《通书?理性命章》巳提出。康节《观物篇》示言物之理。横渠《正蒙》亦言:〃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不过此诸家虽已言及理,而在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程氏兄弟。不过程氏兄弟,虽常言天理或理,然对于天理或理之确切意义,则未明言。语录中关于理诸条云: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第二篇经学时代/第十二章张横集及二程Ml
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俱备。(《二程遗书》卷二上,吕氏天盖楼刊本,
页十八)
又云: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天理云者,百理倶备,元无少欠;故反
身而诚。(同上,页二十)。
又云: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虽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理倶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同上,页二十二)
又云:
理在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同上,页二十六)
又云:
这个'义理,仁者又看做仁了也,知者又看做知了也,百姓又日用而不知,此所以君子之道鲜矣。此个亦不少亦不剩,只是人看他不见。(同上,页三十一)
又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少欠。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父子君臣,常理不易,何曾动来?因不动,故言寂然。虽不动,感便通,感非自外也。(同上,页三十一)
以上为遗书中〃二先生语〃,未知果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其注明为伊川语者;则有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此已言人分上事。若论道则万理皆具,更不说感与未感。(《遗书》卷十五,页十九)
又云: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卷
十八,页十二)…
又云:
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技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途辙。既是途辙,却只是一个途辙。(《遗书》卷十五,页十一)
又云:
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
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万物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惟止之各于其所而已。(《易传》卷四,艮彖辞传,明道亦有类此之语,见《遗书》卷十一,页十五)
由上所引观之,则所谓理者,永久为有,不增不减。人知与不知之,与其为有无无关。事实上有其实例与否,亦与其为有无无关。尧尽君道,为为君之理添一实例;然为君之理不因此增。即无尧尽君道,为君之理亦丝毫不减,不过〃人看他不见〃耳。此所谓〃百理俱在平铺放着〃也。理又为不变的,故云:〃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四海而准。〃如尧所尽之君道,〃天下只是一个〃;舜所尽之子道,亦〃天下只是一个〃;故皆〃推之四海而准〃也。百理皆具备于吾人之心中,故云〃百理具备,元无少欠,故反身而诚〃也。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亦谓万物之理皆备于我也。不独人具有万物之理,即物亦然。不过人能应用之,物不能应用之耳。理不增不减,不变亦不动,所谓〃寂然不动〃也。人心具众理而应万事,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也。然〃此已言人分上事〃,若就宇宙言之;则众理之未有实例不为先,已有实例不为后。自一理至其实例,〃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安排,引人来教入途辙〃。一切不〃待人安排〃,所以理又称为天理也。一物之理,又即一物之所应该。圣人〃止之各于其所〃,即使事物各如其所应该也。伊川对于理之见解系如此,因上所引标明为伊川所说者,皆可如此解释也。至于明道对于理之见解,是如此否,则不能断定,因上所引未标明二先生中何人所说者,亦或仍即伊川所说也。
若专就《遗书》中已标明为明道之语者观之,则明道对于理之见解,与此不同。如明道云: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遗书》卷十一,页四)
又云: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同上,页六)
又云:
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同上,页八)
又云:
服牛乘马,皆因其性而为之。胡不乘牛而服马乎?理之所不可。(同上,页十)'
就上所引观之,则明道所谓理,似指一种自然的趋势。一物之理,即一物之自然趋势。天地万物之理,即天地万物之自然趋势。程门高弟谢良佐云:
所谓格物穷理,须是认得天理始得。所谓天理者,自然底道理,无毫发杜撰。今人乍见孺子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隐之心。方乍见时,其心怵惕,即所谓天理也。要誉于乡党朋友,内交于孺子父母,恶其声而然,即人欲耳。…'任私用意,杜撰用事,所谓人欲肆矣。所谓天者,理而已。只如视听动作,一切是天。天命有德,便五服五章;天讨有罪,便五刑五用。浑不是杜撰做作来。学者只须明天理是自然底道理,移易不得。明道尝曰:〃吾学虽
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拈出来。〃(《上蔡语录》卷上,〃正谊堂全书〃本,页五)
此所谓天理者,即指一种自然趋势而言。此段末引明道,似可认系讲述明道之意。其所说之大意,与上引明道之言,意亦相合。其以〃任私用意,杜撰用事〃为人欲,亦与明道《定性书》意同(详下)。在《遗书》中明道亦言:〃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页十四)《遗书》中又有一条云:
万物只是一个天理,己何与焉?至如言:〃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此都只是天理自然,当如此,人几时与,与则便是私意。有善有恶,善则理当喜,如五服自有一个次第,以章显之。恶则理当怒,彼自绝于理,故五刑五用,曷尝容心喜怒于其间哉?(《遗书》卷二上,页十八)
此条未标明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但其大意,则与上引谢良佐所说意同,与明道《定性书》亦同(详下),故似为明道所说也。
至少有一点可确定者,即《遗书》中言及天理或理诸条,其标明为明道所说者,不言理离物而独存;其标明为伊川所说者,则颇注重此点。伊川所谓之理,略如希腊哲学中之概念或形式。以后道学中之理学一派,皆如此主张。此派如此主张,似受所谓象数之学之影响。在希腊哲学中,柏拉图受毕达哥拉学派之影响,立其概念说。盖数为抽象的,离具体的事物而有独立的性质。柏拉图受此暗示,以概念亦有其独立性质。除具体的世界外,尚有概念之世界,离时空而永存。道学中之理学一派亦受所谓象数之学之影响,立〃理〃与〃气〃之分;气为质而理为式;上文已言。质在时空之内,为具体的事物之原质,可以有变化成毁。式则不在时空之内,无变化而永存。以道学家之术语言之,则气及一切具体的事物为形而下者;理则为形而上者也。
至于明道所谓之天理或理,则即具体的事物之自然趋势,非离事物而有者。以后道学中之心学一派,皆不以为理乃离物而有者。故本书谓明道乃以后心学之先驱,而伊川乃以后理学之先驱也。兄弟二人,开一代思想之二大派,亦可谓罕有者矣。
(2)对于佛氏之批评
吾人既知天理,则应即顺之而行。若佛氏者,即不顺天理而别有私
意造作者也。明道云:
圣人致公心,尽天地万物之理,各当其分。佛氏总为一己之私,是安得同乎?圣人循理,故平直而易行。异端造作,大小大费力,非自然也,故失之远。(《遗书》卷十四,页二)
伊川云:
释氏之学,又不可道他不知,亦尽及乎高深。然要之卒归于自私自利之规模。何以言之?天地之间,有生便有死,有乐便有哀。释氏所在,便须觅一个纤奸打讹处。言免生死,齐烦恼,卒归乎自私。(《遗书》卷十五,页十)
又云:
释氏要屏事不问,这事是合有耶?合无耶?若是合有,又安可屏?若是合无,自然无了,更屏什么?彼方外者,苟且务静,乃远迹山林之间,盖非理明者也。(《遗书》卷十八,页十四)
释氏不明〃理〃,故其教亦不合〃理〃也。…
(3)形上,形下
明道、伊川对于理之见解之不同,又可于二人对于形上、形下之见解之不同中见之。明道不以理为离物而有,故对于形上形下之分不十分注重。明道云:
《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遗书》卷十一,
页二)…。'
又《遗书》云:
盖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贝ij谓之性,率性则谓之道,修道则谓之教。孟子在其中,又发挥出浩然之气,可谓尽矣。故说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大小疑事而只曰:〃诚之不可掩如此夫。〃彻上彻下,不过如此。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但得道在,不系今与后,己与人。(《遗书》卷一,页五)
此第二条未注明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但似可视为系明道所说,因其与第一条意相同也。阴阳为有盛衰消长之气,故亦为形而下者。而云:〃无来只此是道。〃〃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须著如此说〃者,言只可如此说耳。实在〃器亦道;道亦器〃也,后来心学一派,即不为形上形下之分,与理学一派大异。
伊川则对于形上、形下之分,极为注重。伊川云: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者道也。(《遗书》卷三,页八)
又云:
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遗书》卷十五,页二十)
〃形而上者〃,〃形而下者〃,本《易?系辞》中二语,依理学家所与之意义,则形而下者之器,即在时空中之具体的事物;形而上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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