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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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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
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
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
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
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
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
当作“隹”,字之误也。

“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
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
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
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
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
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
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
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
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
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
“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
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王道曰:此章自“兵者
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
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
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
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
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
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
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
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
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
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
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
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故不美,若美之,
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
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
“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
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
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
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
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
案“○”,此石俗字也。

广韵曰:“‘○’ ,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
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
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
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
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
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
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
“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
“上”,下同。

“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
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
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
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
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
“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
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
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
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
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
“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
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
正通。

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
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
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
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
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
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夫隹兵者,
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
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
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
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
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
“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
注,今据补。

【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
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
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
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
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第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严可均曰:“朴虽小”,御注作“扑”,王弼作“朴”。“天下不敢臣”,
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
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道藏王本脱“朴虽小”三字。“天下不敢臣”,谓道尊,可名

于大也。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
严可均曰:“王侯若能守”,御注、河上、王弼作“侯王”,梁武与此同,

河上、王弼“守”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梁武、景龙、敦煌三本并作“王侯”。
劳健曰:“王侯若能守”,傅与景龙、敦煌皆如此。范作“王侯若能守

之”,诸王本“侯王若能守之”。他本皆无“之”字,“王侯”皆作“侯王”。
释文云:“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
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是也。惟公、称,侯、守协韵之说,皆非。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严可均曰:“人莫之令”,河上作“民莫”。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民”均作“人”。广明、景福二本“均”

下有“焉”字。
谦之案:“人”字,诸王本作“民”,永乐大典作“人”,傅本作“民”,
范同此石。室町本“均”下有“焉”字。
易顺鼎曰: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民莫之合而自均”,“令”疑“合”
字之误。
“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
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之案:玉篇:“均,平也,等也。”周礼“均其稍食”,注云:“均,
犹调度也。”又字林:“均,田也。”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盖古原始共产
社会之反映,语意与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作“令”、作“合”、
作“命”谊均可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河上作“夫亦
将知之”。
罗振玉曰:景龙“夫”作“天”,无“亦”字。景福本“夫”作“天”,
有“亦”字。


谦之案:作“天”乃字误。宋刊河上本、室町本皆然。白玉蟾曰:“一
本作‘天亦将知之’,下同。”毕沅曰:“河上公作‘天亦将知止’。”知其误
已久。广明本“夫”字稍缺,吴云亦误校为“天”,云:“‘天’,傅本作‘夫’,
易州本亦作‘夫’。”不知“天”乃“夫”字之误。王弼、傅、范皆作“夫”。
范应元曰:“‘夫亦将知止’,马诞、王弼同古本。”当从之。

知止不殆。

严可均曰: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
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所以”,景龙、敦煌二本均无此
二字。

俞樾曰:案唐景龙碑无“可以”二字,是也。王注曰:“知止所以不殆
也。”盖加“所以”二字以足句,而写者误入正文,故今河上作“知之所以
不殆”。此作“可以”者,又“所以”之误矣。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所以”。聚珍板殿本作“可以”,“可以”为“所
以”之误,俞说是也。

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道”下有“之”字。“与江海”,御注、河上
作“之与江海”,王弼作“之于江海”。

罗振玉曰:“之于”,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
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
江海”。

牟子引此云:“譬道于天下,犹川谷与江海。”字正作“与”。

蒋锡昌曰:道藏王弼本“于”作“与”,当据改正。二字古本通用,见
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
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谦
之案:臣、宾,真部,名,耕部,均真、耕兼收,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离
骚亦“名”“均”为韵,奚侗未及此。武内义雄本“止”作“之”,云:“‘无
名’‘有名’之两‘名’字韵,其间‘朴虽小’以下三十五字,臣、宾韵,
之字为别韵,疑错简,参照‘名亦既有’以下三句,有、之、殆韵。”武内
殆亦未知耕、真通韵也。王念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
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五字,河上本七十字,王
弼、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圣德第三十二”,王本题“三十二章”,范
本题“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

第三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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